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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现场标志 1、施工作业前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警视标志。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执行。 2、在下列地点工作,必须设立明显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并有专人负责提示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注意。必要时须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1)街道拐角或公路转弯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马路架线需要车辆暂时停止时。 (4)行人和车辆有可能陷入地沟杆坑 拉线洞的处所。 (5)架空光(电)缆接头处。 (6) 已经揭开的人孔井处。 二、杆线施工中器材搬运的安全 1、搬运笨重器材时,如水泥杆、光(电)缆、钢绞线等,应尽可能的使用机械进行吊装,吊装时,吊装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无关人员禁入现场,吊车臂下或附近严禁站人。如必须用人工搬运时,也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参加搬运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作,统一口令,轻抬轻放,避免发生危险。 2、装在车上运输的水泥杆、光(电)缆、纲绞线等必须栓缚牢固,并加以顶撑,使其在车上不能滚动。水泥杆、光(电)盘上严禁坐人。如用人工卸下车时,应用方木、跳板和绳索等工具慢慢地卸下,严禁把光(电)缆盘等从车上直接推下。 3、运输器材的途中,不能人与器材混装,车上人除应注意自身安全外,还应注意不要与沿途电力线、树枝等刮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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