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短信验证,便捷登录

搜索

军衔等级:

  大校

注册:2005-10-1919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1-9-23 09:07: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鉴于信号基站的特殊性,司法实践认定,未经业主同意,电信公司私自在居民楼安装基站的,业务有权要求其拆除。

原告邵小光系中山区某号房屋所有权人。被告在原告房屋卧室上方架设基站设施。2020年5月25日,原告委托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向大连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送律师函,催告大连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即行处理解决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擅自在业主居住楼顶架设基站信号发射装置问题。大连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签收。

2018年10月5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委托北京森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大连金广东海岸基站电磁辐射环境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所测点位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低于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40uW/cm2。2019年12月5日,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乙方)签订《存量补签移动(中山区)【大连金广东海岸基站】用电协议》。

邵小光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立即拆除架设在原告居住顶楼房顶上的基站装置并恢复楼顶原状;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原告是否为适格主体,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排除妨害;二、被告是否应当拆除基站装置并恢复原状。

关于争议焦点一,原告系大连中山区某号房屋所有权人,即大连金广东海岸小区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筑物的屋顶属业主共有部分。原告作为金广东海岸小区距离被告架设的基站设施最近的业主,有权提起诉讼。

关于争议焦点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屋顶架设基站设施,应当征得法律规定的数量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擅自处分的行为未得到大多数业主的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在未得到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屋顶架设基站设施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要求排除妨害。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拆除架设在原告居住顶楼房顶的基站装置并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辩称案涉基站不会对原告产生任何妨害一节,虽被告提交案涉基站检测报告,但该报告仅能证明案涉基站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但不能排除其对原告造成妨害的可能,故该抗辩,不予采纳。关于被告辩称原告具有容忍义务一节,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将建于大连市中山区某号房屋屋顶上方的基站装置拆除并恢复楼顶原状;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承担。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案涉基站未对被上诉人造成任何妨害。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首先上诉人并非私自建设基站。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权经营管理业主共有场地,上诉人使用该场地搭建通信基站已获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已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对于供应基站所需要的电,上诉人也依与物业公司的约定足额进行缴纳,因此不存在私自搭建基站的问题。其次,案涉基站未对被上诉人产生任何妨害。国家针对电磁辐射从专业的角度制定了明确的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必然是经过缜密的分析所得出的。根据上诉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案涉基站的电辐射值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政府、主流媒体也就电磁辐射问题进行过专业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有效消除公众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误解。因此案涉基站的辐射量微乎其微,不存在被上诉人所述的科学手段无法检测的伤害。对于一审法院认为的后续可能产生的危害,我方也不予认可。二、被上诉人对于基础通信业务具有容忍义务,同时无权自行要求上诉人拆除基站。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信基站设备是基础公用电信设施,任何人不得妨碍基础电信设施的建设。同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载明,政府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甚至对于阻碍通信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规定了处置办法。我方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供通信信号,完全是基于公共利益及需求。被上诉人单方要求我方拆除案涉基站可能产生该区域移动通信信号覆盖薄弱等情况,将会影响通信基站信号覆盖范围内其他业主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有关共有和公共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被上诉人要求我方拆除并恢复原状,属于有关共有和有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被上诉人无权自行要求我方拆除。

被上诉人邵小光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上诉人的基站建在上诉人家的卧室的楼板之上,被上诉人的妻子在这期间身体莫名的出现不正常的状态。上诉人建基站没有经过小区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中,上诉人提交以下新证据:证据一: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大连庆安通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地合作协议》,拟证明庆安公司与物业公司已经签订合作协议,取得物业公司的有关授权。

证据二、大连庆安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签订的《金广东海岸基站场地租赁合同》,拟证明庆安公司与中国移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庆安公司将案涉场地租赁给中国移动用于基站建设,放置设备。且庆安公司承诺对于案涉场地具有出租权。

证据三、《金广东海岸和新金广东海岸两处基站租赁合同转让事宜的同意函》,拟证明该基站系铁塔公司从中国移动处承接而来,铁塔公司有理由相信庆安公司对于案涉场地具备出租的权利。

证据四、大连庆安通讯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拟证明庆安公司承诺其有权出租案涉租赁场地。证据五、大连庆安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签订的《存量续签移动(中山区)大连金广东海岸基站场地租赁合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向大连庆安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用的付费证明。拟证明庆安公司有权就案涉场地对外出租,铁塔公司有理由相信其享有出租权,并已就案涉场地向庆安公司支付租赁费用。证据六、大连庆安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签订的《变更存量续签移动(中山区)大连金广东海岸基站场地租赁合同》、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签订的《存量补签移动(中山区)大连金广东海岸基站用电协议》(P24-P25)、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向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电费的付费证明,拟证明基站电费交付对象变更为物业公司且物业公司收取费用,证明物业公司知情并认可铁塔公司建设基站的行为。被上诉人对以上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其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承租了架设基站的场地,并向物业公司支付了电费,不能证明其征得了多数业主的同意,故对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被上诉人作为小区的业主,其基于物权,具有排除妨碍的请求权,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无权自行要求拆除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上诉人在楼顶架设基站设施,应当征得多数业主的同意。上诉人在未得到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屋顶架设基站设施的行为,侵犯了包括被上诉人在内的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审判决予以拆除,并无不当。另,上诉人提交的北京森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期至2019年6月18日,且报告中选取的检测点为6号楼1单元门外,4号楼3单元门口外、4号楼东侧等位置,检测点距离基站较远,被上诉人居住在顶楼,上诉人的基站架设在被上诉人卧室楼板之上,仅一层楼板之隔,上诉人不能依据该报告检测点的电磁辐射低于国家标准,即证明其基站周围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予以拆除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举报本楼

军衔等级:

  上校

注册:2014-11-16412
2#
发表于 2021-9-23 10:13:56 |只看该作者
人家是装了基站我就是不要,你给我拆了,我这是没信号投诉要求装基站,运营商死活不给装,也承认信号弱需要新建基站但就是没有日程。。真尼玛同人不同命啊。。。怎一句卧了个槽能表达。。

举报本楼

头像被屏蔽

军衔等级:

  元帅

注册:2018-5-243330
3#
发表于 2021-9-23 10:25: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举报本楼

头像被屏蔽

军衔等级:

  元帅

注册:2018-5-243330
4#
发表于 2021-9-23 10:25: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举报本楼

军衔等级:

  少校

注册:2006-7-27632
5#
发表于 2021-9-23 10:44:52 |只看该作者
业主有权利要求拆除, 但是别投诉信号不好。

一个小区肯定不会100%的人都反对安装。权利这个东西吧, 人人都有。 你觉得基站影响了你,你行使权力不然他装。  但有的人就想信号好点,允许安装。 无形中是不是也损害了别人的权利?   

举报本楼

军衔等级:

  上校

注册:2018-2-28849
6#
发表于 2021-9-23 15:36: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事如果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是物管收了运营商的钱,安装了基站,那业主找物管就行

举报本楼

军衔等级:

  少校

注册:2009-1-18269
7#
发表于 2021-9-23 16:49: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问题来了,未经业主允许,是否可以接入水电?是不是也可以刚一波?吃相真难看

举报本楼

军衔等级:

  少将

注册:2016-12-18367
8#
发表于 2021-9-23 19:25: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怎麼樣才叫經過業主同意?要不要經過每一家每一個人同意?

举报本楼

头像被屏蔽

军衔等级:

  元帅

注册:2018-5-243330
9#
发表于 2021-9-23 19:27: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举报本楼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Archiver|手机版|C114 ( 沪ICP备12002291号-1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GMT+8, 2024-4-26 07:10 , Processed in 0.127176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Copyright © 1999-2023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 Licens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