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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2 11:17: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21年3月,被告李某在琼中县某互通路口处私自用挖机实施作业过程中挖断由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1部队管理维护的国防光缆,严重影响了部队军事通信和相关训练,原告立即组织官兵对该处光缆进行抢修,造成涉案光缆阻断时长104分钟。原告为此向本院请求被告李某承担修复线路的费用并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余元。

琼中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由王之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于12月22日,王之院长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1部队诉被告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历经两次庭审,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考虑到引发案件最根本的因素是被告李某对保护军事设施意识的缺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为了更好的化解军民矛盾纠纷,促进军民和谐共处。庭后,审判长王之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对背、面对面沟通并作好释法明理工作,被告亦意识到其挖断国防光缆的行为已给部队的军事通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当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12月28日,琼中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由被告李某赔偿部队经济损失11318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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