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算依据 (1)《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工信部规[2008]75号)、《无源光网络(PON)等通信建设工程补充定额》(工信部通 [2011]426号)。 (2)各项税费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通信建设工程定额相关内容调整的说明》(中心造[2016]08号)。 2、区公司招标时规定的费率计取标准 (1)安全生产费、税金、规费不参与打折。 (2)不计取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包含从库房或分屯点到施工地点的卸货、运输等费用。 (3)不计取综合赔补费,本项目进场施工至验收后交维、物业关系移交期间的所有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4)不计取乙供材料费。 (5)不计取施工队伍调遣费、大型施工机械调遣费。 (6)临时设施费按4.4%计取。 3、购置小区施工、监理、设计等费用计取标准 (1)按照出售方的建设方案、材料数量、进行设计并出具合理预算 (2)施工费用按照招标单位中标区域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计取(5.7折至6.1折)【可以利用平均折扣进行计列,也可以按照高折扣6.1折进行计列】 (3)由于出售方不涉及设计和监理,因此把设计费和监理费在预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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