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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20:26: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频谱是国家重器,广电-电网这种私相授受,随意改变频谱使用方式的行为,这合法吗?(事实上我们无法可依)

700MHz的最佳用途是低成本构建一张覆盖全国,惠及全国民众,惠及千行百业的移动通信网络,这种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全民利益的行为,这合理吗?

运营商使用有限的频谱资源,通过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网络建设及运营,为全社会提供普遍的移动通信服务,效率高、成本低、质量有保障、安全可靠。如果每个垂直行业都觉得自己独一无二,需要区别对待,通过曲线方式获取专用频率,这合情吗?

哪怕是参考美国的FirstNet方式,也是有基础、有条件的运营商来代建代维,中国广电在移动通信领域有个鸡毛能力啊。不用费尽心思的做运营商,当个专门出租牌照和频谱资源的“包租婆”不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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