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通舆情研究院
近日,家住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四路渤海八路中昂祥云府的业主李先生突然发现,其所居住的十号楼楼顶不知何时被安装了两台基站。
随后李先生拨打了物业服务电话,物业值班人员告知:“基站是滨州铁塔公司为滨州移动公司安装的,是为了增强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基站,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使用人;
- 按地方政府标准支付使用费;
- 取得业主或业委会同意(若涉及共有产权区域)。
关于自家楼顶被安装信号基站的事情,李先生表示自己不知情,并且询问了三位同楼道住户,均表示不知情。那么这两台信号基站又是怎么被安装成功的呢?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首先该基站安装程序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李先生不禁纳闷:是谁拍板建设安装的呢?是谁替业主做了主?审批监管又发挥了什么作用呢?
根据工信部相关法规条例,建设基站时需要对其电磁辐射值进行检测,由环保部门进行监督,而该基站的建设,事先未通知业主,未出示辐射检测报告。随后李先生拨打了12345,请求环保部门进行检测,收到的回复是:“滨城区环保局无法进行检测,请联系通信业务主管部门。”
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楼顶安装基站需获得全体业主共同许可 根据《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2023年9月实施)要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满足多家运营商平等接入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安装基站需要获得小区半数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提交专业机构编制的设置方案,获得选址认定书后方可施工。
李先生表示:国家有核定标准、完善的规章制度。但自家楼顶的基站是否进行过辐射检测?是否有三方客观公正的检测报告?基站安装前后均没有对业主进行公示和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