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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16:46: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业绩提升项目员工安置及补偿方案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和电信产业低迷的影响,公司的产品市场和国内外销售连年下降,今年以来下降的趋势加剧,中国区本年度严重亏损已经不可避免。为了有效应对中国区的效益快速下滑,切实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服务的新的需求,尽快使扭亏为盈,中国区决定实施业绩提升和降本增效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
一、对市场和客户需求明显减少和降低的产品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业务要压缩规模、调整结构、降低投入、削减成本;
二、对因市场或体制原因在公司难以发展壮大或难以确保有足够竞争力,且以某种形式剥离后对ASB、新公司及员工能够三赢的项目逐步剥离出去;
三、主动适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所有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改组,有效降低人员成本,打造一个务实、高效、结构合理的组织运行体系,全面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质量。
由于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使得公司必须尽快实施业绩提升项目,这将导致部分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尽可能使受影响的员工得到妥善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安置方案。
一、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1款: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第3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       员工安置方案
本着依法合规、诚意协商的原则,公司对受影响的员工实行以下方案:
方案一:员工同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按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的约定解除。经济补偿金按以下原则支付:
(一)、如果员工选择在2013年1月31日前(含)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M1*月工资(A)+M2*月工资(B)+1*代通金+2*补助金
(二)、如果员工选择在2013年2月1日后(含)至3月31日前(含)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M1*月工资(A)+M2*月工资(B)+1*代通金+1*补助金
(三)、如果员工选择在2013年4月1日后(含)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M1*月工资(A)+M2*月工资(B)+1*代通金
方案二:员工与公司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变更,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继续按协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达成协议,则公司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方案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将负责为该员工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三、       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法
服务年限基本计算原则:以员工在解除或终止最近一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计算
方案一 经济补偿金计算原则:
              
一)、如果员工选择在2013年1月31日前(含)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M1*月工资(A)+M2*月工资(B)+1*代通金+2*补助金
(二)、如果员工选择在2013年2月1日后(含)至3月31日前(含)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M1*月工资(A)+M2*月工资(B)+1*代通金+1*补助金
(三)、如果员工选择在2013年4月1日后(含)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M1*月工资(A)+M2*月工资(B)+1*代通金
方案二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M1*月工资(A)+M2*月工资(B)+1*代通金
1、M1为员工2008年1月1日前在公司连续服务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M2为员工2008年1月1日后(含)在公司连续服务年限,不满6个月的算0.5,超过6个月但不满1年的算 1年。
3、月工资(A)为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税前)。
4、月工资(B)为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税前),在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后(含)的经济补偿金时,如果月工资(B)高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三倍的,则月工资(B)以月社平工资三倍作为月工资收入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5、代通金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上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月房贴
6、补助金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上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月房贴
四、福利结算原则
1、对于享受长期激励计划项目的人员,公司以100%结算原则将员工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全额结算给员工。
2、对于享受补充养老金计划项目的人员,公司以100%结算原则将员工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全额结算给员工。
3、对于享受劳务派遣人员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项目的人员,公司以100%结算原则将员工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全额结算给员工。
4、其它如应休未休年休假、加班费等项目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一次性结算。
五、相关手续办理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流程,给予所有受影响人员书面通知函,根据受影响人员自行选择的方案进行分别操作处理,并在规定时间里签署协商解除协议书等相关文书,对于离职员工将按照规定出具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并及时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
2、对于受影响的劳务派遣人员将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部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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