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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BAT都在建设自己传输,这次会被清理掉吗?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7-2-18 21:06
作者: zw15369     标题: BAT都在建设自己传输,这次会被清理掉吗?

BAT租用缆信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光纤,组建自己的OTN网络,本来属于违规行为。其他公司都效仿,纷纷建自己传输网络,这样市场很乱,工信部本来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出通知了,不知道能不能执行到位,能不能让BAT这样的大佬就范。我估计也悬!这次就考验政府的公信力了!
下面是通知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1-17 发布日期:2017-01-22
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未按期承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如期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二)严格资源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以下问题:
1.网络接入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线路资源管理,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和用途,不得向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IDC、ISP、CDN等业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2.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3.层层转租问题。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
4.违规开展跨境业务问题。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三)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以下简称《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1.2012年12月1日前取得IDC、ISP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相关系统,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当前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承诺或者未按承诺如期通过评测完成系统对接工作的,各通信管理局应当督促相应企业整改。
其中,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通报全国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情况的函》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要求,按期完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测评及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业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
2.新申请IDC(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3.新申请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4.现有持证IDC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新增机房、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5.现有持证ISP(含网站接入)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需要在新增业务覆盖地区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6.现有持证CDN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增加带宽、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贯引导,做好咨询服务
各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公布电话受理相关举报和解答企业问题咨询,引导企业按照要求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做好相关评测支撑工作,协助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做好政策宣贯、举报受理、企业问题解答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觉清理整顿
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下属企业全面自查,统一业务规程和相关要求,从合同约束、用途复查、违规问责等全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各类接入资源违规使用;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IDC、ISP、CDN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自查清理,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网络设施和线路资源使用规范,加强各项管理系统建设并通过评测。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
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在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将其行为依法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并且基础电信企业在与其开展合作、提供接入服务时应当重点考虑其信用记录。部将结合信访举报、舆情反映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四)完善退出机制,做好善后工作
对未达到相关许可要求或被列入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发证机关督促相关企业在此期间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向发证机关提交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的,发证机关应依法注销该企业的IDC、ISP经营许可证。
(五)完善信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
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优势,研究建立IDC/ISP/CDN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多维度综合评定,引导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状况、完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规范清理工作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指定相关领导牵头负责,加强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规范清理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定期总结通报
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季度末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问题随时报部。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17日
时间:  2017-2-18 21:09
作者: zw15369

2.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时间:  2017-2-18 21:11
作者: zw15369

很多像缆信这样的公司就没有经营许可资质,出租自己的传输资源,这样是不是能被清理掉。
时间:  2017-2-18 21:12
作者: zw15369

2.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时间:  2017-2-18 22:00
作者: fieldmouse

ding
时间:  2017-2-18 22:10
作者: 马云的云

zw15369 发表于 2017-2-18 21:09
2.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 ...

“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如何界定“通信传输设施?如何界定建设?

企业不让拉光纤?扯蛋!
时间:  2017-2-18 22:11
作者: 马云的云

本帖最后由 马云的云 于 2017-2-18 22:12 编辑
zw15369 发表于 2017-2-18 21:11
很多像缆信这样的公司就没有经营许可资质,出租自己的传输资源,这样是不是能被清理掉。

裸纤不算传输资源。必须加了传输设备(比如OTN/PTN/MSTP)才算传输资源。

出租裸线不算出租传输资源。
时间:  2017-2-18 22:21
作者: 马云的云

BAT本身也不算IDC企业(IDC都是自用而非出租),也不算ISP企业(不提供互联网接入),也不算CDN企业(不提供CDN出租,都是自用)。

因此BAT企业不在该文件管辖范围内。
时间:  2017-2-18 22:23
作者: 马云的云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BAT不存在经营问题,BAT本身不经营IDC、不经营ISP、不经营CDN,所以不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
时间:  2017-2-18 22:46
作者: 小桥老树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2-18 22:21
BAT本身也不算IDC企业(IDC都是自用而非出租),也不算ISP企业(不提供互联网接入),也不算CDN企业(不提供 ...

云计算算什么呢?
时间:  2017-2-19 05:55
作者: worldcom

每个不合规的背后,都有分羹者撑腰。发展到支付宝式的,都不好管了。所有的漏洞都是管理造成的
时间:  2017-2-19 15:02
作者: 马云的云

小桥老树 发表于 2017-2-18 22:46
云计算算什么呢?

反正不算IDC和ISP,CDN可能算一部分(如果云提供CDN服务的话)。

因为云计算不是主机托管,不是直接出租IDC的机柜机架,因此不算IDC。
时间:  2017-2-19 15:47
作者: 客家人

   无语中,还是利益关系,BAT建传输建IDC犯啥法?又动了谁的蛋糕?
时间:  2017-2-19 17:20
作者: 联通海军

本帖最后由 联通海军 于 2017-2-19 17:20 编辑

应该允许建,然后铁塔出来通吃,想要继续使用请交租金和维护使用费用!
时间:  2017-2-19 17:42
作者: gzmino

本帖最后由 gzmino 于 2017-2-19 17:43 编辑
客家人 发表于 2017-2-19 15:47
无语中,还是利益关系,BAT建传输建IDC犯啥法?又动了谁的蛋糕?

严重阻碍社会发展啊。看看之前的垃圾TD 3G,就是严重阻碍社会发展
4G一出来了,各种应用就爆发式的增长。

时间:  2017-2-19 17:50
作者: Allenhai

联通海军 发表于 2017-2-19 17:20
应该允许建,然后铁塔出来通吃,想要继续使用请交租金和维护使用费用!

感觉这个真可以考虑一下
时间:  2017-2-19 21:05
作者: Gratch

联通海军 发表于 2017-2-19 17:20
应该允许建,然后铁塔出来通吃,想要继续使用请交租金和维护使用费用!

呵呵,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内部网
时间:  2017-2-19 21:47
作者: cheesecake

BAT自己建传输自己租光纤,有什么问题?违反了工信部哪条规定?工信部有哪条规定企业不能自建网络?
时间:  2017-2-19 22:00
作者: 马云的云

cheesecake 发表于 2017-2-19 21:47
BAT自己建传输自己租光纤,有什么问题?违反了工信部哪条规定?工信部有哪条规定企业不能自建网络?

估计是怕抢了三大运营商的饭碗。如果不允许BAT自建,那他们就只能乖乖的掏钱向三大运营商租用昂贵的带宽了。
时间:  2017-2-19 22:56
作者: zw15369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2-18 22:11
裸纤不算传输资源。必须加了传输设备(比如OTN/PTN/MSTP)才算传输资源。

出租裸线不算出租传输资源。

他们在出租OTN资源,有自己的OTN用来出租。
时间:  2017-2-19 22:58
作者: zw15369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2-18 22:10
“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如何界定“通信传输设施?如何界定建设?

企业不让拉光纤?扯蛋!

主要不能建设跨省跨市的长途传输吧。
时间:  2017-2-19 22:59
作者: zw15369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2-18 22:23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 ...

他们建自己的传输,应该查
时间:  2017-2-19 23:01
作者: zw15369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2-18 22:23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 ...

他们建自己的传输,应该查
时间:  2017-2-19 23:07
作者: 马云的云

zw15369 发表于 2017-2-19 22:56
他们在出租OTN资源,有自己的OTN用来出租。

BAT应该不会租他们的OTN,BAT有足够的钱买自己的OTN,他们的OTN应该是租给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
时间:  2017-2-19 23:08
作者: 马云的云

zw15369 发表于 2017-2-19 22:58
主要不能建设跨省跨市的长途传输吧。

这个就很有讲究了,如果出资请中国电信代建,但建设完毕后完全移交给BAT所有并使用,这算不算BAT建设呢?
时间:  2017-2-19 23:10
作者: 马云的云

本帖最后由 马云的云 于 2017-2-19 23:11 编辑
zw15369 发表于 2017-2-19 22:59
他们建自己的传输,应该查

建设、购买/出售、租赁/出租、使用、这四个概念是独立的,不相关的。

你可以不允许BAT建设,但允不允许BAT购买(有资质的公司建好的)?允不允许BAT使用(自己购买的有资质的公司建好的)?
时间:  2017-2-19 23:13
作者: 马云的云

本帖最后由 马云的云 于 2017-2-19 23:15 编辑
zw15369 发表于 2017-2-19 23:01
他们建自己的传输,应该查

这算不算打着信息安全的幌子,插手市场经营?

别忘了,BAT能量可不小,老总都是直接见主席、总理的,回头在总理会上抱怨几句,你工信部领导吃不了兜着走。

省部级领导会见BAT的老板,都是平级接待规格。
时间:  2017-2-20 00:21
作者: jin01273052

自建线路这个是不违反规定的,还有阿里云应该也是具备相关资质的,看下来这段文字”阿里云参与两大国家工程实验室获批,人工智能继续深入工业制造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名单,由阿里云参与的“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大数据系统软件国家工程实验室”均获批复认定,分别是工业大数据应用及大数据系统软件领域的唯一国家级工程实验室。” ,工信部有发改委牛比?
时间:  2017-2-20 09:37
作者: sw_abb

有点理解问题吧
时间:  2017-2-20 09:47
作者: qh6678

应该规范下
时间:  2017-2-20 11:48
作者: ALUNSN

本来这些规定都是描述得不清不楚的,给执法者留下很多空间,用来权力寻租。 有本事举出几类案例,作为判断的标准
时间:  2017-2-20 11:57
作者: 芙蓉落叶

这下好玩了,原来购买厂商传输设备,这些项目就没了。以后只有三大运营商才能采购传输设备
时间:  2017-2-20 15:08
作者: XP6612

有钱任性的BAT

时间:  2017-2-20 20:31
作者: 541465924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2-18 22:11
裸纤不算传输资源。必须加了传输设备(比如OTN/PTN/MSTP)才算传输资源。

出租裸线不算出租传输资源。

你的理解有误。
时间:  2017-2-21 09:42
作者: emerge2

BAT自保的手段之一就是建设自己的传输网络,不然工信部一句话,他们全都被国家收购了怎么办?
时间:  2017-2-21 15:00
作者: 郁闷3210

话说缆信应该是对外租光缆吧,没见过他们有自建的OTN网络,中信有,租的就是缆信的光缆,教育网也是缆信的光缆,很多民营企业也用缆信的光缆,主要成本相对来说比较低,电信联通那光缆或者链路太贵了,用不起。工信部这么一搞,国家前两年的宽带中国战略原来只是给三大运营商喊的,又开始搞垄断了
时间:  2017-2-21 18:47
作者: oxy_hazard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2-18 22:23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 ...

是的,BAT不涉及经营问题,自建传输纯为自用.....
时间:  2017-2-22 09:06
作者: syskey1209

吃瓜群众
时间:  2017-2-22 13:52
作者: huangpu

BAT建传输主要是为了DC数据中心之间的互联,如果不再对其他用户出租多余的传输带宽,按说也谈不上违规。只是光缆的出租(比如缆信)是不是需要什么经营许可证,这个就不清楚了。

只是他的很多业务,比如阿里云重要一点是基于DC之间的自建的高容量带宽(比如访问杭州DC和访问内蒙DC差不多,大概这个意思),这个不知道怎么定义,因为他对外经营的业务,其实里面包含了它底层的自建传输管道
时间:  2017-2-22 14:25
作者: snwj99860

交通部门(高速公路、铁路),电力等都有自己的专网,并且有IDC,OTN/PTN/MSTP,二哥大,基站等,还对社会进行裸光纤、链路租赁,这些怎么算,基本都是无证经营,你来退网试试看
时间:  2017-2-22 16:14
作者: hbycwangwei

是要好好治理

时间:  2017-2-22 17:20
作者: Hyf_Shadow

小桥老树 发表于 2017-2-18 22:46
云计算算什么呢?

我个人觉得云计算其实算是IDC的一种,只不过是把IDC资源云化了,归根到底还算是IDC。
时间:  2017-2-22 17:22
作者: Hyf_Shadow

现在主要各种互联网公司都开始经营云计算资源了,按照我个人理解,云计算的本质其实还算是IDC,只不过资源都是自己的,等于自己给自己做了IDC业务,然后再将资源云化后提供云服务,不过最终还是要看国家怎么界定云计算这东西。
时间:  2017-2-23 00:18
作者: zw15369

snwj99860 发表于 2017-2-22 14:25
交通部门(高速公路、铁路),电力等都有自己的专网,并且有IDC,OTN/PTN/MSTP,二哥大,基站等,还对社会进 ...

专网专用不属于范围之内。BAT都属于范围之内,不能私自建设传输网,如果放开建,新浪,搜狐,网易,万国数据,世纪互联还有无数企业都可以建,是不是国家资源浪费?是不是有点乱?
时间:  2017-2-23 18:26
作者: cheesecake

zw15369 发表于 2017-2-23 00:18
专网专用不属于范围之内。BAT都属于范围之内,不能私自建设传输网,如果放开建,新浪,搜狐,网易,万国数 ...

自建网络属于市场行为,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价格超过自建成本,企业自然就选择自建,不存在任何乱的问题,要说浪费也是运营商效率低下浪费投资。
电信条例管制的是对公众出租自建网络的经营行为,对自建网络本身并无管制。
时间:  2017-2-24 08:34
作者: make111000

网络安全管控很重要
时间:  2017-2-24 11:07
作者: maxbird

worldcom 发表于 2017-2-19 05:55
每个不合规的背后,都有分羹者撑腰。发展到支付宝式的,都不好管了。所有的漏洞都是管理造成的

说的好,关键都是zf管理的问题。
时间:  2018-3-8 12:27
作者: land2088

法律不是摆设
时间:  2018-3-8 14:25
作者: tyunicom

cheesecake 发表于 2017-2-19 21:47
BAT自己建传输自己租光纤,有什么问题?违反了工信部哪条规定?工信部有哪条规定企业不能自建网络?

公司内网没有问题,但是不能直接向用户提供服务,否则就是实质上的宽带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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