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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表五相关费用记取基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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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8-24 11:11
作者:
suihw2006
标题:
营改增表五相关费用记取基数问题
营改增后,设计、监理等取费基数应该用建安费的总造价计算,不含税的建安费一般是指不含建安费销项税额,而非增值税施工单位抵扣了进项税额后才按销项税额计算建安费而构成造价总额。这个不含销项税额的建安费,和设计、监理单位没有半毛钱关系,为什么记取设计、监理费时要扣除施工单位的销项税额?针对按此计算的设计、监理费是否含税问题,个人认为,既然设计、监理费是按费率取费,取费基数为建安费等总造价,设计、监理单位的进项尚未扣除,所以应为含税价较为合理。
时间:
2017-8-24 16:23
作者:
15768383168
虽然不是很明白楼主的逻辑。但是,建议楼主去看看增值税的思路及国家实行营改增的战略目的,这两个东西看明白了。你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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