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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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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7 16:39
作者:
cfllp
标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网络强国”和“四化同步”发展目标,按照“中央资金引导、地方协调支持、企业为主推进”的思路,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助力实现2020年98%的行政村通宽带、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超过12Mbps等“宽带中国”战略目标。
二、主要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推进。企业是电信普遍服务的市场主体,承担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任务;有关电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做好基站选址和铁塔等建设和运行维护支撑服务。加强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加强统筹和政策支持,促进企业承担市场主体责任,共同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发展。
(二)公平竞争、市场化运作。坚持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电信普遍服务实施企业,统筹予以支持;结合国家宽带接入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和三网融合等工作进展,鼓励民间资本及广电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参与电信普遍服务的积极性。
(三)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地区落实承诺的支持政策,促进中标企业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尽责,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试点工作公示机制,及时向社会通报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工作程序
面向未通宽带的行政村、已通宽带但接入能力低于12Mbps的行政村,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加强统筹和政策支持,调动企业承担电信普遍服务任务的积极性,促进宽带建设发展。
(一)试点申报。地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编制并上报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推荐。已从其他渠道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宽带发展的县不得纳入实施方案申报试点。
(二)确定试点地区及下达补助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结合年度预算及申报试点地市人民政府承诺的支持政策、农村信息化应用推广举措等因素确定试点范围,向社会公示试点地区名单及实施方案,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三)确定实施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指导监督试点地区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公开招标电信普遍服务实施企业。中标企业确定后,省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责任、约束措施等,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
(四)考核验收及检查。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当地试点工作组织验收,向社会公示验收情况及试点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与以后遴选试点地区工作挂钩;发现重大问题的,取消试点资格,以后不得申报试点。
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补助资金,在试点地区确定后,一次性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到位。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试点工作,重点保障中标企业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偿。
四、组织实施
(一)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指导监督试点地市政府统筹推进试点,督促中标企业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承担电信普遍服务任务。每半年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试点地区地市人民政府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电子商务进农村等工作,建立组织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落实承诺的支持政策,支持中标企业加快任务实施,确保试点目标顺利实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加快宽带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0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
(联系电话:010-6820616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2016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指南
为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加快宽带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0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16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资金引导、地方协调支持、企业为主推进”的原则,在各省(区、市)自愿申请、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实施2016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宽带建设运行。
(一)任务目标。
2020年以前推进未通宽带的行政村(以下简称未通村)或宽带接入能力不足12Mpbs的行政村(以下简称升级村)宽带建设发展。其中,2016年,支持不超过1.5万个未通村、2.2万个升级村宽带建设和运行。
(二)申报条件。
申请2016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的行政村应满足如下条件:一是行政村未通宽带,或已通宽带但接入能力低于12Mbps;二是行政村距离临近光节点距离在20公里以内。
(三)申报数量。
以地市(包括地级市、州、盟、地区,直辖市下辖区县以及省直管县等,以下同)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纳入试点申报范围。其中,东部、中部、西部省(市)和自治区推荐地市数量,分别不超过本省(区、市)下辖地市总数的20%、30%、35%、40%。
(四)补助上限。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到省(区、市),具体补助规模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认定的分区域电信普遍服务投入成本为基数,东部、中部、西部及自治区各省(区、市)分别按其基数的15%、20%、30%、35%核定。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保障中标企业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偿。如与中标企业所提补助资金需求相比有结余,由省(区、市)财政厅(局)、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研究用于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拨付到位。
二、工作程序
(一)试点申报。由地市人民政府自愿提出申请,结合所辖县区政府的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农民用户宽带使用需求等因素,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纳入试点申报范围,编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容要求见附1),报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财政厅(局),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相关地市政府实施方案核实比选后,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二)确定试点地区及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信网络基础条件、市场需求、行政村规模、资金概算等,重点考虑地方政府承诺的支持政策、对中央财政资金需求、农村信息化应用推广举措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并适时向社会公示。按照试点地区未通村和升级村数量及分区域补助上限,确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并下达至省(区、市)财政厅(局)。
(三)确定实施企业。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及文件协议范本(参见附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各试点地区电信普遍服务实施企业。
(四)签订协议及合同。试点地区人民政府与实施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承诺的支持政策等,报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备案。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与试点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责任等,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
(五)实施试点任务。试点企业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具体任务。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资金使用方案,指导督促试点地市人民政府及中标企业推进试点,每半年在主流媒体公示试点进展,并报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竣工考核验收及检查。试点任务竣工后,试点企业应向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向社会公示。验收及公示情况于试点任务竣工2个月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三、时间要求
地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实施方案应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当地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对相关申报方案进行预审后,于2015年12月26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包括文字材料3份,电子光盘1份)。
附:1. 2016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2. 关于公开招标承担电信普遍服务任务企业的统一要求
附1:
2016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一、申请区域概况
申请支持行政村的经济、地理、基础设施等基本情况。并填写附表1。
二、农村通信发展现状
相关行政村的通信基础设施条件和用户普及应用现状。
三、政策支持情况
各级政府(含省、市、县)已出台及拟制订的支持政策,包括征地、选址、用电、赔补等方面,并填写附表2。
四、建设数量及投资概算等
试点年度内预期建设和(或)改造宽带的行政村数量及总体投资资金概算及中央补贴资金需求,并填写附表1。
五、农村信息化推广举措
各级政府在农村宽带应用推广、技能培训,促进农村信息化发展等方面的思路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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