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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4:22: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陈小僧 于 2024-1-8 11:52 编辑

      在各种消防设计规范、管理规定里,对不同的场所会有不同的要求,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搞一刀切流的,摩天大楼苍蝇饭馆在消防设计上和管理上能一样吗?必然不同。


     具体到人员密集场所,其平面布置,消防设施的设置,保温和装修材质的选择,连疏散照明的亮度,都要严格很多,在消防管理方面,甚至都有单独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如果不是必要,没人没单位愿意和人员密集场所扯上关系,咱们也不例外。那,问题来了,通信企业遍布各地的营业厅算不算人员密集场所呢?

    人员密集场所是一个大的范围和概念,其中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又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定义始见于2004年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其中并不包括营业厅),到了2014年颁布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5.5.19的条文说明里,“营业厅”蹦出来了,它说: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不但蹦出来了,还排在首列了,这也成为营业厅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唯一的主要引用依据

我们继续,在现行的法律、消防规范中,对人员密集场所有详细定义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73条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3.2-3.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3.1-3.3,你会惊讶地发现,“营业厅”消失了。

       那,我们的营业厅真的人员密集了吗?同志哥,现在都是网络支付时代了,来营业厅办理业务的人不多,很少了已经,说它人员密集,从实际情况上来讲真的是牵强得很。

       按照上位法大于下位法的原则,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按照从不从的原则,按照正文比条文说明更有效力的原则,以及从实际情况出发,陈老师掷地有声的以为:
       通信企业营业厅不算人员密集场所!!!就这,不服来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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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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