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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造费设置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5-4-11 09:52
作者: li80326     标题: 制造费设置

项目部制造费指标设置
一、外部租车费
1、项目部租用的小型车租车费按3300元/月.辆,燃油、过路费按3500元/月.辆测算。
2、施工用金杯车租用费按350元/日.辆(含司机工费、燃油费);其它车辆及数量按具体情况而定。
3、材料运费:按材料费的3%测算。
二、房租费:按施工地市场单价、拟租用房屋数量、预计使用时间测算。
三、办公费
    包括办公用品费、报刊资料费、复印费、计算机耗材费,按管理人员人数40元/人•月标准测算。传真电话费400元/月。
四、通讯费
项目分部正职各400元/月,项目分部副职各300元/月,其它管理人员150元/月,班长100元/月。
五、差旅费
按管理人员数量平均800元/人.月。
六、生活用水、电费
按项目部职工人数25元/人•月标准测算。
七、工地宣传费
根据宣传计划,按项目成本预算的0.5‰测算。
八、业务招待费
按项目成本预算的1.5‰测算。
九、安全生产费
    按项目成本预算的1‰测算
十、不可预见费
按以上总费用的5%进行测算。雨、夜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费都在不可预见费中综合考虑,如实际施工中此类情况频发,可在竣工后,综合评价时由项目部提出书面证据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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