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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21:38: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mytsing520 于 2025-11-10 21:40 编辑

1.利用电信宽带电路进行违规透传,为第三方运营者提供互联网出口带宽。
2.利用电信宽带电路作为互联网出口,私接私售、非法经营终端用户,或冒用电信名义发展宽带业务。
3.在非约定使用区域或地址安装使用。
4.通过级联等技术方式,多个客户、多个账号共用一条宽带。
5.擅自改变产品自用用途,将自用的上下行带宽进行流量经营、转售或供第三方使用。
6.存在以下两种及以上持续异常流量模式:
1) 连续30日内累计15日上行带宽使用占比≥80%(上行带宽使用占比指实际上行带宽使用量与签约上行带宽的比例,带宽使用量按均值流速统计);
2) 一周内为1万个以上不同IP提供访问服务;
3) 同一地址接入超过3条宽带并存在流量汇聚行为;
4) 流量特征符合P2P内容分发模式。

如认定为违约,电信将终止合同并不退款,并保留向用户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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