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标题: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5-7-22 23:24
作者:
sxiang034
标题: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新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2.为了新标准的贯彻施行,我公司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承担的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统一按照该标准执行。
3.《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废止后,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展性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二、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由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两部分组成。
1.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取定
1.1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范围: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1.2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收费基价×阶段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
阶段系数:见表1.1: 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收费基价:见表1.2、1.3: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附加调整系数
:
(1)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2)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浮动幅度值:发包人和勘察人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浮动幅度为上下20%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勘察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表1.1: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勘察阶段
工程类型 一阶段勘察
(%) 二阶段勘察(%)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 80 40 60
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80 60 40
表1.2: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序号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基价(元) 备注 直线内插法斜率
1 通信管道 L≤0.2 km 1000 起价
0.2<L≤1.0 1000 3200
1.0<L≤3.0 3560 2733
3.0<L≤5.0 9026 1867
5.0<L≤10.0 12760 1467
10.0<L≤50.0 20095 1200
L>50.0 68095 1200
2 埋式光(电)缆线路、长途架空光(电)缆线路 L≤1.0 2500
1.0<L≤50.0 2500 1140
50.0<L≤200.0 58360 990
200.0<L≤1000.0 206860 900
L>1000.0 926860 900
3 管道光(电)缆线路、市内架空光(电)缆线路 L≤1.0 2000
1.0<L≤10.0 2000 1530
10.0<L≤50.0 15770 1130
L>50.0 60970 1130
4 水底光(电)缆线路 L≤1.0 3130
1.0<L≤5.0 3130 2470
5.0<L≤20.0 13010 2000
L>20.0 43010 2000
5 海底光(电)缆线路 L≤5.0 8500
5.0<L≤20.0 8500 1500
20.0<L≤50.0 31000 1370
50.0<L≤100.0 72100 1300
L>100.0 137100 1300
注:1*.本表按照内插法计算收费;
2.通信工程勘察的坑深均按照地面以下3m以内计,超过3m的收费另议;
3.通信管道穿越桥、河及铁路的,穿越部分附加调整系数1.2;
4.长途架空光(电)缆线路工程利用原有杆路架设光(电)缆的,附加调整系数为0.8。
* 内插法计算方法:
收费基价=B1+(AX-A1)×C
定义:B1为该范围收费基价起价; A1为该范围项目长度下限;AX为项目设计勘察长度;C为直线内插法斜率。
例:管长为2.5km的通信管道工程:
收费基价=B1+(AX-A1)×C=3560+(2.5-1.0)×2733=7659.5元
时间:
2017-3-8 18:29
作者:
lxd44725
请问这个是哪个公司提出的标准?
时间:
2017-3-8 18:32
作者:
hexi04
谢谢分享!
通信人家园 (https://www.txrjy.com/)
Powered by C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