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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标准制定中的度该如何把握?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5-9-21 10:15
作者: analyzell     标题: 标准制定中的度该如何把握?

标准的制定目的是给大家一个可以遵循的规则,以便互联互通(通信方面)。最近参与一些标准的工作,突然对标准中规则的制定有了疑惑:这个规则定义越死越有利于互联互通,定义越活越有利于厂商的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发挥。这个度该如何把握呢?

时间:  2015-9-21 10:48
作者: lvboodvl

一般来说有三种处理方式:
规则A是必须的,B是禁止的(比如私有协议或需要强校验的)否则影响互通,应明确规定出来哪种可以哪种不行;
规则A和B势均力敌,各有厂家支持有应用场景的话,可以并行处理,比如规定type I  type II 但要明确在何种条件下采用哪种方式;
规则A强势,B也不是不可以但支持的情况少,可将A作为必选,B作为可选;
有其他情况但尚未定论的,可以留个口子,比如。。。。有待研究。
时间:  2015-9-21 14:51
作者: analyzell

lvboodvl 发表于 2015-9-21 10:48
一般来说有三种处理方式:
规则A是必须的,B是禁止的(比如私有协议或需要强校验的)否则影响互通,应明确 ...

听您这么一讲,在大原则上明白很多。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具体到参数的设置,消息格式的设置,诸如此类细节方面的规定,应该具体一点好还是模糊一点好呢?是仅从功能角度给出描述好呢,还是从实现角度给出唯一格式好呢?
时间:  2015-9-21 15:11
作者: lvboodvl

analyzell 发表于 2015-9-21 14:51
听您这么一讲,在大原则上明白很多。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具体到参数的设置,消息格式的设置,诸如此类细节方 ...

如果参数设置涉及到已发布的标准,就不用规定那么细了,可以参加规范性引用文件,如果是想在这个标准里做明确规定的话,最好有理由,要不上会评审的话大家也会质疑的,有模糊的也要给出范围,并且要规定默认值吧。
时间:  2015-9-21 15:23
作者: analyzell

lvboodvl 发表于 2015-9-21 15:11
如果参数设置涉及到已发布的标准,就不用规定那么细了,可以参加规范性引用文件,如果是想在这个标准里做 ...

嗯,明白了,谢谢您!
时间:  2015-9-21 15:38
作者: lvboodvl

analyzell 发表于 2015-9-21 15:23
嗯,明白了,谢谢您!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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