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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说一下我为何看不起闹事儿的无限卡用户,以及我为何不看好他们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7-7-2 02:19
作者: 马云的云     标题: 说一下我为何看不起闹事儿的无限卡用户,以及我为何不看好他们

首先说,为何看不起。

我个人一贯秉持的观点是,任何交易,要公平、公正、双方满意,才称得上是合理的交易。如果因为某些疏漏,造成一方认为吃亏,那么这就不能称得上是公平、公正的交易。不论这个疏漏是主观设定的,还是客观形成的,也不论这个疏漏是感到吃亏的一方造成的,还是没有感到吃亏的一方造成的。

另外,交易双方如何评判是否吃亏。我认为应该这么评判,如果交易的某个商品或服务,在内容或质量相同的前提下,其价格明显低于该商家同期提供的其它同类商品的价格,那么可以认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吃亏了。当然,如果有另外的因素,例如基于买家对卖家的重要性,以及历史性贡献,而作出的特别优惠,责可以将此优惠合计在内,再比较其价格。

套用到移动WAP20无限卡事件上去。首先,无限卡即使按3g网速(约1.5Mbps)不限总量、不限地区的使用,其价值也远远超过了20元。与移动同期推出的类似套餐相比较(如任我用),无限卡价值应该不低于每月200元。黑市无限卡被炒到上万元的价格,也反映出该卡的价值远远高出其每月套餐的额度。

那么,有没有考虑到无限卡用户对于运营商特别重要,或者在历史上为运营商发展作出过特别贡献呢?由运营商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无限卡用户的确对推动数据流量消费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考虑到运营商卖的是服务,无限卡用户在早起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当即享受到了无拘无束无限上网的乐趣,考虑到中国移动始终是移动通信市场上份额最大的运营商,无限卡用户也没有明显起到帮助中国移动提升市场份额的作用,那么无限卡用户的历史贡献不应被计算在现在的无限卡优惠价值内。

所以可以得出结论,在当下,无限卡用户和中国移动的交易中,中国移动明显吃亏了。

那么,中国移动何时吃亏呢?是不是一开始就吃亏了呢?

当然不是,一开始无限卡刚推出时,基于的是GPRS网络和WAP网站,用户每个月能够消费的流量很少,因此即使无限,实际上也不会产生太多流量,以至于对网络压力造成明显的影响。因此可以认为,中国移动当初推出该卡时,是不会认为自己在该交易中吃亏了的,否则也不会给出20元每月的定价。

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络制式的演进,用户消费的流量越来越多,有两个关键性事件,一个是无限卡用户被准许访问CMNET内容,第二个是无限卡用户被准许使用TD-HSPA网络。这两个事件,前者提供了高流量消费的需求,后者提供了高流量消费的能力,需求与能力一匹配,自然月消费流量就比之前WAP内容+GPRS网络高出很多倍(至少2个数量级了)。

那么为什么移动认为准许无限卡用户访问CMNET内容和使用TD-HSPA网络产生巨大流量,造成自己吃亏了,还要准许无限卡用户这么做呢?这不得不说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规模效应了。由于无限卡用户群体数量相比总数而言,还并不是很多。随着WAP网络的淘汰,单独保留CMWAP接入点对于中国移动来说,从设备维护成本上并不划算,因此中国移动被迫选择了合并CMNET与CMWAP接入点。其次由于为了推广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网络,中国移动选择了最便利用户的三不入网方式,从而造成无法按套餐区分用户是否准许接入TD网络。

由此可以看出,无限卡用户被准许使用CMNET和TD-HSPA网络,不过是钻了中国移动的某些技术漏洞和政策漏洞。当然,考虑到无限卡用户群体的数量,以及TD网络的实际性能,无限卡用户在TD网络下产生的CMNET流量虽然比之前GPRS网络+WAP内容要多很多,但移动还能承受。如果在LTE网络下还允许无限卡用户使用的话,那么产生的流量恐怕就不是中国移动能够承受的了的了,所以中国移动始终拒绝无限卡用户使用LTE网络。

所以,基于交易公平性考虑,我认为在这个交易当中,中国移动吃了哑巴亏,无限卡用户钻了空子,占了便宜。所以我看不起闹事儿的无限卡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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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下,在目前的TD基站关闭风波中,我为何不看好闹事儿的无限卡用户。

无限卡用户目前提出的关键性依据,就是工信部的某个文件,其中关键的两条,大意是“运营商的公开承诺、宣传视为用户合同的一部分”、“运营商如要变更合同,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能降低”。于是无限卡用户将此当作尚方宝剑,既然被邀请用了3G、用了CMNET,这个就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以后再变更合同也不能提供低于此水平的服务。

首先我想说的是,工信部的文件,毕竟与法条还不是一码事。其次,工信部的文件本身描述的是通常的情况,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其措辞不够严谨精确,造成可能存在自相矛盾,以及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况。

就拿“运营商的公开承诺、宣传视为用户合同的一部分”这一条来说,首先公开承诺、宣传本身就是不严谨的,与合同文本的严谨性、全面性完全不能相提并论,将其视为合同的一部分,那么如果与原有合同文本存在冲突呢?谁有效呢?合同就是合同,宣传就是宣传,宣传如果能完全代替合同,那么就不需要合同了。当然宣传本身也不能就完全脱离合同,过度夸大甚至不实宣传,也是不行的。所以工信部文件内列入此条的目的,无非是为了约束运营商,不要不把宣传当回事儿,过度夸大甚至不实宣传。

但如果真的发生了我所说的特殊情况,客户和运营商对宣传存在不同的理解,这种情况就需要工信部出面进行协调,由工信部来评判,具体的某个承诺、宣传是否能够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工信部的态度至关重要。这事儿法院都判不了,因为文件是工信部发出的,解释权也只能在工信部那里。

就无限卡事件而言,那么工信部是否会同意无限卡用户提出的“由于被公开邀请用了3G、用了CMNET,这个就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呢?我个人的观点,中国移动一定会跟工信部沟通这个事情。中国移动一定会提出自己的证据,包括出于成本原因需要合并CMNET与CMWAP,出于推广TD的原因需要引入三不政策导致无限卡用户也能使用3G网络,而中国移动本意并不希望无限卡用户使用TD网络访问CMNET内容。由于中国移动必然有充分的数据、案例来证明这一点,那么说服工信部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工信部将无限卡用户使用TD网络访问CMNET视为技术漏洞和政策漏洞造成的特例,而不视为合同的一部分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而出于维护市场秩序考虑,基于前面提到的无限卡用户当前价值与所支付的价格背离很远的前提,工信部也不大可能支持无限卡用户提出的以3G网速使用4G网络访问CMNET内容的做法,因为这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当然更不可能提出让移动重建独立的CMWAP网关,并且长期维持TD网络而不演进升级这种背离发展潮流的做法。

因此,对于不愿意变更套餐的用户,回归本源,由EDGE网络承载,并准许访问CMNET内容,或许是工信部最有可能支持、而中国移动也能接受的一种方案。这种方案已经比最初的GPRS网络承载CMWAP内容对用户更友好,只不过逊于TD-HSPA网络承载CMNET内容。

当然,无限卡用户必然不同意我预测的结果。但是,无限卡用户必然同意我的观点,就是你们能否争取到你们要求的关键性因素,就取决于工信部如何解读它自己发出的那份文件,是站在有利于无限卡用户的这边,还是站在有利于中国移动的那边。工信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必然会全面衡量各方利益,其说一必然不二。你们要想有结果,就绕不开工信部解释文件这一关。



时间:  2017-7-2 11:12
作者: hujiajun014

说的那么清新脱俗,说白了还不就是20元的套餐,这才是重点,如果是258的套餐,最起码移动也会给个40GB内不限速。可就因为是20元的套餐,现在移动无下限的玩无赖了。
时间:  2017-7-2 11:15
作者: handq1

hujiajun014 发表于 2017-7-2 11:12
说的那么清新脱俗,说白了还不就是20元的套餐,这才是重点,如果是258的套餐,最起码移动也会给个40GB内不限 ...

说白了,就是20年前一个鼠目寸光的无赖把他爹留给他的北京三环内的三居室40万卖掉了,现在越想越不值得,于是开始耍泼闹事
时间:  2017-7-2 11:16
作者: hujiajun014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1:15
说白了,就是20年前一个鼠目寸光的无赖把他爹留给他的北京三环内的三居室40万卖掉了,现在越想越不值得, ...

这个比喻 贴切,必须给赞。
时间:  2017-7-2 11:23
作者: tennou

既然楼主说移动要把20元无限卡回归到EDGE和TDSCDMA的服务,为何不开放LTE网络然后设置限速至2G.3G水平,而是在大规模拆除3G基站的情况下还拒绝提供4G网络服务呢?按照运营商现在的技术绝对可以针对某些套餐设置限速的,很明显移动也是利用服务协议的一些字眼,趁着2G.3G基站逐步清频淘汰的机会顺便血洗廉价无限卡。
时间:  2017-7-2 11:25
作者: 海之绝恋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1:15
说白了,就是20年前一个鼠目寸光的无赖把他爹留给他的北京三环内的三居室40万卖掉了,现在越想越不值得, ...

是12年前,无限卡05年的,
时间:  2017-7-2 11:32
作者: tennou

本帖最后由 tennou 于 2017-7-2 11:36 编辑

1.移动无限卡服务协议上列明基于2G上提供服务,有没有明确如果2G基站淘汰后移动可以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2.在4G网络上限速至2G水平是否也算基于2G上提供服务?据我所知中国移动香港某些低价包月流量套餐也是在4G网络上提供2G网速服务的。
3.一边对2G.3G基站进行清频拆除,另一边在吹风说20元无限卡只能在2G网络上提供服务,是否暗指以后2G基站淘汰后20元无限卡将变成无任何网络信号的废卡?这样对用户是否公平?我知道移动是巴不得退话费给无限卡用户,只要用户肯变更套餐或销户,但用户肯就这样吗?究竟移动是严格履行服务协议,还是借网络基站升级的时机清洗20元无限卡套餐,自己最清楚。

时间:  2017-7-2 11:34
作者: handq1

海之绝恋 发表于 2017-7-2 11:25
是12年前,无限卡05年的,

说北京三环的房子呢,和05年无限卡有关系?
时间:  2017-7-2 11:34
作者: lwf1990lwf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1:15
说白了,就是20年前一个鼠目寸光的无赖把他爹留给他的北京三环内的三居室40万卖掉了,现在越想越不值得, ...

就是这么个理
时间:  2017-7-2 13:21
作者: cl510248210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1:15
说白了,就是20年前一个鼠目寸光的无赖把他爹留给他的北京三环内的三居室40万卖掉了,现在越想越不值得, ...

虽然比喻不能说明啥 不过差不多就是你这意思。
时间:  2017-7-2 13:31
作者: 喜涮涮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1:15
说白了,就是20年前一个鼠目寸光的无赖把他爹留给他的北京三环内的三居室40万卖掉了,现在越想越不值得, ...

支持无限卡用户!
时间:  2017-7-2 13:35
作者: dwm

通篇从运营商利益出发,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归纳一共就2个观点:

观点1:基于交易公平性考虑,我认为在这个交易当中,中国移动吃了哑巴亏,无限卡用户钻了空子,占了便宜。


整个合约从签订到履行,其中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等,都是中国移动制定,消费者签字接受,十多年的履行过程中,消费者更是无任何主动权,除了按合同按时缴费,并无任何主动性操作也无任何能力进行主动性操作,相反,中国移动小动作不断,竭尽全力给消费者制造日常使用障碍,逼迫消费者放弃合同。
所以
无限卡用户钻了空子,占了便宜的说法根本不成立,因为消费者完全是被动的,无任何主观能动性,谁占便宜谁吃亏,完全由中国移动一手掌控,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明显强加给消费者的罪名。


http://www.gov.cn/banshi/2005-07/11/content_13695.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6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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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2:“客户和运营商对宣传存在不同的理解,这种情况就需要工信部出面进行协调,由工信部来评判,具体的某个承诺、宣传是否能够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工信部的态度至关重要。这事儿法院都判不了,因为文件是工信部发出的,解释权也只能在工信部那里。”


法律法规是严谨严肃的,不是你随随便便想一想就能拿出来乱讲乱套乱解释的,国家机关公开颁布的法律法规,岂是儿戏!
无论从国务院颁布的上位法、主管部门的法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文来看,都是极其一致的: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50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OOO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5452906/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2016]436号

七、在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的电信服务协议中,不得含有涉及以下内容的条款
(一)限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或限制用户依法享有的其他选择权;
(二)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违约时,免除或限制其因此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对用户不利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不对用户负通知义务;
(四)规定只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单方享有对电信服务协议的解释权
(五)规定用户因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电信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作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照与用户订立的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使用电信业务,履行相应义务。
十一、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消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资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用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外。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6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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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消费者天生处于弱势地位,从无限卡用户维权的案例来看,面对的是一个日盈利3亿但缺乏契约精神的行业霸主,为什么说它不缺法律意识,因为它明确知道消费者通过法律维权的经济成本是高昂的、时间成本更是漫长的,它就是通过“钻这个空子”悍然践踏消费者权益。

但是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6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结:
通信人论坛各位专业人士、各界用户,大家可能是某运营商、供应商或者各行各业的员工,自然会有为自己工作企业维护的心态;但是,大家也同为消费者,对这次中国移动对无限卡用户的明显的侵权行为,希望大家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进行评价、进行舆论、进行批评,相信公平正义有朝一日终能水落石出!


时间:  2017-7-2 13:53
作者: louisjay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时间:  2017-7-2 14:13
作者: winnyterry

从坛子这段时间的同类贴子热度,和楼主的响应程度来看,无限卡问题有望在短期内会有解决方法了。虽然还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时间:  2017-7-2 14:25
作者: 白拉灯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时间:  2017-7-2 14:30
作者: handq1

winnyterry 发表于 2017-7-2 14:13
从坛子这段时间的同类贴子热度,和楼主的响应程度来看,无限卡问题有望在短期内会有解决方法了。虽然还是公 ...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
时间:  2017-7-2 14:35
作者: 白拉灯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时间:  2017-7-2 14:38
作者: dwm

还有一句啊,不知LZ是何方神圣,要他看得起或者看不起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还请知情人士指点,谢谢!
时间:  2017-7-2 14:42
作者: csabc

移动并不认可无限卡用户就是3G用户。在2015年移动发的公告中就说的非常明确,而且经过法院诉讼认可的。原文部分摘录如下:

中国移动于2006年起停止发展WAP包月套餐。对于已经开通此套餐客户,中国移动投入大量资源,保持原有服务水平。 2013年底,中国移动推出4G服务,明确标示WAP包月套餐不适用4G服务。一方面,从合同约定上来看,WAP包月套餐仅限于通过2G网络访问WAP类专有业务网站,若要求以此套餐优惠条件访问非WAP类网站,或是要求提供远高于当时2G网络条件的上网速率,已经超出双方当时约定的服务范围,实质上是改变电信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这一事实已经在相关诉讼判决中得到确认,此类改变原电信服务合同约定的诉求未得到支持。另一方面,从网络的安全和公平使用角度来看,个别WAP包月套餐客户将其用于专线数据传输、热点覆盖等获取收益,每月流量高达几百GB,网络资源被大量占用,导致同一区域正常手机上网的客户无法登录、网速减慢等状况,引发了客户投诉和质疑。


有关无限卡关于移动3G政策然后套用工信部的有关规定是无限卡用户自己的认为,并没有经过工信部的明确肯定,反而在司法判决中遭到否定。如果对此有异议完全可以去法院再次上告,但从来没有一个无限卡用户上告法院,而是用与无限卡根本没有关系的无线固话的方式来曲线投诉,为什么口气那么硬却不愿上法院呢,因为他们知道用无限卡上告名不正言不顺,十有八九要败诉的,所以在这里利用大家同情弱势的心理来混淆视听更加简单直接。

时间:  2017-7-2 14:46
作者: handq1

本帖最后由 handq1 于 2017-7-2 14:50 编辑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4:42
移动并不认可无限卡用户就是3G用户。在2015年移动发的公告中就说的非常明确,而且经过法院诉讼认可的。原文 ...


作为合同中的甲方或者乙方私自发个公告有什么用,能说明什么,我作为用户是不是也可以对应的发个公告?
法规文件明明白白在哪还要专门确认?是让你的违法行为去套用的,明公交车上逮住一个小偷也要颁布法律的全国人大来确认一下?
时间:  2017-7-2 14:54
作者: csabc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4:46
作为合同中的甲方或者乙方私自发个公告有什么用,能说明什么,我作为用户是不是也可以对应的发个公告? ...

笑话。移动已经在公告里明确了这是经过法院认可的。无限卡不认可可以去法院上告确认你的权益,而你们去告过吗?既然明知你的权益受损而不告,说明你们心虚。
时间:  2017-7-2 15:09
作者: handq1

本帖最后由 handq1 于 2017-7-2 15:18 编辑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4:54
笑话。移动已经在公告里明确了这是经过法院认可的。无限卡不认可可以去法院上告确认你的权益,而你们去告 ...


说具体内容啊,法院认可了什么?说清楚诉求内容是什么,
我们不心虚啊,底气足着呢 ,知道钓鱼的乐趣是什么不?不是吃鱼那一刹那,是溜鱼的那个过程,你移动这条鱼是迟早要进锅的,咱还的享受一下这个过程呢……
时间:  2017-7-2 15:19
作者: dwm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4:54
笑话。移动已经在公告里明确了这是经过法院认可的。无限卡不认可可以去法院上告确认你的权益,而你们去告 ...

哪那么多废话,笑话
我们无限卡用户被移动欺压多年,没觉得此事有一点点好笑
红字标出的案例呢 诉求 判决是什么
拿出来给我们无限卡用户看看 学习学习啊
2G用户转变为TD用户也是移动公布的,用户用了6年,移动再出个声明,自抽一记耳光算反悔了? 你抽再多耳光我们无限卡用户也不同意的呀,不是移动狠吗,你回去叫主子再出个公告宣布我们是永久黑名单直接销户立即生效好了,没有任何法律问题,法院也一样如同你说的那样支持你们的,去呀,在这洗什么洗啊,直接抽s我们不是更有效吗
时间:  2017-7-2 15:51
作者: xxyy3279

本帖最后由 xxyy3279 于 2017-7-2 16:01 编辑
tennou 发表于 2017-7-2 11:23
既然楼主说移动要把20元无限卡回归到EDGE和TDSCDMA的服务,为何不开放LTE网络然后设置限速至2G.3G水平,而是 ...


移动的后台势力大,搞不过他们
时间:  2017-7-2 16:14
作者: dwm

tennou 发表于 2017-7-2 11:23
既然楼主说移动要把20元无限卡回归到EDGE和TDSCDMA的服务,为何不开放LTE网络然后设置限速至2G.3G水平,而是 ...

据LZ所称,并未拆除3G基站,而是稍作调整就成为4G基站进行工作,但不能同时工作于3G和4G
技术方面我不懂
但移动是偷偷进行这些部署的
而且这个过程严重侵害了3G用户的应有权益
按最一般的道德认知,移动也应该对3G用户开放4G权限,限速3G使用
这也是现在无限卡用户的集中诉求

很可惜,移动选择逆行倒施,公然***早在2009年就做出的公开承诺,强行单方面宣布无限卡用户是2G用户,其水军在明知移动理亏的前提下,依然猖狂叫嚣挑拨,通讯人论坛是专业论坛,孰是孰非一看便知,移动此举无异于自我抹黑,拉低底线,用户愤怒 员工心寒
时间:  2017-7-2 16:28
作者: handq1

dwm 发表于 2017-7-2 16:14
据LZ所称,并未拆除3G基站,而是稍作调整就成为4G基站进行工作,但不能同时工作于3G和4G
技术方面我不懂
...

心就那么点大,舞台也大不了哪去,靠政策起家,政策一变败的也快
时间:  2017-7-2 16:35
作者: dwm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6:28
心就那么点大,舞台也大不了哪去,靠政策起家,政策一变败的也快

确实,同样情况放在香港,peoples敢不敢这么对待合约用户?

时间:  2017-7-2 16:37
作者: csabc

dwm 发表于 2017-7-2 15:19
哪那么多废话,笑话
我们无限卡用户被移动欺压多年,没觉得此事有一点点好笑
红字标出的案例呢 诉求 判决 ...

2G用户用3G是移动单方面优惠,并不构成邀约。而你自己理解成邀约,好像你是法官似的,你觉得权益受损尽可以去法院告,要求移动履行所谓的邀约。不敢是不是?
时间:  2017-7-2 16:41
作者: csabc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5:09
说具体内容啊,法院认可了什么?说清楚诉求内容是什么,
我们不心虚啊,底气足着呢 ,知道钓鱼的乐趣是 ...

就你这脸还想抓鱼,让人笑掉大牙了。自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不去上告,还要继续为保号付给移动保号费,你就只配在泥潭里继续混。
时间:  2017-7-2 16:43
作者: darbor

移动利用垄断,对外欺压用户,对内压榨员工,真是丑恶至极。
时间:  2017-7-2 16:44
作者: dwm

本帖最后由 dwm 于 2017-7-2 16:46 编辑

csabc
我们不是不敢,是没钱没时间,既然你这么热情的挑事
不如你出钱出时间? 敢不敢?

csabc你的目的是什么?
是用挤兑堵我们的嘴吗?
拜托多大点人了,还玩这把戏
好玩不 再陪你玩玩?
我们跟移动斗,不是小孩子吵嘴csabc你在边上拍手喊着打呀打呀不打算什么英雄这么开心的
从你们的反应来看,移动是不爽的,这就对了嘛
时间:  2017-7-2 16:44
作者: lusty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时间:  2017-7-2 16:45
作者: handq1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6:37
2G用户用3G是移动单方面优惠,并不构成邀约。而你自己理解成邀约,好像你是法官似的,你觉得权益受损尽可 ...

你说不构成就不够成吗?这事不要说你说了不算,你主子说了也不算,看事实客观是不是存在的
时间:  2017-7-2 16:49
作者: allen823

原来真是卡的事
时间:  2017-7-2 16:51
作者: handq1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6:41
就你这脸还想抓鱼,让人笑掉大牙了。自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不去上告,还要继续为保号付给移动保号费 ...

你看看你,又傻了吧,上法院相当于电鱼,一下子的事,缺少乐趣,溜鱼懂不,收收放放,看水鬼一惊一乍乐在其中,比吃鱼享受多了,这条鱼是注定跑不掉的,浅水塘,胖鱼身,平时兴风作浪,失道寡助,往哪里跑……,等待你这条大鱼的是的是油锅和砧板,剁椒和酸菜
时间:  2017-7-2 16:59
作者: csabc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6:45
你说不构成就不够成吗?这事不要说你说了不算,你主子说了也不算,看事实客观是不是存在的

那你说了算啊。什么客观事实,现在移动以调整的名义在调整3G,这就是事实,你觉得权益受损去起诉啊,不起诉就是你自己的事了。
时间:  2017-7-2 17:02
作者: csabc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6:51
你看看你,又傻了吧,上法院相当于电鱼,一下子的事,缺少乐趣,溜鱼懂不,收收放放,看水鬼一惊一乍乐在 ...

谁知道你在说啥,本人根本就没兴趣去理解。让大家看看,就知道你在搞事。什么鱼啊,乐趣啊,我只能得出你把搞事当成乐趣,怪不得会关小黑屋,现在出来1,也许还有2、3呢。
时间:  2017-7-2 17:02
作者: handq1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6:59
那你说了算啊。什么客观事实,现在移动以调整的名义在调整3G,这就是事实,你觉得权益受损去起诉啊,不起 ...

好好看我的回帖,上面已经说了,以看客观事实为依据,做事怎么那么不认真?心急火燎?急火攻心?淡定!淡定!
时间:  2017-7-2 17:03
作者: csabc

dwm 发表于 2017-7-2 16:44
csabc
我们不是不敢,是没钱没时间,既然你这么热情的挑事
不如你出钱出时间? 敢不敢?

说不过你胡言乱语了吧,还自我表演什么小孩大人。让人觉得可笑。
时间:  2017-7-2 17:05
作者: handq1

本帖最后由 handq1 于 2017-7-2 17:06 编辑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7:02
谁知道你在说啥,本人根本就没兴趣去理解。让大家看看,就知道你在搞事。什么鱼啊,乐趣啊,我只能得出你 ...


急功近利的企业文化下熏陶出来的你肯定不懂得这份闲情逸致,闲庭兴步,气若神闲的了,……哈哈
不光123了789也是会出来的,到2099年呢,有的是时间
时间:  2017-7-2 17:06
作者: dwm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7:03
说不过你胡言乱语了吧,还自我表演什么小孩大人。让人觉得可笑。

没有啊 我回复有条有理 逻辑明确

你看到的是胡言乱语 你没啥问题吧?
时间:  2017-7-2 17:06
作者: cl51024821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时间:  2017-7-2 17:08
作者: csabc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7:02
好好看我的回帖,上面已经说了,以看客观事实为依据,做事怎么那么不认真?心急火燎?急火攻心?淡定!淡 ...

事实就是移动在调整3G网络。你谈定吗?可笑。
时间:  2017-7-2 17:11
作者: cl510248210

来吧 有本事把无限卡全注销了吧。
时间:  2017-7-2 17:12
作者: handq1

本帖最后由 handq1 于 2017-7-2 17:19 编辑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7:08
事实就是移动在调整3G网络。你谈定吗?可笑。


当然淡定了,一切都在我的预测掌控范围,你知道吗,有变化比没变化好了,最怕你移动啥都不动,那事情解决就遥遥无期了……同样道理了,不怕你们水鬼上蹿下跳疯狂污蔑攻击无限卡用户,最怕你们淡定…………哈哈
时间:  2017-7-2 17:12
作者: cl510248210

你知道移动怎么回复的吗?他说我们在优化网络。我都不懂这个优化啥意思。
时间:  2017-7-2 17:13
作者: csabc

手机上网CMWAP与CMNET范围之争

——原告左康宝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淮安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专家证言 法律解释 电信服务合同

【案例导读】

该案系一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本案在江苏省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实质内容涉及到电信格式条款与电信技术升级以及用户权益保护等诸多问题,其判决的观点对于解决同类纠纷显然具有一定的适用意义。

【案件索引】

一审: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13)淮商初字第0372号民事判决(2014年5月14日)

【基本案情】

原告左康宝诉称:2005年2月,淮安移动公司推出20元上网封顶卡,原告于2011年11月份从原用户王静处过户一张号码为13770397980的20元上网封顶卡(以下简称涉案手机卡)。原告正常使用至2013年8月3日,一直能浏览所有网站,包括微信、WWW开头的网站等。但现在原告不能再从WAP端口浏览所有的网站了,被告淮安移动公司的理由是不赚钱了。现请求判令:1、被告让原告的手机卡正常使用,即让原告的涉案手机卡通过CMWAP接入点享有和通过CMNET接入点上网完全一样服务,而且是20元封顶;2、被告承担原告调查取证费用5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淮安移动公司辩称:原告的手机卡一直能正常使用,被告并未对其移动网络使用权进行限制。目前,中国移动用户享用移动互联网服务,可以通过手机终端CMWAP或CMNET接入点进行访问,这两个接入点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原告完全可以选择CMNET接入点访问移动互联网,原告通过CMNET接入点,便可以和其他用户一样共享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成果,包括浏览HTTP协议类网站、使用微信、QQ以及P2P网络服务。原告的手机卡使用CMWAP接入点接入,只能访问WAP类业务是事实,主要是因为原告系CMWAP20元封顶套餐用户。CMWAP20元封顶套餐是指手机用户通过CMWAP接入点访问WAP类业务时,享受20元封顶无限使用流量套餐。在前一段时期,被告在技术上无法针对同一接入点不同用户进行不同的访问范围控制,考虑到大部分CMWAP20元封顶套餐用户的访问需要,被告被迫放开了对CMWAP20元封顶套餐用户的访问范围控制,以至于有段时间该套餐用户和其他套餐用户访问没有区别。目前,被告已完成了技术升级,原有的WAP网关被升级成了综合网关,该网关可针对同一接入点不同用户进行不同的访问范围控制,但无法对同一用户不同访问范围进行流量区别计费,即对CMWAP20元套餐用户,如果不通过接入点控制访问范围,被告就无法区分这类用户访问的内容类型,也就无法对该套餐进行正常收费。因此,对于此类套餐用户,被告只能将其通过CMWAP接入点访问的范围限定在主要是WAP类业务。该套餐用户如果要访问其他类型内容,需要更换接入点。原告的手机卡一直能正常使用,被告没有违反与原告之间服务合同的约定,一直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淮安移动公司于2003年至2005年左右推出CMWAP20元封顶套餐业务,当时在扬子晚报上对该套餐内容宣传介绍为,“对使用WAP业务(百宝箱)产生的GPRS通信费月收费上限为20元,不限量使用”,现在查询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上的“网上营业厅”中对该套餐的界定内容为“对APN为CMWAP(即WAP和百宝箱)的业务产生的GPRS通信费进行每月上限封顶:即对于GPRS方式使用WAP和百宝箱业务’而产生的通信费按照20元/月进行上限封顶计费;不足20元/月,仍按照0.01元/K计费正常收取” 。2005年10月5日,案外人王静购买涉案手机卡,电话号码为13770397980,并申请开通CMWAP20元封顶套餐。2011年10月23日,王静将该卡转让给原告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原告受让该卡后,通过手机CMWAP接入点上网,访问范围和其他手机用户一度没有区别。自2013年上半年,涉案手机卡在淮安市范围内通过手机CMWAP接入点上网的范围受到限制,主要表现为只能访问WAP类网站,仍实行20元封顶收费,不能浏览HTTP协议类网站、使用微信或QQ以及P2P网络服务。原告用该手机卡选择CMNET接入点访问移动互联网的范围、速度和其他一般用户没有区别,但另外按流量计费。原告以诉称事实与理由起诉来院。

另查明,2003年至2005年左右淮安移动公司同时期推出另一款套餐,在扬子晚报宣传中表述为 “动感地带任一套餐用户均可开通50元包500MB/月GPRS上网费用,超过部分0.01元/KB”,该部分套餐用户可将SIM卡插入无线网卡中,通过电脑上的CMNET接入点访问HTTP网站。

经被告申请,本院通知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络与技术系主任、教授王文鼐到庭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王文鼐教授称:WAP的字面意思是指无线应用协议,内涵是指在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的时候,向未上互联网的人提供一定的无线通道,当时的网络带宽非常低,就提出WAP协议来解决此问题,具体就是手机上网用户访问互联网的时候如何引导到提供WAP服务的网站,为此设置一个端口,将手机上网用户引导到访问量低的网站上去,这个端口就叫WAP,技术上称为WAP门户;手机用户的WAP和NET接入点是指两个不同的网关;在2004年、2005年左右的技术条件下(网络条件和终端条件),手机无线上网只能访问WAP业务;按照正常的技术理解“对使用WAP业务(百宝箱)产生的GPRS通信费”,是指通过WAP关口访问WAP类网站所产生的GPRS业务量;正常所说的WAP服务一定要符合WAP协议,而现在的WWW开头的网站和QQ类的应用不符合WAP协议的内容,不能称为WAP业务或者WAP应用。

又查明:目前被告在技术上可针对同一接入点不同用户进行不同的访问范围控制,但无法对同一用户在同一接入点的不同访问范围进行流量区别计费。中国移动用户使用移动互联网服务,可以通过手机终端 CMWAP或CMNET接入点进行访问。这两个接入点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原告可以选择CMNET接入点访问移动互联网,且其通过该接入点访问互联网的范围和其他一般用户没有区别。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客户过户协议,业务受理单,扬子晚报宣传材料,江苏移动公司官方网站上业务介绍,专家意见等在卷为证,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对原告释明,如果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原告称即使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仍坚持现诉讼请求不变更。被告同意将原告现有套餐变更为每月20元包500MB不分接入点和访问范围的套餐,原告表示不同意。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淮安移动公司将CMWAP20元封顶套餐的使用范围限定为WAP类业务是否构成违约。

【裁判结果】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4日作出(2013)淮商初字第0372号民事判决:驳回左康宝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双方产生争议的核心在于对合同约定中淮安移动公司所应提供服务内容的解释存在分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结合本案中CMWAP20元封顶套餐推出时的技术条件背景、媒体广告、套餐描述、当事人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专家证言等证据,本院认为,应当支持淮安移动公司的主张,即CMWAP20元封顶套餐的服务内容是指手机用户通过手机终端CMWAP接入点访问WAP类网站时,所产生的通信费月收费上限为20元,不限流量使用,因此,淮安移动公司有权对该套餐用户的访问范围进行限制。主要理由是:

1、关于本案所涉的专业术语及其含义。本案主要涉及CMWAP、WAP两个关键术语,其含义分别为:

(1)CMWAP是指手机上网使用的接入口。CMNET和CMWAP是两个不同的接入口,前者适用于PC、笔记本电脑等浏览互联网;后者则是为了解决手机因网络及终端条件限制而无法正常上互联网的障碍,专门为手机浏览WAP类网站而设立的接入口。换言之,通过CMNET接入口可以获得完全的internet访问权,通过CMWAP接入口只能访问WAP类网站。但是在2011年下半年后,移动公司为了满足智能手机用户的需求,对CMNET和CMWAP接入点进行了融合,即两个接入点均可访问同样的内容。此后,CMWAP20元封顶套餐用户即可无限制访问因特网,直至2013年移动公司进行技术升级后,对使用CMWAP接入口的用户进行了分类控制,将其中CMWAP20元封顶套餐用户的访问范围限制到2011年以前水平,即只能访问WAP类网站。

(2)WAP(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是一种无线应用协议,专门针对当时手机功能和网络带宽流量的限制,通过大量缩减HTTP网站上的内容,主要保留图片和文字信息,使之可以显示在手机显示屏上。根据本世纪初的技术条件,这是手机用户访问互联网的唯一方式。WAP网站与HTTP网站相对应,前者是基于WAP协议的手机网站,后者是基于HTTP协议的电脑网站(即因特网)。

2、从文义解释看,结合淮安移动公司提供的业务受理单、广告宣传单,以及江苏移动公司同时期提供的其他套餐内容,可以说明CMWAP20元封顶套餐的含义应指“通过CMWAP接入口访问WAP类业务”,与其他套餐的业务内容是有区别的。虽然淮安移动公司提供给用户的业务受理单上载明“20元封顶(CMWAP)”,并未明确标注对用户可访问范围的限制性约定,但是,江苏移动公司当时在扬子晚报上的宣传对CMWAP20元封顶套餐的描述为“用户开通gprs-wap套餐,对使用WAP业务(百宝箱)产生的GPRS通信费用收费上限为20元,不限量使用”。该广告宣传单能够证明该套餐的适用范围是通过CMWAP的接入口访问WAP类网站业务。此外,广告宣传中显示江苏移动公司同时期还推出了一款50元包500MB的套餐,该卡可以插入无线网卡在电脑上通过CMNET接入点访问HTTP网站,由于其访问范围不受限制,因此在流量受限制的情况下反而价格更高,由此亦可推断CMWAP20元封顶套餐中不限流量的访问范围应仅限于消耗流量较小的WAP类网站。

3、从目的解释看,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以及权利义务内容应当结合合同签订时的技术条件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在淮安移动公司2003-2005年间向市场推出CMWAP20元封顶套餐时的技术条件下,通过CMWAP接入口访问WAP类网站是当时手机上网的唯一方式,这也体现了双方基本的对价关系。随着网络技术和终端技术的发展,手机无法正常访问互联网的屏障不复存在,淮安移动公司遂于2011年下半年将CMWAP和CMNET接入点进行了融合,导致CMWAP元20元封顶套餐用户也可以和其他用户一样自由地浏览因特网。而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演进,上网速度越来越快,视频游戏等大流量业务越来越普及,所占用的流量资源也成几何级数的增加,有的用户月使用流量甚至高达数百G,这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的范围,也有违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对价原则。本院认为,尽管淮安移动公司自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的一段时间内,因受技术条件的限制,没有对其中的CMWAP20元封顶套餐用户进行限制,结果给用户造成CMWAP20元封顶套餐可以随意上网的感受。但这种访问范围的放开并无明确的合同约定或书面承诺,并不能认定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只能认为是淮安移动公司给予用户的单方优惠。随着技术升级的完成,淮安移动公司取消单方优惠政策,于2013年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对访问范围重新进行限制,并不构成违约。

综上,CMWAP20封顶套餐的协议内容应当确定为:消费者通过CMWAP接入口上网访问WAP类业务产生的流量,实行每月20元封顶收费,消费者上网的范围仅限于WAP类业务。消费者如果通过手机CMWAP接入口访问非WAP协议下的内容,或通过手机CMNET接入点访问移动互联网,均超出了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因此,淮安移动公司通过对CMWAP20元封顶套餐用户的手机访问范围进行控制以便区别计费,并无不当。消费者要求恢复手机的原有上网状态,即:使用CMWAP接入口访问范围与使用CMNET接入口访问范围相同,同时仍实行20元封顶收费的诉讼请求,超出了双方电信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不能成立,不应予以支持。

http://chuansong.me/n/1357470052452
时间:  2017-7-2 17:16
作者: tennou

cl510248210 发表于 2017-7-2 17:06
卧槽 这也太黑了吧

趁2G.3G退网的大趋势,利用服务协议中的wap服务字眼作为主张,企图单方面把20元无限卡变成无信号的废卡,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移动是光明磊落的,大可以开放4G网络鉴权,然后限速至1Mb/s以下。移动自知现在已不能用技术上无法实现限速这个理由搪塞用户,所以就干脆一直坚持主张这个无限流量套餐只在还有wap服务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履行服务协议这个观点来耍用户。
时间:  2017-7-2 17:18
作者: handq1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7:13
手机上网CMWAP与CMNET范围之争

——原告左康宝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都说了欢迎移动重新区分wap和net,欢迎移动规范wap内容
时间:  2017-7-2 17:18
作者: dwm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6:37
2G用户用3G是移动单方面优惠,并不构成邀约。而你自己理解成邀约,好像你是法官似的,你觉得权益受损尽可 ...

我不知道你是真瞎还是装瞎,你一旦提到这个“2G用户用3G是移动单方面优惠,并不构成邀约。而你自己理解成邀约”说法,我就贴一遍移动官网“三不政策”的截图,给你,给大家,给吃瓜群众普及一下,知道的人越多越有利于扒下你们的皮看看你们骨子里到底是什么东西

任何一个识字而且眼睛正常的人都能看懂是什么意思


畅享3G生活.jpg

畅享3G生活2.jpg



“单方面优惠,并不构成邀约”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国家电信条例、工信部相关的规定,是你能随便篡改的吗?







附件: 畅享3G生活2.jpg (2017-7-2 17:16, 22.3 KB) / 下载次数 0
https://www.txrjy.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zI0OTY1fDI2NWI2Zjc0fDE3NTMwMTQ0ODN8MHww

附件: 畅享3G生活.jpg (2017-7-2 17:16, 473.74 KB) / 下载次数 0
https://www.txrjy.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zI0OTY2fDhiMTE3YzEzfDE3NTMwMTQ0ODN8MHww
时间:  2017-7-2 17:19
作者: handq1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7:08
事实就是移动在调整3G网络。你谈定吗?可笑。


当然淡定了,一切都在我的预测掌控范围,你知道吗,有变化比没变化好了,最怕你移动啥都不动,那事情解决就遥遥无期了……同样道理了,不怕你们**上蹿下跳疯狂污蔑攻击无限卡用户,最怕你们淡定,最怕你们文质彬彬,风度翩翩…………哈哈

时间:  2017-7-2 17:24
作者: dwm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时间:  2017-7-2 17:30
作者: csabc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时间:  2017-7-2 17:32
作者: tennou

按照移动当前对待无限卡用户的“三不”政策(不开放4G鉴权,不补卡,不过户),限速至100kb/s以下并不是移动的最终目的,当移动明正言顺淘汰2G,3G基站后,仍然对无限卡用户坚持“三不”政策的话,无限卡只会无信号,变废卡。
时间:  2017-7-2 17:33
作者: handq1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7:30
你是杨鸿?不是还多说什么。支持你就是有关群众,反对你就是无关群众吗?来这里想得到鲜花和点赞,你就做 ...

每一个无限卡用户都是杨鸿!明白?OK?
时间:  2017-7-2 17:33
作者: cl510248210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7:13
手机上网CMWAP与CMNET范围之争

——原告左康宝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这事是谁策划的  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时间:  2017-7-2 17:39
作者: csabc

2G“不限量”套餐转4G被拒
  
  
2017-03-20 01:23 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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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套餐合同未就4G进行约定 判决原告败诉
在手机上网尚处于2G时代的2006年,移动公司推出过一款“不限流量”的套餐,当时用户只需花费十几元就可以包月上网。但随着移动网络步入4G时代,移动公司限制了当年“不限流量”套餐用户开通4G功能。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有用户以违反《消法》为由,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移动公司为其打开4G功能。经过两级审理,法院驳回了用户的诉讼请求。

起因  “不限流量”套餐受限4G

原告国女士诉称,她在多年前办理过一个神州行15元移动数据流量套餐(资费每月15元,包月流量),套餐内容清晰明确是移动数据流量套餐。此后,国女士又申请开通一个神州行4G飞享套餐,但是两被告以涉案号码套餐与其他套餐互斥为由,限制她开通4G功能。

国女士认为,所谓的移动数据流量功能,应该是指开通后可以通过GPRS、EDGE、TD-SCDMA、HSDPA等移动通信技术上网,而4G网络也是一种上网技术。移动公司单独设置4G功能,并发布4G功能限制公告称,“与新本地15元数据流量套餐、移动数据流量产品本地15元套餐、移动数据流量产品商务套餐、各档移动数据流量本地套餐、以及神州行标准客户的15元CMWAP包月不限量套餐、全球通/动感地带的MO套餐20元档等包月不限量套餐互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别对待客户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因此,国女士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为其手机号开通4G功能,撤销相关公告并公开道歉。

被告 用户无权要求更改产品

面对起诉,北京移动辩称,该公司的行为不违反合同约定,国女士持有的涉案号码购买于2004年,在该号码购买时,北京移动并没有承诺国女士该号码可以开通4G功能,即双方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并未约定此事。

北京移动表示,其在网站公示了开通4G的要求与方式,不存在欺诈和隐瞒。“4G功能是我们在2014年推出的新产品,关于该产品的具体要求、与哪些套餐互斥,在公司的网站公告中都有明确公示,原告对此也很清楚。”

对于原告诉求,北京移动认为国女士的要求违反了合同自治原则,北京移动并非电信行业经营垄断者,提供的各种产品,国女士都可以自由选择使用或者不使用。“我们提供的4G产品,如果原告不认可可以不接受,原告没有权利按照自己的要求更改我们的产品。”

此外,北京移动称,国女士所说的15元套餐是2G技术,因为技术升级,3G、4G都有相应的收费套餐,公司是根据成本、技术升级投入等制定相应套餐。“我国目前已有的电信法规,并没有规定15元移动数据流量包月套餐及其移动数据流量20元包月套餐必须开通4G功能,因此原告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判决 合同未就4G功能约定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其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本案中,原告办理15元套餐时,尚无“4G概念”,原告无证据证明该套餐可以用于使用4G技术上网产生的流量。原告涉案号码购买于2004年,4G技术为北京移动在2014年推出的新产品,原告无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就开通4G功能有过相关约定。

法院认为,随着技术发展,被告提供不同的业务,用户有选择使用何种业务的权利,被告已经就4G业务的办理方式进行了公示,原告若要办理相关业务,满足相关条件即可,被告未给原告开通4G是由于涉案号码本身不满足办理条件,故原告要求被告开通涉案号码4G功能并自由开关4G功能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原告主张被告发布的相关公告违法,要求撤销并在官网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也不予支持。法院表示,如原告对公告仍有异议,可向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决。据此,东城法院驳回了国女士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国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国女士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专家 最好解决方式是协商

用户与移动公司对于“不限流量”套餐限速产生争议一事,早已存在多年。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2月6日,中国移动就曾发布过一份关于“WAP包月套餐”的声明。声明中移动表示,从网络的安全和公平使用角度看,个别WAP包月套餐用户将其用于专线数据传输、热点覆盖等而获取收益,每月流量高达几百GB,网络资源被大量占用,导致同一区域正常手机上网的客户无法登陆、网速减慢等状况,引发了客户投诉和质疑。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虽然移动网络步入4G时代,但对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移动也需确保提供之前2G时代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当然也要看到,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如果继续为消费者提供2G服务,不仅会增加移动公司的运营成本,也会让消费者继续接受落后的服务体验,这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因此,最好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陈音江表示。


http://www.morningpost.com.cn/2017/0320/1613280.shtml
时间:  2017-7-2 17:41
作者: dwm

cl510248210 发表于 2017-7-2 17:33
这事是谁策划的  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看穿不要点穿
时间:  2017-7-2 17:47
作者: dwm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时间:  2017-7-2 17:49
作者: handq1

dwm 发表于 2017-7-2 17:47
哎呦喂

你谁呀? 哪位领导人啊 说出来话这么有份量哦 不如把我的无限卡套餐直接取消了吧 号码也直接销 ...

哈哈,人家这碗饭吃的也不容易的……
时间:  2017-7-2 17:57
作者: lx001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1:15
说白了,就是20年前一个鼠目寸光的无赖把他爹留给他的北京三环内的三居室40万卖掉了,现在越想越不值得, ...

这一点你偷换概念了,网络是租赁,不是产权转让。所以这个比喻仔细思考不恰当,包租婆也可以在你现有房租结了的情况下收回房屋,你总不能说还按十年前的价格继续租人家的房屋吧。地价都涨了。如果是产权转让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时间:  2017-7-2 18:10
作者: lx001

handq1 发表于 2017-7-2 11:15
说白了,就是20年前一个鼠目寸光的无赖把他爹留给他的北京三环内的三居室40万卖掉了,现在越想越不值得, ...

这一点你偷换概念了,网络是租赁,不是产权转让。所以这个比喻仔细思考不恰当,包租婆也可以在你现有房租结了的情况下收回房屋,你总不能说还按十年前的价格继续租人家的房屋吧。地价都涨了。如果是产权转让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时间:  2017-7-2 18:12
作者: handq1

本帖最后由 handq1 于 2017-7-2 18:13 编辑
lx001 发表于 2017-7-2 17:57
这一点你偷换概念了,网络是租赁,不是产权转让。所以这个比喻仔细思考不恰当,包租婆也可以在你现有房租 ...


好好把概念撸顺了再说话,你和包租婆签订了十年合同,合同里有价格多少一个月,每月付房租,没有其他特别说明,不要说十年了,就是100年也是按这个价格租的,而且你在合约的十年内没有权利让租客搬走没有权利卖掉房子的
而且我打那比方和买卖和租赁没啥关系的,比喻的是一个无赖的心态
时间:  2017-7-2 18:19
作者: handq1

lx001 发表于 2017-7-2 18:10
这一点你偷换概念了,网络是租赁,不是产权转让。所以这个比喻仔细思考不恰当,包租婆也可以在你现有房租 ...

这个比喻是一个心态的比喻,和买卖,租赁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你一定要扯上关系,那么我告诉你和包租婆签十年合同,合同上有房租多少,月付房租,那么不要说合同期十年内,就是合同到2099年也是这个价格,你包租婆不能有一点脾气,谁让你这样签合同的,
时间:  2017-7-2 18:21
作者: 247898628

tennou 发表于 2017-7-2 11:23
既然楼主说移动要把20元无限卡回归到EDGE和TDSCDMA的服务,为何不开放LTE网络然后设置限速至2G.3G水平,而是 ...

如果限速会比你在TD-SCDMA网络下块很多的,为了使用公平,建议给无限流量上4g,建议限速10kb/s左右的网速,因为在多人使用下2g也只有这个速度!
时间:  2017-7-2 18:27
作者: handq1

lx001 发表于 2017-7-2 18:10
这一点你偷换概念了,网络是租赁,不是产权转让。所以这个比喻仔细思考不恰当,包租婆也可以在你现有房租 ...

你仔细想想,你的比喻不恰当还是我的比喻不恰当,我先不说你,……哈哈
时间:  2017-7-2 18:34
作者: dwm

lx001 发表于 2017-7-2 17:57
这一点你偷换概念了,网络是租赁,不是产权转让。所以这个比喻仔细思考不恰当,包租婆也可以在你现有房租 ...

WAP20套餐是移动发明的
条款是移动定的报备上级主管部门的
服务期限是移动定的

我们消费者就是接受这个套餐的所有条件,按合同约定按时付费
在2009年6月19号,移动公告三不政策把全球通、动感地带、神州行客户从2G用户升级为TD用户,我当时是神州行客户,WAP20只是数据套餐,根据政策内容,神州行客户升级为TD客户,我也用2009年至今实际上能上3G基站,无论从字面还是实质上,我都是TD客户,根据电信法规和工信部等相关规定,这个三不公告成为合同附件而存在,合同条款已经相应更新,不是当初那个合同了。

这个没错吧?

现在移动不乐意了,偷撤3G基站,3G用户一下子跌回8年前的服务水平,移动水军称不理会三不政策以初始合同约定为准,并未根据合同法、电信管理条例取得客户同意,所以引发投诉和抗议

我们用户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主动权,移动对我们的侵害却以各种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开办各种业务、禁止参加营销活动、限制使用短信/网上营业厅(必须带身份证去营业厅柜面)、有的还被限速上网,这都是随时可以提供证据的,因为侵害现在还在进行! 移动水军闭口不谈多年来移动对用户的压迫侵权,各种发狠卖痴打击用户的理性维权行为,这也让我们认清了现实,如果他们不害怕舆论舆情和投诉举报,以他们一贯蛮横无耻的做派,搭理我们根本没有意义,所以,水军越是卖力,越是说明维权途径有效,斗争经验的积累离不开移动水军的支持,你们辛苦了
时间:  2017-7-2 18:38
作者: dwm

247898628 发表于 2017-7-2 18:21
如果限速会比你在TD-SCDMA网络下块很多的,为了使用公平,建议给无限流量上4g,建议限速10kb/s左右的网速 ...

可以限速,但我们确实不是4G客户,但我们根据电信条例和工信部相关文件是TD用户,应限速180K/S。离4G速度确实相去甚远,也不提国务院提速降费的落地举措,我们并不要求占移动便宜,维持撤3G基站前的服务水平即可
时间:  2017-7-2 18:55
作者: tennou

247898628 发表于 2017-7-2 18:21
如果限速会比你在TD-SCDMA网络下块很多的,为了使用公平,建议给无限流量上4g,建议限速10kb/s左右的网速 ...

这样也可以,问题是移动坚决不开放4G鉴权,就证明不是为了所谓的网络公平使用,而且借机会清洗无限卡套餐。
时间:  2017-7-2 19:53
作者: 247898628

dwm 发表于 2017-7-2 18:34
WAP20套餐是移动发明的
条款是移动定的报备上级主管部门的
服务期限是移动定的

反正每月只交20块钱,不给3g就用2g,移动2g估计比较空闲,绝大部分人都用4g网络,无限流量卡有福了,20块钱给不给用4g也不亏啊,20块钱只能去外面吃份快餐,别纠结那么多,2g还是可以的!
时间:  2017-7-2 20:01
作者: xxyy3279

247898628 发表于 2017-7-2 19:53
反正每月只交20块钱,不给3g就用2g,移动2g估计比较空闲,绝大部分人都用4g网络,无限流量卡有福了,20块 ...

全国有多少用户无限WAP!!移动 真是狮子大开口。

20块钱还不够。


时间:  2017-7-2 20:13
作者: handq1

本帖最后由 handq1 于 2017-7-2 20:24 编辑
247898628 发表于 2017-7-2 19:53
反正每月只交20块钱,不给3g就用2g,移动2g估计比较空闲,绝大部分人都用4g网络,无限流量卡有福了,20块 ...


不对,原则性的问题咱寸土不让,你那渣一样的网络,用不用由我自己决定,给用什么得由合同决定
时间:  2017-7-2 22:15
作者: sdwfboy

几点要求:提供3G服务,保证不被限速!不能享受3G,给我开通4G!都不提供退费赔偿!签转可以给一个满意的条件!别他妈背后捣鼓人要光明正大做人!咨询好律师准备起诉!顺便玩玩移动吧!
时间:  2017-7-2 22:18
作者: csabc

dwm 发表于 2017-7-2 17:47
哎呦喂

你谁呀? 哪位领导人啊 说出来话这么有份量哦 不如把我的无限卡套餐直接取消了吧 号码也直接销 ...

杨鸿街头违法,人人可以声讨。就你们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还不让人说吗?这个家园是你开的?也不照照自己的脸,有多少能耐。
时间:  2017-7-2 22:23
作者: dwm

csabc 发表于 2017-7-2 22:18
杨鸿街头违法,人人可以声讨。就你们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还不让人说吗?这个家园是你开的?也不照照自己的 ...

移动公然侵权,人人可以声讨。就你们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还不让人说吗?这个家园是你开的?也不照照自己的脸,有多少能耐。
时间:  2017-7-2 22:24
作者: 马云的云

hujiajun014 发表于 2017-7-2 11:12
说的那么清新脱俗,说白了还不就是20元的套餐,这才是重点,如果是258的套餐,最起码移动也会给个40GB内不限 ...

占了这么多年的便宜还卖乖,说的就是无限卡用户。
时间:  2017-7-2 22:25
作者: 马云的云

tennou 发表于 2017-7-2 11:23
既然楼主说移动要把20元无限卡回归到EDGE和TDSCDMA的服务,为何不开放LTE网络然后设置限速至2G.3G水平,而是 ...

关键是限速到EDGE,无线卡用户不干,不要说LTE,就是TD,你给他限速到EDGE,他一样闹。换句话说,限速到EDGE跟直接使用EDGE(起码现在还能用)有啥区别,4G覆盖还没EDGE好。
时间:  2017-7-2 22:25
作者: dwm

好像还是我的通顺些
杨大侠维权,应该跳起来的只有移动,关人人什么事
移动公然侵权,侵犯的是每个移动用户的权益,今天是无限卡用户,明天可能就是你,声讨移动,人人有责!
时间:  2017-7-2 22:27
作者: 马云的云

tennou 发表于 2017-7-2 11:32
1.移动无限卡服务协议上列明基于2G上提供服务,有没有明确如果2G基站淘汰后移动可以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

1、如果2G淘汰,参照小灵通淘汰的方案。
2、属于,但恐怕无限卡用户不同意限速至2G,他们诉求的是限速到3G。
3、2G基站尚未拆除,信号是肯定有保证的。
时间:  2017-7-2 22:30
作者: csabc

本帖最后由 leah2012 于 2017-7-2 23:54 编辑
dwm 发表于 2017-7-2 22:23
移动公然侵权,人人可以声讨。就你们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还不让人说吗?这个家园是你开的?也不照照自己的 ...


笑话,谁不让你说了,你一直说到现在,还在这里宣扬非法示.威。理屈穷词了吧,还照抄我的发言,你有没有创造思维啊,连几个字都想不出来,还街头非法活动呢。
时间:  2017-7-2 22:31
作者: dwm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7-2 22:25
关键是限速到EDGE,无线卡用户不干,不要说LTE,就是TD,你给他限速到EDGE,他一样闹。换句话说,限速到E ...

这不是废话吗,我们3G用得好好的,是你移动要撤3改4啊,不是比喻我们是钉子户吗? 那好比动迁,动迁条件不说翻身,总得比之前改善吧,狮子大开口,那叫钉子户,若原来上海100平方动迁补偿说给你10平方还是新疆的房子,那叫强盗知道吗? 没错,移动就是强盗,其网络水军,就是强盗逻辑
时间:  2017-7-2 22:33
作者: 马云的云

dwm 发表于 2017-7-2 13:35
通篇从运营商利益出发,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 ...

1、被动占便宜,一样是客观上占了便宜,是对方允许你占便宜。被动钻空子,一样是客观上钻了空子,是对方留出了空子让你钻。

当然,对方并没有声讨你之前占便宜、钻空子的后果,只是强调以后不再允许你占便宜、钻空子,如果你还企图继续占便宜、钻空子,那你就不再是被动的了。

2、法律文本公开,每个人都可以各自解读,但你的解读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权威机构的解读才有法律效力。所以你也不用给我列那么多,我又不信你,我只信权威机构。
时间:  2017-7-2 22:36
作者: dwm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7-2 22:27
1、如果2G淘汰,参照小灵通淘汰的方案。
2、属于,但恐怕无限卡用户不同意限速至2G,他们诉求的是限速到 ...

你昨天说了你是吃瓜群众
这些都是移动的事由移动决定你就不要把自己当移动的代言人了
说得像真的一样,移动授权给你了? 移动发聘书给你了? 移动跟你签合同了?

哈哈哈

千万别上当,以移动对待无限卡用户的尿性,到头来一样撕了跟你的合同,你统统白忙,p也捞不到
时间:  2017-7-2 22:36
作者: 马云的云

csabc 发表于 2017-7-2 14:42
移动并不认可无限卡用户就是3G用户。在2015年移动发的公告中就说的非常明确,而且经过法院诉讼认可的。原文 ...

很好。说明法院是认为移动占理的。这事儿就好办了,关停3G基站应该没有太大的障碍了。
时间:  2017-7-2 22:39
作者: 马云的云

dwm 发表于 2017-7-2 16:14
据LZ所称,并未拆除3G基站,而是稍作调整就成为4G基站进行工作,但不能同时工作于3G和4G
技术方面我不懂
...

你何尝不是强行替工信部解读文件。当然,你的做法没有法律效力。
时间:  2017-7-2 22:41
作者: 马云的云

cl510248210 发表于 2017-7-2 17:06
卧槽 这也太黑了吧

至少目前没有2G退网计划。
时间:  2017-7-2 22:41
作者: 马云的云

cl510248210 发表于 2017-7-2 17:06
卧槽 这也太黑了吧

说2G退网将导致无限卡用户无服务,那是造谣生事。
时间:  2017-7-2 22:42
作者: 马云的云

cl510248210 发表于 2017-7-2 17:11
来吧 有本事把无限卡全注销了吧。

这个没必要,按原合同走就行(GPRS网络访问WAP内容不限量),移动也不会认为自己吃亏。
时间:  2017-7-2 22:43
作者: csabc

247898628 发表于 2017-7-2 18:21
如果限速会比你在TD-SCDMA网络下块很多的,为了使用公平,建议给无限流量上4g,建议限速10kb/s左右的网速 ...

没必要,合同里没有4G的规定。这个套餐本来就是2G的,现在2G没有关闭,不存在这个问题。另外那个handq还吵嚷着可以代表无限卡用户不要求进入4G,真的不知道能代表多少人。
时间:  2017-7-2 22:43
作者: 马云的云

cl510248210 发表于 2017-7-2 17:12
你知道移动怎么回复的吗?他说我们在优化网络。我都不懂这个优化啥意思。

满足绝大多数用户的需要,即3G频率重耕到4G。
时间:  2017-7-2 22:45
作者: dwm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时间:  2017-7-2 22:45
作者: 马云的云

dwm 发表于 2017-7-2 17:24
移动调整 求垄断利益
我们控诉 求应有权利

csabc为良心说话,为公正说话,不可以吗?
时间:  2017-7-2 22:47
作者: dwm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7-2 22:45
csabc为良心说话,为公正说话,不可以吗?

可以啊,可是你们的良心早被x吃了
怎么凭着说话啊
时间:  2017-7-2 22:47
作者: tennou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7-2 22:25
关键是限速到EDGE,无线卡用户不干,不要说LTE,就是TD,你给他限速到EDGE,他一样闹。换句话说,限速到E ...

用户接不接受限速至edge是一回事,移动有没有拿出诚意保障用户基本服务是另一回事,既然法院支持移动用2g的服务水平,那么移动最起码要保证当前无限卡用户上网的稳定性和信号质量要和2005年的时候相当,现在移动拆掉3G基站,又对2G进行清频或不再新建,你确定移动现在的2G网络上网速度和稳定性能达到2005年的水平吗?我亲身体验,现在用移动的edge能成功开个页面算不错了,2005年的移动edge上网是很顺畅的。你移动把4G鉴权打开,限速至2G水平,最起码代表移动是有诚意继续为无限卡用户提供稳定的网络服务,你如果坚决不开鉴权,就会让用户觉得你是在大清洗!
时间:  2017-7-2 22:48
作者: 马云的云

lx001 发表于 2017-7-2 17:57
这一点你偷换概念了,网络是租赁,不是产权转让。所以这个比喻仔细思考不恰当,包租婆也可以在你现有房租 ...

关键是房租不涨没问题,问题在于曾经允许他升级房间临时住,结果他以为他有永久升级的权利了。
时间:  2017-7-2 22:49
作者: 马云的云

247898628 发表于 2017-7-2 18:21
如果限速会比你在TD-SCDMA网络下块很多的,为了使用公平,建议给无限流量上4g,建议限速10kb/s左右的网速 ...

2G退网时可以这样的。
时间:  2017-7-2 22:50
作者: handq1

马云的云 发表于 2017-7-2 22:45
csabc为良心说话,为公正说话,不可以吗?

哈哈,良心和公正在移动的调教下沦落到如此地步了……
时间:  2017-7-2 22:50
作者: csabc

dwm 发表于 2017-7-2 22:36
你昨天说了你是吃瓜群众
这些都是移动的事由移动决定你就不要把自己当移动的代言人了
说得像真的一样,移 ...

那么你代表无限卡用户了?杨鸿在街头非法活动关你什么事,你跳出来贴他的图片有什么理由,他授权你了还是你就是杨鸿?
时间:  2017-7-2 22:51
作者: 马云的云

dwm 发表于 2017-7-2 18:34
WAP20套餐是移动发明的
条款是移动定的报备上级主管部门的
服务期限是移动定的

既然是工信部的相关规定,为何不让工信部来解读?你解读的又不算数。
时间:  2017-7-2 22:51
作者: dwm

现在移动提速降费
某一天跟你说,恢复原价,你合同就是这个价
我已经让你们钻空子享受了这么多时间的便宜
你爱用就用,不爱用就去打官司

云某c某,你们要表达的就是这意思,一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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