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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3:48: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案例如下:
某省交通厅委托A公司负责道路修建工作(包括通信管线施工),A公司又委托B公司全权负责通信管线部分的施工,但交通厅的文件明确指出,A公司修建的通信管道资源产权属于交通厅,A公司在给B公司的委托书中也写明所建设管道产权属于交通厅。
B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暗中扩大建设量,给当地电信、移动、联通各建设了2孔管道,在招标过程中B公司提供了交通厅及A公司的委托书,且有正规的管线红线图故顺利入围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问题:B公司卖的多建设的管道产权属于某省交通厅的还是各自运营商的??所建的管道红线手续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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