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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设计取费基数问题,欢迎大家来讨论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6-6-22 17:39
作者: wfjs     标题: 营改增设计取费基数问题,欢迎大家来讨论

这里说说我的观点,欢迎各位探讨。
首先说下大家依据的设计取费文件计价格2002年10号文,工程设计取费的1.0.8中规定,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是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再说下现在刚发的 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通信建设工程定额相关内容调整的说明(中心造[2016]08号)文里面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这块明确说明,建筑安装工程费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税前造价与销项税之和。
从这两点个人感觉设计费的取费基数应为表一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的含税价为基数。
虽然国税总局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中强调了价税分离的原则,但是个人认为并不影响设计费取费基数按含税价进行测算,毕竟财税〔2016〕36号文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税收和减税的目的。与如何测算各种费用不冲突。
此外住建部为了应对营改增发了个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2/t20160222_226713.html
里面明确了工程造价的含义: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
因此个人认为设计取费测算应该为:设计费含税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价+设备含税价)×对应阶梯设计费取费系数×中标折扣
税前设计费=设计费含税价/1.06
对于除1.06这块个人是这么认为的。计价格02年10号文中的设计费为包含营业税的费用,所以营改增后,也应认为是含税的价格,此外与运营商签订合同时的折扣价也是含税价。
所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附件1中的23条,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此外按照推理从旧原则来看,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通环节的税,对于价内和价外税之分只是算税的一种方法手段,取增值税就不取营业税,购买方所花的钱必须是含税的钱,而不是仅仅支付税前的钱。
未实施营改增前,所有的设计费取费基数全部是按含营业税进行测算的,而应该增后也应如此,国家营改增目的是为了收税和降税,而不应该因为怎样算税影响下游企业的实际利益。
此外税收是按照国家财税总局要求,而工程建设怎样取费应该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

时间:  2016-6-26 11:42
作者: koros

那么楼主,你这样算怎么体现不重复计税呢?
时间:  2016-6-27 11:29
作者: wfjs

koros 发表于 2016-6-26 11:42
那么楼主,你这样算怎么体现不重复计税呢?

所以我说了是按除1.06进行计算
时间:  2016-6-27 11:32
作者: wfjs

koros 发表于 2016-6-26 11:42
那么楼主,你这样算怎么体现不重复计税呢?

如果是乘1.06就是重复计税了,设计费已经含税,再算上0.06,为重复计税
时间:  2016-6-27 14:38
作者: 消取

不同意楼主观点呵呵,不能简单套用营业税时期的概念定义和算法,应该按照增值税的概念和原则来考虑;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用不含税的基数计算不含税的设计费。
设计费不含税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价+设备不含税价+利旧设备等等...)×系数×折扣
含税价=除税价*1.06

时间:  2016-6-28 15:15
作者: wfjs

消取 发表于 2016-6-27 14:38
不同意楼主观点呵呵,不能简单套用营业税时期的概念定义和算法,应该按照增值税的概念和原则来考虑;
...

我的全部观点,我都列出了相关的条文依据,请你也说说你的条文依据
时间:  2016-6-29 09:45
作者: 消取

wfjs 发表于 2016-6-28 15:15
我的全部观点,我都列出了相关的条文依据,请你也说说你的条文依据

工信部质监中心“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通信建设工程定额相关内容调整的说明”(中心造[2016]08号)文,执行起来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期待工信部尽快修订、发布营改增后通信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和费用定额。
时间:  2016-6-29 10:11
作者: wfjs

消取 发表于 2016-6-29 09:45
工信部质监中心“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通信建设工程定额相关内容调整的说明”(中心造[2016]08号)文,执 ...

确实很多非常不明确,但是我估计即使出也没有设计取费这块的内容,毕竟定额这块主要还是对工程,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看安全生产费是怎么算,可以反推表五其他费用的取费。
目前国家相关规范文件规定通信类工程的安全生产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
其实中心造[2016]08号已经明确了建筑安装工程费是包含销项税额的
再看安全生产费按1.5%算完是含税或者不含税,或者无税
关于工程相关费用的测算,应该是工信部也要听住建部的意见,需要住建部的相关意见出台,工信部相关文件才能落地。
住建部明确了工程造价含税,对应的的中心造[2016]08号文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销项税额。
时间:  2016-6-29 11:12
作者: 消取

wfjs 发表于 2016-6-29 10:11
确实很多非常不明确,但是我估计即使出也没有设计取费这块的内容,毕竟定额这块主要还是对工程,但是有一 ...

嗯嗯,为您的钻研精神点赞,请教下为何在表二建安费中提出“销项税”,在表四、表五中的提法却是“增值税”,表四中列的增值税也就是设备供货方的销项税吧,不理解工信部大神们的思路。
时间:  2016-6-29 14:20
作者: wfjs

消取 发表于 2016-6-29 11:12
嗯嗯,为您的钻研精神点赞,请教下为何在表二建安费中提出“销项税”,在表四、表五中的提法却是“增值税 ...

增值税有2个方面,对于开票收钱的单位叫销项税,对于花钱收票的单位叫做进项税,财税2016年36号文里面说的都很明确。不管怎么叫法,都是增值税。
还有表二里面的销项税并不是都是施工单位的的,一部分是施工单位的,对应的11%的税率,这笔钱是给施工单位的,一部分是对应表四主材表(甲供)这部分的税率是17%,材料这块是通过表二体现,这笔钱是甲方采购支付给供货厂商的。对于表四材料(乙供)的税率是11%这部分则是给施工单位的,财税36号文里面关于这方面的解释也比较明确。
时间:  2016-6-29 14:20
作者: wfjs

消取 发表于 2016-6-29 11:12
嗯嗯,为您的钻研精神点赞,请教下为何在表二建安费中提出“销项税”,在表四、表五中的提法却是“增值税 ...

增值税有2个方面,对于开票收钱的单位叫销项税,对于花钱收票的单位叫做进项税,财税2016年36号文里面说的都很明确。不管怎么叫法,都是增值税。
还有表二里面的销项税并不是都是施工单位的的,一部分是施工单位的,对应的11%的税率,这笔钱是给施工单位的,一部分是对应表四主材表(甲供)这部分的税率是17%,材料这块是通过表二体现,这笔钱是甲方采购支付给供货厂商的。对于表四材料(乙供)的税率是11%这部分则是给施工单位的,财税36号文里面关于这方面的解释也比较明确。
时间:  2016-6-29 15:28
作者: 消取

1、如果说概预算是给建设单位做的话,应该站在建设单位(如您所说的花钱收票),是进项税,而不是销项税;
2、对于同一套预算表格,表二用“销项税”,表四、表五用“增值税”,作为工信部的文件是不是有点儿不严谨啊,还是有什么用意?

时间:  2016-6-30 14:25
作者: wfjs

消取 发表于 2016-6-29 15:28
1、如果说概预算是给建设单位做的话,应该站在建设单位(如您所说的花钱收票),是进项税,而不是销项税;
...

1的话,这个就是站在谁的立场的问题,2这块得问编文件的人
时间:  2017-11-8 20:14
作者: jhzxj

应该像司法一样,给出一个解释,这样便于设计人员真实一步深入了解文件精神。非常感谢各位的解读,受益匪浅,谢谢!
时间:  2017-11-17 00:03
作者: 大导寺

消取 发表于 2016-6-27 14:38
不同意楼主观点呵呵,不能简单套用营业税时期的概念定义和算法,应该按照增值税的概念和原则来考虑;
...

同意您的观点! 从税法的角度来说,用不含增值税的施工和设备算出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增值税再用次数乘以税率,但是现阶段包括其他的服务业都未重新定制规定,不知道这是为了讨好甲方做出的让步还是没有人深究
时间:  2018-3-11 16:04
作者: suihw2016

支持你的观点。还有一个可以参考的依据,那就是营改增后,住建和工信部都调整的含可抵扣进项的措施费费率,之所以调整,就是因为取费基数不含税,基数较小了,所以把费率都提高了。如果设计费费率没有调整,还要用不含税建安费等做基数,那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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