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申请公开闽通信信函 [ 2025 ] 1224 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予以公开,具体详见附件。
另,经检索,您申请公开的“联通公司整改情况、内容报告”等相关信息,因我局暂未收到联通公司整改报告,故不掌握相关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现予以告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根据用户 059505014516 宽带号码投诉及你公司反馈情况,你公司在无明确证据证明用户将( 059505014516 )宽带用于经营性活动的情况下,多次对其宽带进行限速。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的规定。
现根据《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
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另,现要求你公司根据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恢复( 059505014516 )宽带速率,并妥善处理用户诉求。此件纳入电信服务红黄牌警示机制应用范围,责任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另外:关于泉州联通对我的人格权侵害
对于泉州联通偷拍我家、将我家照片在公司群随意传播、污蔑我“经营性使用”、上我家堵门、肆意限速对我生活影响等 人格权侵害的行为
我已另外立案,并已经受理,案号:(2025)闽 0502 民初 6751 号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就未经原告允许,到原告住所进行偷拍的行为,向原告进行书面、公开道歉;
公开道歉须在被告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如“福建联通/福建联通发布/中国联通”)及原告办理宽带的营业厅(浔美营业厅)显著位置发布不少于 7 日的致歉声明,并在声明中明确写明侵权事实、致歉对象、致歉内容,未经原告同意不得删改; - 请求判令被告就将原告住所照片、影像资料在工作群传播的行为,向原告进行书面、公开道歉(条件同上);
- 请求判令被告就未经许可上门堵门、干扰原告正常生活的行为,向原告进行书面、公开道歉(条件同上);
- 请求判令被告就对原告宽带线路实施违法违规限速、造成原告工作生活受损的行为,向原告进行书面、公开道歉(条件同上);
- 请求判令被告就在信访回复、庭审中捏造并散布“原告经营性使用宽带”等不实言论的行为,向原告进行书面、公开道歉(条件同上);
-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1000 元(具体金额由法院酌定);
-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判决中关于公开道歉的义务,请求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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