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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 02:20: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去年办理了联通的融合套餐,内包含一条宽带,一个手机号,一条IPTV。从今年4月开始,该融合套餐每个月多收10元。多次去营业厅询问,并多次投诉,得到的回复原因有下面几个。
理由1.IPTV只是作为优惠赠送,只有1年有效期。(这个明显站不住脚,因为底单的业务内容中明确的包含IPTV且无期限限制)
理由2.工信部下文件规定我们不能用免费业务吸引客户,所以我们只能听从工信部指示,停止该业务的免费提供。
理由3.入网协议第二条(3)写了,本产品自订购成功并生效之日起资费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按当前资费续约。若有异议,可转换办理其他套餐产品。合约到期后,我司保留对产品资费内容调整的权利。所以一年到期后,我们联通可以变更协议了。
理由4.入网协议第二条(4)写了,如遇乙方发布,调整资费,自乙方公告确定生效起开始执行,在乙方公告确定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提出异议切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甲方向乙方结清未付款项后协议自动终止。(事后我也确实在营业厅看到了联通张贴的融合套餐内的IPTV开始收费10元的公告,是疫情期间张贴的,我期间没去营业厅,根本不知道,也没法提出异议。)

投诉至工信部也未能解决,现已经起诉至法院,大约联通的法务还是会用上面的几个理由,除了理由1我能明确的反驳外,请问,理由234我应该从什么角度用什么法律条款来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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