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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22:3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强制性条
1.0.3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0.4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
4.0.5工程建设中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沙、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4.0.8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4.0.13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
5.0.3必须保持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0.3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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