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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7-17 09:03
作者: baoji2013     标题: 无线通信覆盖系统安放协议

协议编号:WXFG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改善甲方无线通信信号弱覆盖区域的通信条件,提高甲方对宝鸡电信通信服务质量的感知度,经上级部门批准,乙方决定为甲方通信信号弱覆盖区域实施无线网络覆盖系统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为改善甲方管辖区域                                         内的宝鸡电信无线通信信号覆盖效果,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无偿提供设备安放场地和覆盖系统使用面积,乙方免费提供并安装室内分布覆盖系统或小区覆盖系统及其相关设备,以全面改善甲方通信信号弱覆盖区域内的宝鸡电信无线通信信号覆盖效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共计      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安装设备的房间或者设备挂墙安装的位置及室内外天线和馈线悬挂安装的位置,并提供施工必须的基建图纸。
2、甲方负责为乙方所有用电设备有偿提供可靠市电,规格为220伏、20安、50赫兹的交流电,并为乙方提供设备工作地线的接入点和预埋位置。无特殊原因甲方不得随意停止乙方设备的供电,若确实需停止向乙方设备供电时,需在48小时之前通知乙方。否则应对乙方及所有涉及的电信用户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在施工期间,甲方安排1-2人负责配合乙方施工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和室内馈线的布放工作,以及乙方通信光(电)缆的接入。
4、覆盖系统投入使用后,甲方应为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紧急检修以及扩容改造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5、投入使用后,甲方协助乙方保管安装在甲方处的乙方设施(包括各种主机、馈线、天线及传输等所有设备),如避免设备遭到人为的破坏、被盗及防水、防尘等。
6、除火灾、地震、风灾、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外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乙方的一切设施进行挪动、破坏、涂画、粘贴告示等破坏行为,否则除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外,造成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的甲方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无偿提供室内分布覆盖系统或小区覆盖系统主设备、馈线、天线及相关传输设备、传输光缆、附属件等全套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负责系统设计和设备的安装、系统维护、系统升级、日常维护等。乙方根据网络覆盖情况的变化,有权更改或拆除所装设备。甲乙双方如单方面提出拆除全部设备,需和对方协商确定拆除工期等事宜(至少留给对方一个月的准备期)。
3、乙方在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安排,避免影响甲方的正常业务。
4、乙方在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应当爱护甲方设施,损坏要负责维修或赔偿。
5、乙方在工程施工前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尽量避免损坏甲方的室内装修和影响美观,如影响室内装修,应及时与甲方协调。
第五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宝鸡仲裁委提请仲裁,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若有恶意延缓、妨碍、阻挠本协议执行的行为发生,受损的一方可做损失评估,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电费结算及缴费细则
1、电费:主设备用电量,按电度表指示的实际耗电量计算,乙方预交电       元。乙方按甲方收缴电费的标准      元/度 向甲方交付电费,            结算一次,根据乙方电表数按时结算。
2、缴费:乙方于        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财务收款收据及供电部门发票复印件,并在乙方提供的电费分割单上加盖财务章。乙方拖欠电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乙方未能按照协议交纳电费,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不履行的,可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因供电系统提高电价,甲方相应提高电价)
3、经双方约定,乙方以   转账    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电费。
单位名称(个人)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第七条:双方工作联系人员及电话和地址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无线维护部    电话:            地址: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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