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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13:35: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法律依据:
1.《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
2.《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第二条中“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和第四条中“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2]128号 )(六)便捷业务变更和解除。确保无协议约定的用户在同等条件下自由选择在售业务或套餐,为套餐降档与升档提供同样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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