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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信超出一证五号新办手机卡,又擅自将所有号码全部停机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7-7-17 12:11
作者: wwt001     标题: 电信超出一证五号新办手机卡,又擅自将所有号码全部停机

本帖最后由 wwt001 于 2017-7-18 14:50 编辑

与电信协商处理中,暂时清空内容。

时间:  2017-7-17 13:29
作者: chengjinsan

安徽电信是不是钓鱼执法?
在说文件有规定禁止给超过5个以上的证件办理新号码,没有说超过5个的要销户处理吧?
所以,电信业务本就是有问题的
时间:  2017-7-17 13:47
作者: czbchn

停机有理。

办理第六个号码的开户,是普通的商业行为,本该无什么。但由于规范性文件有规范,运营商的行为出现了违规,但违规不是用户的责任。由于违规情况的出现,风险暴露,需要立即对违规的进行处理,必须采取紧急避险的非常手段,全部号码停机,属于紧急避险措施。


时间:  2017-7-17 13:49
作者: czbchn

补偿也有理

尽管全部停机属于紧急避险措施,但对楼主造成一些影响。应对楼主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时间:  2017-7-17 13:53
作者: czbchn

司马光破缸救人,大家都赞司马光聪明,可是缸的主人却无人提起。

从现在的观点看,缸的主人应该:
1,对司马光高度赞赏,自己承担缸的损失。
2,起诉司马光监护人,司马光破缸是侵权,要求司马光的监护人赔偿缸。


时间:  2017-7-17 14:06
作者: louisjay

搞司安徽合肥电信一帮出生,麻痹的!我的号码不让我异地实名,以前有规定可以异地实名,2016年拖了一年,2017年我自助办理了挂失停机一直是不收费的,6月份开始私自收费,各种投诉都不行,我支持你起诉,搞司合肥一帮渣子!!
时间:  2017-7-17 14:15
作者: glseda

我的也是。超过了5张。然后10000就发信息说必须XX日之前办理实名核实。去营业厅问,所谓的核实就是要么销户,要么过户。最后懒得折腾,销户1张,过户1张。过户还收过户费10块钱。KAO。
时间:  2017-7-17 14:25
作者: wwt001

czbchn 发表于 2017-7-17 13:47
停机有理。

办理第六个号码的开户,是普通的商业行为,本该无什么。但由于规范性文件有规范,运营商的行 ...

既然是依法办理,请问是根据哪一条法律的哪一条规定?如果电信无法说出是根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我是否同样可以按电信的套路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要求电信赔偿一个亿?
时间:  2017-7-17 14:26
作者: wwt001

czbchn 发表于 2017-7-17 13:49
补偿也有理

尽管全部停机属于紧急避险措施,但对楼主造成一些影响。应对楼主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客服可没有说紧急避险,再说,停也是停第六张,不过根据7月1号客服的回复,告知6月13日新办的号码是不占用个人名下身份证的。
时间:  2017-7-17 15:09
作者: wwt001

防诈骗和恐怖分子最好的办法根本就不是一证五号。直接一个身份证在所有运营商办卡总数不能超过15张,含三大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同一个身份证在全国所有实体,虚拟银行办卡不能超过10张。

特殊情况需要超过15张手机卡的情况,去市级公安局备案,名下手机卡银行卡作为重点监管用户。

这样既能控制数量,对的确有需求的用户,也可以保证是本人去的公安局备案,什么身份证原件,指纹识别都没问题。超出数量每次办卡,都先报备公安局审批,多好?
时间:  2017-7-17 15:23
作者: czbchn

wwt001 发表于 2017-7-17 14:25
既然是依法办理,请问是根据哪一条法律的哪一条规定?如果电信无法说出是根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我是否同 ...

刑法第21条規定了緊急避險,電信可以根據者条法律做,民法通則也有。
时间:  2017-7-17 15:25
作者: czbchn

wwt001 发表于 2017-7-17 14:26
客服可没有说紧急避险,再说,停也是停第六张,不过根据7月1号客服的回复,告知6月13日新办的号码是不占用 ...

他採取但避險方法是可以侵犯合法權利的,民法通則有規定。
时间:  2017-7-17 15:31
作者: czbchn

wwt001 发表于 2017-7-17 15:09
防诈骗和恐怖分子最好的办法根本就不是一证五号。直接一个身份证在所有运营商办卡总数不能超过15张,含三大 ...

什麼方法好,不是大家能決定的。國家既然創設了五號的制度,違反了必然產生風險。這點不是用戶或者運營商有權討論的。

只要違反了制度,運營商就有責任採取措施去化解風險,侵犯用戶合約權益是完全刻意採用的手法。

你可以要求賠償,也可以指責簡單粗暴。
时间:  2017-7-17 16:45
作者: tennou

想问问为何运营商能把“不得开办新卡”看成“既有手机卡必须销号处理”?估计是运营商矫枉过正。
时间:  2017-7-17 17:06
作者: wwt001

本帖最后由 wwt001 于 2017-7-17 17:06 编辑
czbchn 发表于 2017-7-17 15:23
刑法第21条規定了緊急避險,電信可以根據者条法律做,民法通則也有。


咨询了一下律师,包括查询了紧急避险的一些规则。比如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所以构不成紧急避险

时间:  2017-7-17 17:19
作者: czbchn

wwt001 发表于 2017-7-17 17:06
咨询了一下律师,包括查询了紧急避险的一些规则。比如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 ...

你一证六号了,这个情况已经违反了一证五号的规定,对打击电信诈骗和反恐已经构成风险。这个情况现正发生。

打击电信诈骗和防范恐怖主义,是关乎大家利益的事。

一只老虎跳出了笼子,对于你来说是紧急的险。对于你一证六号来说,运营商也觉得是险,而且很紧急,而且是正在发生。

他可以采取损害你利益的方式去避免这个险,当然,紧急避险是要民事赔偿的。

是否紧急,真的见仁见智。有块石头正掉下来是紧急,那么有个小行星500年后会撞地球是否紧急?你不急,科学家可能急得要死。

所以,运营商冻结你的号,然后要求你处理,不能说他无问题,但是这是他处理险情的措施。按照民法,他应该赔偿你损失。


时间:  2017-7-17 17:23
作者: wwt001

本帖最后由 wwt001 于 2017-7-17 17:24 编辑
czbchn 发表于 2017-7-17 17:19
你一证六号了,这个情况已经违反了一证五号的规定,对打击电信诈骗和反恐已经构成风险。这个情况现正发生 ...


紧急避险的前提是,我违法了。


但目前只是,老虎笼子的门没有关,老虎有可能会逃出来,难道因此就要击毙老虎?

时间:  2017-7-17 17:30
作者: czbchn

在打击电信诈骗和反恐的问题上,用户与运营商的利益是一致的,应该多理解一下运营商为保护大家而做出的努力。

对于运营商而言,多一份合同意味着多一份收入,但是他宁愿不要这份合同,是舍小家而为大家。

的确,停止了所有号码的通信,运营商的确很粗暴,但如果理解了他的苦衷后,可以配合一下他们的工作,事实上也是为打击电信诈骗出力。

人人都一证五号,手机多的比你多,钱多的也比你多,他们也一证五号,你为何非六号不可?

在工作的问题上,投诉是可以的,推动进步。但在一证五号的问题上,是无意义的。
时间:  2017-7-17 17:43
作者: czbchn

wwt001 发表于 2017-7-17 17:23
紧急避险的前提是,我违法了。

对于险,不同人有不同认识,相同的情况不同人也有不同的应对。

老虎笼没有关好,这已经产生了险。这个险有多大,受威胁的是饲养员又或者是美国总统,这个险都是不同的。即使是对饲养员,击毙老虎又或者人跑进梅花鹿的饲养区,让老虎猎物的数量增多,宁伤梅花鹿不伤人,这都是避险的方法。


时间:  2017-7-17 18:12
作者: wwt001

czbchn 发表于 2017-7-17 17:43
对于险,不同人有不同认识,相同的情况不同人也有不同的应对。

老虎笼没有关好,这已经产生了险。这个 ...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2]
企业应当根据行业规定定期开展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具备的条件
(1)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行为人误以为发生危险,判断错误所采取的避险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这种危险的发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危险,只要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发生危险。对于非国家保护级动物,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避险,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一般等于或小于所损害的利益。[1]
时间:  2017-7-17 18:29
作者: louisjay

这件事本身就是安徽电信有错在先,在有5号的情况下就不能成功激活第6个或n个号码,然而能成功增加却又全部停机也显示出运营商垄断思维在作怪,其实通讯界没什么好东西,在垄断思维下用户利益不是第一位,换句话说没有遵循依法治国的原则!!国字头都是扯娘屁
时间:  2017-7-17 18:33
作者: zwp7812004

去法院诉讼去,运营商又没执法权。凭啥关闭违法行为。
时间:  2017-7-17 19:13
作者: czbchn

wwt001 发表于 2017-7-17 18:12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

你要明白,

你的合同权益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的人的违法行为,而牺牲的“较小利益”。

一证五号就是避免危险必须的

保全的是被电信诈骗人数以亿计的合法财产。

侵犯你超过五张电话卡的合同权益,去防范恐怖主义和电信诈骗,明显划算。

===
行为人误以为发生危险,判断错误所采取的避险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即使运营商判断错误,侵犯了你的合同权益,这也是民事,不涉及刑事,应按民法通则中紧急避险的规定处理。

电信诈骗,天天发生,是正在持续发生的。

没有损害你的身体健康或者任何人生命。

你的合同权益,显然小于被电信诈骗人的利益或者被恐怖主义侵犯的利益。

运营商冻结你的号码,是事出有因,为的是配合国家打击电信诈骗的部署。你虽利益受损,但终归不是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完全可以主张运营商补偿。向法院起诉,工信部、公安部投诉等,完全没有必要。

得饶人处且饶人,万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时间:  2017-7-17 20:34
作者: 摩尔斯l

支持楼主起诉
时间:  2017-7-17 20:51
作者: czbchn

louisjay 发表于 2017-7-17 18:29
这件事本身就是安徽电信有错在先,在有5号的情况下就不能成功激活第6个或n个号码,然而能成功增加却又全部停 ...

错的确是错,但错了就要纠错,就要处理。

停机,将楼主名下号码全部停机,也是错。但是错归错,支持国家打击电信诈骗,打击恐怖主义,则是完全正确的。用户利益当然不是第一位,因为还有比用户利益更大的利益,运营商是国企。

当然,在保护比用户利益更大的利益的时候,不能兼顾个别用户的利益,应该给与补偿。


时间:  2017-7-17 21:06
作者: tjhjk

wwt001 发表于 2017-7-17 18:12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

安徽和上海长春怎么在这里都这么牛,没人管得住他们吗?我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权,维护我们合法权益。
大家支招吧
时间:  2017-7-17 21:08
作者: czbchn

历史遗留下来超过一证五号的,应按历史遗漏问题处理。

在一证五号制度实施后,继续开户超过五号的,按违规处理。这种违规合约,形式上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运营商必定要终止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去终止合同,运营商终止合同的权利也是受法律规范的。

由于合同本身违规,工信部作为行业监管机构肯定不会支持楼主的投诉,又或者一方面要求运营商维护用户利益,一方面责令运营商整改,其实就是支持运营商依法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  2017-7-17 21:17
作者: 越祈

czbchn 发表于 2017-7-17 20:51
错的确是错,但错了就要纠错,就要处理。

停机,将楼主名下号码全部停机,也是错。但是错归错,支持国 ...

很多时候,补偿到了最后就成了无补偿了
时间:  2017-7-17 21:47
作者: fet-off

czbchn 发表于 2017-7-17 20:51
错的确是错,但错了就要纠错,就要处理。

停机,将楼主名下号码全部停机,也是错。但是错归错,支持国 ...

冷眼旁观。有强词夺理之嫌
时间:  2017-7-17 22:01
作者: decoo

czbchn 发表于 2017-7-17 13:53
司马光破缸救人,大家都赞司马光聪明,可是缸的主人却无人提起。

从现在的观点看,缸的主人应该:

第二条应该起诉爬到缸里的小孩的监护人吧
时间:  2017-7-18 06:41
作者: czbchn

fet-off 发表于 2017-7-17 21:47
冷眼旁观。有强词夺理之嫌

哪有夺理,运营商根本是错,理不在运营商处。

运营商本该可以做得更好,比如用尽各种方法联系楼主或亲自登楼主门,请楼主去喝茶,解释第六个号码的办理违反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请求楼主理解从而解除第六张服务合约。如果楼主不同意,才通知楼主运营商决心违约,可以追讨由此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果运营商按照上面的做,楼主哪里有气,哪里会投诉,哪里会要求省级媒体道歉啊。




时间:  2017-7-18 07:49
作者: chengjinsan

个人感觉这个事情不能单纯的来处理,必须冷静思考。
首先,在国家规定一证5号前实名办理的号码,必须给与保留,充分保障用户的权益,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除非用户自己有意愿销户;其次在国家规定一证5号后实名办理的号码,这种情况属于运营商违规开号码,但是运营商违规,这个后果不应该由用户承担,而是在跟用户协商赔偿的基础上争取用户的谅解,可以销户;如果用户有业务来往等商业利益,应该予以保留并保障通信权利。
现实中,运营商为了业务,违规开号码不少,必须思考这个问题,不能直接短信通知,然后停止通讯,这种粗鲁的做法是任何人接受不了的,支持楼主法院起诉。
时间:  2017-7-18 07:57
作者: alfchin

本帖最后由 alfchin 于 2017-7-18 08:05 编辑
czbchn 发表于 2017-7-17 19:13
你要明白,

你的合同权益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的人的违法行为,而牺牲的“较小利益”。


呵呵哒,民事法律中不存在紧急避险这个定义的,真不知道你的法律是怎么念的
电信那个叫做合同违约,根本不构成紧急避险。
此外就算紧急避险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分都不会少的。除非是自然灾害
法律学成这样还出来丢人现眼,梁静茹给你的勇气吗?
时间:  2017-7-18 08:10
作者: czbchn

alfchin 发表于 2017-7-18 07:57
呵呵哒,民事法律中不存在紧急避险这个定义的,真不知道你的法律是怎么念的。
另外紧急避险要求的是保护 ...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你所说的“只能出现在刑法中”是不存在的。

还有,我所说的停机的手段,是紧急避险的行为,没说他可以免除责任,民法通则写得很清楚。

险情的产生是电信为楼主办理了第六个号码,运营商采取侵犯楼主合约权利这个较小的权利去保护公众利益这个较大的权利,不可否认运营商是违约了,这相当清楚,违约责任向运营商主张就是了。


时间:  2017-7-18 08:48
作者: czbchn

alfchin 发表于 2017-7-18 07:57
呵呵哒,民事法律中不存在紧急避险这个定义的,真不知道你的法律是怎么念的
电信那个叫做合同违约,根 ...

楼主认为“因此,合肥电信所谓依法暂停通信服务是违法行为,要求立刻将名下号码复机,赔偿因停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在官方微博、省级以上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前五个号码,可以要求复机,但第六个号码因为违反工信部规范性文件,运营商未必可以满足,建议可以考虑放弃。至于停机造成的一切损失,似乎法律只支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还要有证据,这个合情合理合法。但如果由于没有接听到电话,合同签不成,损失了1个亿预期收益,就很恐怖了,按楼主8#的意思,似乎是损失了1亿。

要求在省级电视台公开道歉,就无道理了。为什么是省级电视台而不是国家级或者市级,停个机侵犯的权利影响范围这么大?

建议楼主在配合国家一证五号的工作,销掉第六号,依法追讨侵权造成的损失。
时间:  2017-7-18 08:51
作者: 948652572

什么叫坑人
时间:  2017-7-18 08:58
作者: czbchn

声明一点,我是广东人,合肥在哪里我还真不知道。香港、澳门、星加坡、三藩市我都知道在哪里。

楼主昨天注册个号在这个论坛上发帖,我有感而站在论坛网友的立场以紧急避险的观点去开解楼主,希望楼主理解国家一证五号限制的考虑,进而大事化小。

大家都是这个社会的一员,对于电信诈骗受害者都会同情,配合国家打击工作,就是为净化这个社会出力,意气用事是没有实质作用的。既然一证超五号,缩减到五号,真有需要的光顾一下移动或者联通,也是给自己多一种选择。

如果人人都不理解,国家打击电信诈骗的工作就不好做了。
时间:  2017-7-18 13:10
作者: wwt001

czbchn 发表于 2017-7-17 19:13
你要明白,

你的合同权益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的人的违法行为,而牺牲的“较小利益”。

我在同一家银行办卡20张,也没见得怎么样,银行还要冻结所有银行卡吗
时间:  2017-7-18 16:36
作者: czbchn

wwt001 发表于 2017-7-18 13:10
我在同一家银行办卡20张,也没见得怎么样,银行还要冻结所有银行卡吗

你的20张卡,存在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人行也要求银行进行排查,引导整合。当然,你坚持不整合,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也是可以的。

但是,你的手机卡是在工信部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开的,情况就不同了。

所以,配合国家打击电信诈骗,是运营商的责任。他所做的,未必能令每一个用户满意,但是如果将电信诈骗压下去,全社会都得到安宁,就不要怪运营商了。


时间:  2017-7-18 16:52
作者: tennou

czbchn 发表于 2017-7-18 16:36
你的20张卡,存在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人行也要求银行进行排查,引导整合。当然,你坚持不整合,以历史遗留 ...

最好就是全国实行携号转网,一个身份证只能办理1个手机号,保证效果比现在更好。
时间:  2017-7-18 17:14
作者: chengjinsan

tennou 发表于 2017-7-18 16:52
最好就是全国实行携号转网,一个身份证只能办理1个手机号,保证效果比现在更好。

三家肯定都不会同意的,一个身份证办一张卡,他们还怎么赚月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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