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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全生产费的取费问题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5-12-17 11:02
作者: haixing222100     标题: 安全生产费的取费问题

      有关线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费=建安费*1.5%,但是合同约定建安费中不取材料费、措施费、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安全生产费应该怎么取呢?是=建安费*1.5%呢,还是=(建安费-材料费-措施费-规范)*1.5%?

时间:  2015-12-17 11:19
作者: meng6136

参见《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安全生产费是不能随意增减的。
在所有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都是重中之重,如此儿戏的合同签订方式,要不得。



时间:  2015-12-17 11:24
作者: haixing222100

meng6136 发表于 2015-12-17 11:19
参见《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建设工程 ...

合同不会具体到每个细节,很多地方都有可操作的空间。
时间:  2015-12-17 11:28
作者: meng6136

haixing222100 发表于 2015-12-17 11:24
合同不会具体到每个细节,很多地方都有可操作的空间。

如果甲方非要这样来算,那临时设施费,工程干扰费,税金等费用都算不了,这种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国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又有什么意义?
时间:  2015-12-17 13:14
作者: ivanwxl

建安费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有具体操作,但是安全生产费=建安费*1.5%这个东西不能变,另外,建安费为折前,不可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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