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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08:53: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68810115 于 2018-5-31 08:55 编辑


3.4  小灵通产业中的公司

      

      在小灵通的整个生命周期里面,主要的公司是三家,UT斯达康,中兴和朗讯,其中朗讯主要是通过合资公司青岛朗讯提供产品和服务,不过产品详细研发主体是青岛朗讯还是朗讯其他的开发部门不太清楚。在三家公司之外,京瓷,日立和三洋在基站方面支撑着这三家公司,当然后期国内各公司可能也部分开发了自己的基站产品,不过从外部的网络无可考证。

      

      UT的暴发与衰落:成也小灵通,败也小灵通

      

      UT是国内3家公司里面小灵通市场份额最高的一家,差不多占到整体市场份额的60%,优势的建立主要是由于自己产品的先发优势。UT实际上在98年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实验局,到99年,余杭电信局的小灵通用户已经达到相对较大的规模。因此在99年下半年和2000年,在全国小灵通布局的时候,UT的产品功能和性能,销售和服务的资源都已经经过初步验证。再对比中兴的节奏,在99年初才组建了小灵通产品的开发团队,到了99年年底才将产品初步开发出来,在小灵通的快速市场节奏的情况下,应该算是相对较晚的了。

08 UT小灵通手机.jpg
UT小灵通手机

      

      随着2000年3月在纳斯达克上市,而UT斯达康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首日,股价曾冲高至91.88美元,主要是由于UT在最初的几年销售增长非常快,并且小灵通的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也非常有前途,因此股价也基本反映了预期。在2000年年中国内政策出现部分波动的时候,也曾经在迅速跌去了40%的悲惨遭遇,但是随着政策预期稳定及国内市场规模启动,UT的收入连续增长,最长连续17个季度超过了华尔街的市场预期,当然这都是小灵通的功劳。

      

      随着2004年国内小灵通投资的逐渐缩减,部分网络甚至基本不再投资,只做存量网络的维护及新用户的拓展,UT的收入增长趋缓,并在04年第四季度迎来首次的季度亏损,并且在后续几年持续亏损,其中05年甚至亏损了超过5亿美金,从此UT再未恢复过,直至申请私有化退市。

09 蛋壳形的UT斯达康大厦.jpg
04年落成的UT大楼,09年几乎以原价卖出(售价可能还低于造价)

      

      大家在分析UT时,说成“小灵通败也小灵通”主要是小灵通是支撑UT大发展的主要产品,但是存在巨大的风险,单一产品占比曾经高达80%,单一市场(中国)高达90%。单一产品单一市场的最大风险有两个,一是受政策或者竞争影响太大,容易被政策左右,比如2000年4-5月份之间的信产部和电信集团总部的文件就对经营和股价都曾产生巨大的影响,类似的,在99年上半年电信和移动分家时,对华为和中兴的经营也曾经产生过几个月的影响。二是容易被颠覆,比如小灵通就是被移动联通逐渐降低的通话资费所颠覆,整个中国的小灵通设备市场基本消失(注意,初期是快速降低,后期消失),而小灵通的收入更多的是来自于终端的销售收入。

      

      如果一个公司本身产品单一,市场本身也单一,那也无可厚非,比如奇异电气最早也几乎是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到了洗碗机上面,但是并没有局限于单一市场。因此单一产品叠加单一市场的场景就是危险+危险的组合。而UT还不仅仅局限于这个,虽然单一产品和单一市场占比高,但是按照UT的宣传,他也是号称在当时最国际化的工作,产品进入33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和服务进入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前20名电信运营商的17家,而产品更是覆盖了完整的CDMA整个产品,V5窄带接入网,小灵通,宽带接入,光传输,IP软交换,3种制式的3G产品,IPTV,手机等,应该说覆盖了电信运营商几乎所有的大领域。

      

      覆盖这么多区域,有这么多的产品,但是还存在单一市场和单一产品占比过高,就意味着,很多市场是没收入的或者收入很少的,还在拓荒阶段,而很多产品但是收入少就意味着,只有投入没有收入,比如投资的3大3G技术标准,没有一分钱收入,最终只能关闭业务。

关于UT的其他介绍,会在公司主线中阐述。

      

      中兴的弯道超车的重要支撑

      

      中兴是在99年初开始立项开发小灵通产品,由于提出需求的是中国电信,因此估计在知识产权的问题没有太多的障碍。按照中兴的宣传,99年年初投入了超过500人的研发队伍(当然,仅仅是宣传口径),当然这个开发并不包括基站的开发,只是将基站利用起来,开发了控制器及V5接口等功能。

      

      但是无论如何,在中国的市场上,提供小灵通系统设备的只有3家,中兴差不多占了系统设备的20%多,剩下的是朗讯。中兴在终端上面的竞争力和占有率可能比系统要高一些,因为中兴的手机业务运作得更早一些,有GSM手机开发,供应和销售的经验。

10 中兴小灵通手机.jpg
中兴小灵通手机

      

      在国内,当时形成全系列竞争的,主要是华为和中兴,而华为在01,02和03年由于海外市场规模还没起来,而国内的国内交换接入市场市场总体规模的下降,形成了最著名的“华为的冬天”。与此同时,国际上的电信设备商也由于IT泡沫的破裂,都处于困难时期,比如爱立信也发生了亏损,北电朗讯更加是曾经达到几百亿美金的亏损。而中兴抓住了小灵通的市场机会,同时也由于正确的选择,也抓住了CDMA的市场机会,因此从2000年到2004年,中兴的收入快速增长,也增加了中兴在发展上面自信,形成了“弯道超车”战略和行为,这段时间也是中兴与和华为差距最小的时候。

11 华为中兴收入比较.jpg
中兴和华为收入差距

      

          从上面的表上面可以明显看出,华为01年,02年的收入增长率只有个位数,并且利润额也是比较低的,就算03年由于海外的收入开始增长,公司整体的收入也继续增长,但也仅仅是增长了26%。华为在发展市场,苦练内功的同时,还要应付因为因为经营不太好而出走的部分旧将创业的同业竞争,比如港湾,比如因为创业而引起官司的著名“沪科”案。

      

      而同期的中兴,01年到04年,整体的增长率相对都比较高,但是从05年和06年,增长率相对比较低,甚至在05年还出现了负增长,当然这个负增长并不仅仅是由于小灵通一个产品引起的,还有其他产品的影响。因此在03,04年的中兴提得最多的就是弯道超车,在最高峰的03年,华为与中兴的收入差距仅仅57亿RMB,收入比只有1.36倍,无论是绝对值还是比例,是2000年之后最低的,也给了中兴的巨大的信心。当然这个超车不仅仅是指国内的设备商,也包括了国际的竞争对手。但是随着小灵通市场的巨变,到了05-06年中兴自己的经营也出现了波动。后面也不再提弯道超车的事情了。

      

      华为终端公司的雏形

      

      从小灵通刚刚有苗头开始,不断有人给任总建议做小灵通,但是任总力排众议,一直坚持在无线上面只投入国际上主流的无线系统设备,坚持不做小灵通系统设备的开发。这个在任总的多篇讲话中提到过,自己的压力很大,因为最终的决策是任总做的,在小灵通市场最红火的那几年,恰恰又是华为经营最不好的几年,社会很多人又拿中兴红火的经营与华为的结果对比,说明中兴决策的正确性。

      

      虽然一直不投入小灵通系统设备的开发,但是华为还是在03年下半年开始做小灵通的终端。因为小灵通终端实际的研发投入不大,经营相对独立,没有系统设备后续的维护和更新的压力,并且还是小灵通产品中利润比较丰厚的部分。

      

      UT和中兴虽然在系统设备中赚了一部分钱,但是终端上面赚的钱更多,特别是相对高端的终端产品,利润更是高,主要是因为竞争对手比较少,小灵通的销售渠道又是运营商,独立的终端供应商很难杀入,并且小灵通本身的成本相对GSM手机或者CDMA手机要低很多,因此就算是高端的小灵通手机,相对GSM手机还是便宜很多,用户对此也能够接受。

12 华为小灵通手机.jpg
华为小灵通手机

      

      在当时的华为来说,正处于著名的“华为冬天”,员工收入主要靠工资,并且从01年之后到04年基本没涨薪,而小灵通正红火的UT和中兴,特别是UT,由于在小灵通上面赚了不少钱,因此可以在与华为竞争的产品中抛出相对低的价格,给华为很大的竞争压力。与此同时,UT由于收入和利润较好,投资了较多其他产品,就利用高薪不停在在挖华为的研发团队的人员,特别UT重点投入的3G产品,这也使得华为面临一定的压力。

      

      在这种过情况下,华为通过决策,决定杀入小灵通的手机市场。做小灵通手机并不是要赚多少钱,是要通过低价抢占部分份额,打消小灵通手机市场的部分利润,减轻竞争对手在其他产品给自己的压力。与此同时,建立起华为在终端上面的最初的销售,供应和研发队伍,建立起终端公司最初的框架,也是现在华为手机雏形(围点打援的战略)。

      

      实际上,华为在小灵通手机经营的时间很短,从04年开始,05年达到收入的高峰,后面的3年也就随着整体市场的下降而自然下降并很快将终端公司的主要力量放到移动终端上面了,包括后来大卖的无线上网卡。

      

      小灵通的功与过

      

      对整个社会来说,因为小灵通毕竟是一种相对落后的产品,虽然在特定的时间里面也满足了部分低价用户的现实需求,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但是小灵通在后面不长的时间里面就淘汰了,实际上是一种投资的浪费。全中国的小灵通的设备投资和终端销售在生命周期中应该有好几百亿,其中UT是占大头。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小灵通的低资费和单向收费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移动和联通的手机资费的下调,但是这个应该不是主要因素,随着手机用户的增长,移动系统资费的降低以及逐渐的走向竞争,手机资费整体价格走低本身也是一个趋势,因此只能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费的降低。

      

      对运营商来说,则是在固网发展相对充分之后,但是互联网宽带还未成长为主要业务,并且还没有移动牌照的情况下,在特定的时间段里支撑了电信及重组之后的电信和网通的业务发展和收入增长,特别是电信在2002年上市之时,由于IT泡沫破裂危机还未结束,全球各运营商负债累累,市值也不是很高,电信的IPO存在一定的压力,当然这个压力并不是来自发行失败的压力,而是在香港发行股票时的认购倍数的压力,如果认购的股数和准备发行的股数差不多,不但是会压低发行价格,也会使得电信IPO结果很难看,因此小灵通业务和全国的数据业务支撑的收入增长就很关键了,而真正上市之后小灵通业务也是支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业务。在南方的中国电信小灵通业务发展得相对更好一些,而北方的网通规模相对弱一些。总之,小灵通对电信和网络来说,是一个在特定时期支撑业务收入增长的关键业务。

      

      对设备商来说,特定时间里面销售一个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无可厚非,但是关键是否看清楚这个产品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比如对UT,实际上成立的时间很早,最早是在发展运营支撑业务,也在开发光传输和接入网,甚至SDH的光传输开发得应该比华为还早一些,但是98年之后的重心放在小灵通,赚了大量的利润之后并没有大力的发展电信领域本身应该发展的产品,错失了发展的良机。

      

      而对于华为和中兴来说,曾经看到过一篇文章观点是比较到位的:华为的任总决策不做小灵通是对,也是错的,最终还是对的,而中兴的侯总决策做小灵通是错的,也是对的,最终还是错误的

      

      对华为来说,不做小灵通,第一个对的是指战略方向是对的,因为无线的主要是方向还是GSM,CDMA以及初现苗头的3G系统,中间错的是指2000年到2005年期间,华为错失了国内小灵通的市场,如果有了小灵通市场的份额,也许华为的冬天会更好过一点。第三个最终还是对的就是未在非战略方向上面浪费宝贵的研发资源(那时候国内设备商钱比较少,研发费用相比西方设备商要少很多),迫使无线产品在海外市场艰苦拼搏,并最终因为坚持而取得华为无线在海外和国内较大的成功,从而支撑了自身设备从以有线为主成功转换为以无线为主。

      

      对中兴来说,做小灵通在战略上是错的,因为当时中兴的研发人员并不是很多,还将宝贵的研发资源投入到并不是战略方向上的小灵通,肯定会压缩无线主流产品的投入。中间是对的说的中兴事实上是最早实现规模销售的产品之一,并且整体销售规模还很大,通过小灵通在产品上面的领先,的确支撑了中兴在01~04年的快速增长。最后一个最终还是错的,实际上正是由于在国内市场上小灵通和CDMA的过于成功,使得中兴在海外无线的压力并不是很大,因为无线产品可以过得很好,那个时候这两个产品线研发人员的奖金也是中兴内部相对比较高的部门。由于压力并不大,实际上错失了海外无线产品的发展良机,甚至3G产品是到了08年中国发了牌照之后才真正使得产品走向成熟,在之前,海外都是相对弱小的运营商,网规规模偏小,因此无法促进产品的成熟。


       对于到了一定规模之后的公司,哪个部门销售规模最大,赚钱最多,在公司内部就会有更多的话语权,也能够争取到相应的研发资源。这个在早期的国内设备商相对普遍,因为在战略方向及战略方向管理上并不是特别完善,这种优势产品得到更多的资源是一个相对普遍的现象。这种逻辑其实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不投入赚钱的产品难道还去投入还不赚钱的产品?投入暂时不赚钱的产品要看是否是公司未来的战略,比如3G的研发就是通信设备商未来的战略,所有很多设备都会投入,关键就是投入的多少以及如何均衡当前赚钱和未来赚钱产品资源分配而已。而相对优势的话语权只能是一个公司内部的管理和均衡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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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20:13: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68810115 于 2018-6-28 22:43 编辑

4. 光传输产业的变化

     

       光传输市场其实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光传输设备市场,另外一个就是光纤光缆市场,一般说的传输市场更多说光传输设备市场,这也是一般设备商都涉及的,因此这章重点说明的也是光传输设备市场的变化,而光纤光缆本质上是属于材料和线缆行业,了解不多,这里仅仅简单概述。


4.1    光纤光缆简述

   

       光纤光缆市场如果细分,又可以分为光纤成缆,拉棒成纤和光纤预制棒等三个环节市场,这三个环节中光纤预制棒的技术含量最高,光纤成缆和用光纤预制棒拉成光纤技术含量相对低一些。制棒,拉纤和成缆三个环节利润大概是7:2:1。不过就算是技术含量相对低的光纤光缆制造,在90年之前,国产光纤光缆也基本没有市场,都是由康宁,住友,藤仓等外资品牌占有,在批量合资光纤光缆制造之前,几乎所有的光纤基本都是进口的。


01 光纤预制棒工厂.jpg

光纤预制棒工厂

02 光纤光缆.jpg

光缆

   

       预制棒之所以利润高,主要是因为光纤预制棒是用于光纤拉丝的预制原材料,是光纤光缆工艺全产业链中工艺要求最高的环节,并且预制棒的制造工艺因为生产长途,本地接入及机房内光纤连接等不同技术指标要求光纤的不同,生产工艺相对复杂,因此全面掌握难度相对高一些。而从预制棒拉丝则相对简单一些,只要生产环境及生产过程控制得好,技术难度相对低,而光纤成缆则基本就是生产型的企业,基本就是成本和质量的竞争。

03 2000年左右全球光纤光缆企业出货量.jpg

04 01年全球光纤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jpg


       从上述的两个统计结果可以明显看出,在01年之前,光纤制造业还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主,康宁是最大的制造商,但是日本进入前几位的光纤制造业企业相对多一些。而国内的主要就是长飞的规模相对大一些。


05长飞LOGO.jpg

          随着长飞的合资,武汉邮科院(烽火通信)引进了生产工艺以及日本部分光纤光缆制造业在国内的合资,从90年代起,国内的光纤光缆制造逐渐起步,光缆制造的配套材料也逐渐起步,逐渐建立起光纤光缆制造的研制和开发的能力,但是在整个90年代,中国的光纤光缆制造企业都是靠进口光纤预制棒来生产光纤光缆。

进入21世纪,随着国内光纤光缆需求的增长以及长飞,烽火,富通,亨通,中天等企业在光纤预制棒上面的突破,逐渐摆脱了预制棒需要进口的局面,并且产量也逐渐增长,目前长飞是光纤及预制棒产量全球规模第一,光缆全球第二。到2016年,国内光纤光缆出货量达到2.02万亿芯公里,占全球3.68万亿芯公里的55%左右。


06 全球光纤光缆出货量.jpg

   

       我国的光缆的生产和应用主要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0年末到90年代末,光缆主要用于长途光传输的建设,90年代末到21世纪最初的10年,光纤的建设主要集中在城域网的建设,之后就逐渐过渡到第三阶段,也就是光纤接入网的建设。经过3个阶段市场的发展,国内市场已经是全球最大的光纤市场,也正是由于光纤制造技术和业务的充分发展,使得光纤制造和销售价格逐渐走低,成为光纤传输应用比例最高的区域之一,而同期海外很多国家,在移动基站连接网络时,还应用了大量的微波传输,这个和中国90%以上的站点都是光纤到站的现状差距是巨大的。

   

       IT泡沫破裂前光纤光缆需求疯狂增长

   

       在1997年,全球光纤光缆市场规模为101亿美元,而在97年预测到2002年就会达到268亿美元市场规模,到2007年则会达到339亿美元的规模,而在96,97年的市场规模中,美国占50%以上,随着电信行业的发展,美国市场的规模占比逐渐下降。

   

       在2001年之前,美国市场规模占比还是接近接近40%,到2007年预计还占有不到30%的占比。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乐观预测,当然这个预测的也是有实际支撑的,在97~98年,全球性的光纤光缆供不应求,实际市场的需求高于全球光纤光缆实际产能10%以上,以至于在全球的所有的光纤光缆厂商在那段时间唯一的主题就是投资,扩产。

   

       最大的光纤生产商康宁在1997年投资2.5亿美元扩产,使得产能增加75%,2000年在1999年已经增产50%的基础上,再投资7.5亿美元,使得光纤产能再增加50%。日本的主要光纤生产厂商1999年光纤产量相比上一年猛增61.5%达到,并且各厂家在2000年还在持续扩大产能。到了2000当年,全球光纤企业投资额高达26亿美元(康宁7.5亿,朗讯5.5亿,阿尔卡特4.2亿)。当然随着光纤产量规模的增长及生产工艺的成熟,价格都是呈现下降趋势的,但是并不是很快。

08 光纤光缆市场规模预测.jpg

   

       IT泡沫破裂后的光纤产业的整合与衰退

   

       光纤光缆产业虽然在制造工艺上面技术含量也比较高,但是本质上还是生产型的,经营模式和技术路径与光传输设备还是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光纤的产业变化是早于光传输产设备产业。光纤光缆市场规模从2001年的87亿美金骤降到2002年的35亿美金,长途光缆需求从2000年的3600万公里,降至2001年2600万公里,再到2002年的仅1200万公里。

   

       还在2000年产业高峰期,康宁首先收购了由于竞争力不是很强的西门子光纤产品部门。在2001年7月份,朗讯由于在光传输竞争失败及会计丑闻,将光纤产业出售。康宁以2.5亿美金收购了朗讯在中国北京和上海的两座工厂,以进入中国市场。日本古河以25亿美金收购了朗讯光纤部门的包括美国的其他区域的所有业务,以进入美国市场。

   

       进入2001年下半年及2002年,随着市场进一步萎缩及中国光纤产业的逐渐崛起,龙头企业康宁以及日本的所有厂商都开始了关厂裁员之路。康宁2001年裁员12000人,并暂时关闭了美国的几家工厂。进入2002年,康宁关闭了美国本土外的多家工厂,再次裁员2200多人。

   

       日本的几家企业由于国内相当于终身雇佣制,因此裁员相对比较缓和,多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日本的6家企业住友,古河,藤仓,日立,三菱及昭和一共裁员2300多人,为了保持公司的经营,日本企业更多的是采用降价和倾销的方式,这个也就是前面曾经提到的为什么是光纤是中国最早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原因之一,因为当时全球除了康宁是属于龙头之外,日本的光纤产量最大,又不可能达规模裁员,因此只能搞倾销硬撑了。

   

       中国通信行业的首次倾销调查

   

       在这个过程中,还曾经发生过国内企业发起的对进口光纤反倾销事件,也是我印象中的中国早期为数不多的对进口产品倾销的调查之一。2001年之后,随着IT泡沫的破灭影响,全球的光传输网络建设量骤降,所有的光纤光缆企业都过起了紧日子。在全球光纤过剩的情况下,美国康宁,日本的住友,古河,藤仓等企业在消减成本的同时,向需求旺盛的国内市场大量低价倾销其光纤产品,导致国内的光纤生产企业基本是全行业亏损。最终商务部在03年立案,04年初裁,05年终裁确认国外企业存在倾销并征收反倾销税。


     当然现在还不能说现在国内光纤光缆产业已经独步全球,在光纤预制棒的生产工艺技术的完整性以及最新技术研发和掌握上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国内厂商还要依赖于国际厂商的支持,但是,不可否认,国内的光纤光缆制造业已经是全球最大,同时中国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光纤光缆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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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5 20:32: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68810115 于 2018-6-5 20:38 编辑


4.2    IT泡沫破裂之前的光传输产业

      PDH的应用及不足



       光纤的最早投入商用是由AT&T完成,在光纤应用之前,贝尔实验室在更早的1962年就推出用铜线传输Transmission System 1系统传输模拟电话,在每个铜线上复用24个电话,在当时也是最先进,效率最高的设备之一。传输系统的数字化是比交换机的数字化要早,在Transmission System 1就已经实现了64K语音的数字化传输,但当时的交换机还处在模拟交换时代。随着交换机的数字化,传输系统的进步,24的这个规格也就保留下来了。这也就是美洲的T1标准的最早的起源。而随后欧洲数字化传输,技术使用的都差不多,但是采用的是32个64K数字时隙的规格,对应的T1的T-carrier名称,欧洲的叫E-carrier,因此最小的单元也称为E1,而64K*32=2M,这也就是2M电路的由来。



       早期的光传输系统由于定位为程控交换机与程控交换机之间的直接连接,并且无论是光传输设备还是光纤,成本都比较高,在速率不高的情况下,单位的成本比使用同轴电缆还高,因此在80年代,光传输使用不是特别广泛,使用量也不是很大。使用不多还有一个原因是光传输最开始使用的都是PDH制式的,也就是非同步系统。PDH传输线路主要是点对点连接,缺乏网络拓扑的灵活性,使用不方便,非同步复用,要实现高一级的复用,需要逐级码速调整来实现复用/解复用,这在电信网络里面的使用成本就非常高了。并且由于技术的普及,在不同区域的设备供应商定义了不同的传输标准,形成了美洲,欧洲和日本三大系列标准,并且不能互联互通。



       在80年代AT&T,北电,阿尔卡特,西门子,爱立信以及日本的NEC,富士通等主要设备厂商都投入了光传输的产品的开发,不过由于当时标准定义中未明确定义光接口的标准,使得各厂商之间也不能实现互联互通,又更进一步限制了PDH使用。



       SDH的应用及普及



       由于意识到PDH的不足,在20实际80年代中期,AT&T提出了同步光网络SONET(Synchronous Optical NETworking)的概念,并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ITU接受SONET的标准,并重新命名了为SDH(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标准,使之成为不仅适于光纤也适于微波和卫星传输的通用技术体制,与SONET有细微差别,SDH/SONET定义了一组在光纤上传输光信号的速率和格式,通常统称为光同步数字传输网,这也是在PDH之后光传输的一次革命,有点类似用GSM数字系统替代模拟系统的意思。总之,在PDH解决了最初的商用技术问题之后,SDH在系统可用性,运营商建设和维护效率上面取得了极大的进步,这也使得SDH诞生之后,迅速普及。使用量的增加也促使了成本快速降低,市场规模的扩大又促使设备商大量投入技术研发,速率也快速提升,这又进一步促进光网络的快速普及,步入良性循环的通道。SDH标准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方便的提升光纤的速率,并保持良好的兼容性。



       在光传输的应用初期,由于光纤的成本,光器件的成本以及由光传输设备成本都比较高,在初期和同轴电缆传输相比,甚至可能都不一定有竞争力,就好比程控交换机在应用初期,也是比之前纵横制及步进制交换机贵,贵的原因之一是本身的器件和组成成本高,另外一个原因是在初期的研发投入都比较大,因此刚开始的时候要卖得贵一些。



       SDH的标准也是在不断应用中增加的,在1988年发布的第一版本的SDH标准中,只包含了两个版本的速率,也就是155Mbps和622Mbps的,也就是STM-1(155M)和STM-4(622M),到了1991年的标准才增加了STM-16(2.5G),1996年新增STM-64(10G),一直到2000年的标准中才增加了STM-256(40G)标准。最开始的155/622M的实现技术难度相对小一些,而10G及以后的技术标准,由于实现的技术难度加大,产品更新的速度也在降低,当然这个是后话。



       在SDH光传输在早期应用过程中,速率从90年代初期(实际商用稍微晚于标准发布)155M/622M迅速提升到90年中期的2.5G的速率,这个时候由于在光传输领域就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技术演进方向,虽然从后期看起来并不矛盾,但是在当时产品的方向上面还是存在不同的争议的。因为单波长2.5G再向后演进,就应该是10G系统,而单波长的10G系统要极大的依赖于关于光器件,对光纤的要求也比较高。而另外一种思路就是在当前已经有的光传输系统上面叠加一个密集波分复用系统(DWDM),也就是说,一个波长传2.5G,如果在一根光纤里面通过复用,传输4个不同的波长,分别传输2.5G的速率,也是可以达到10G的网络传输速率。

          09 光模块.jpg

光传输系统依赖的光模块


       在两种技术的竞争中,北电属于10G单波升级流,从1994年就开始投资10G光网络的研究,1996年,当北电推出10G光纤技术时,最初市场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响。因为当时2.5G的网络都还没有发挥出足够的潜力。但是随着自身产品的成熟以及在网络逐渐的商用,10G相对2.5G的速率和成本的优势就逐渐体现出来了。



       而朗讯则是坚定的DWDM技术派,DWDM的技术也是由AT&T提出,并最先商用化,但是是在自己网络上小规模的商用。在那个时候,真正有竞争力的DWDM产品是由美国Ciena联合Sprint公司研究出来的。Sprint在80年代建设了国内的长途光缆,但是由于建设时间比较早,标准不是SDH,速率也不是很高,因此就提出了在现有光纤上复用的波长的想法,正好与1992年初创的Ciena公司一拍即合,大量开始部署DWDM波分复用设备。波分设备解决了Sprint在光纤组网和容量上的不足,大大提升了光纤的使用率,因此其他运营商也开始逐渐采用。

10 DWDM 光复用器(Multiplexer).jpg
光复用器


       而中国的SDH网络则从1994年开始,分别是从以色列ECI引进的武汉至南京622M光传输系统和朗讯的香港至广州2.5G骨干网络开始,在引进了不少光传输系统之后,国产的武汉邮科院(烽火通信),华为等国产系统也逐渐开始崭露头角,至少2000年,2001年,国产的光传输系统逐渐占据了国内传输系统的主要市场地位。



       而国内的首个DWDM系统也是朗讯的设备,这套设备是连接西安到武汉的1300公里的光传输系统,价格嘛,因为那个时候国内厂商还没有DWDM,因此这一条线的光传输设备就高达1000万美金,而后面朗讯获取的连接9个城市长达12000公里的DWDM骨干网设备则总价高达4000万美金。这么贵的长途设备,长途收0.7元/分钟,也情有可原。当然,后面随着烽火,华为,中兴设备的商用,DWDM与本身SDH的融合,传输设备的价格快速走低,这个和国产交换机研制出来之后和价格从3000RMB一线降到300RMB一线的道理是一样的,你会造了,我就不卖高价了,你不会制造,呵呵,价格还不是由卖方说了算?



       IT泡沫的起源及两个因素



       2000年的IT泡沫实际上是有两个因素支撑的,一个是92年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另外一个则是96年电信改革法案,而美国独具特色的风投体系,则是IT泡沫源源不断的泡沫燃料。



       信息高速公路计划:2000年IT泡沫起源于1992年美国戈尔副总统提出的美国信息高速公路法案。1993年9月,美国政府宣布实施一项新的高科技计划—“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ational 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简称NII),旨在以因特网为雏形,兴建信息时代的高速公路――“信息高速公路”,使所有的美国人方便地共享海量的信息资源。



       正是有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扶持和刺激,美国诞生了一大批互联网公司,包括现在的互联网巨头Google,亚马逊,Facebook(成立相对较晚的2004),已经消失或者接近消失的Yahoo,Hotmail(后被微软收购),网景,微软提供MSN等互联网巨头(应用),也促进了AOL(美国在线)的大发展,成为互联网接入公司市值最高的公司。这些还是在中国闻名遐迩的公司或者应用,不那么有名或者仅仅服务与美国市场的互联网公司就更多如牛毛了。

11 信息高速公路计划.jpg
信息高速公路计划


       电信改革法案:在互联网之外,美国1996年还出台了电信改革法案,这个改革法案取消了对美国各种电信公司所提供业务种类的限制,不管是电信企业,还是有线电视企业,还是互联网接入企业,都可以提供电信服务,也是真正第一个在行政法规上面实现电信网、计算机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三网合一的国家。这个政策的出台,大大刺激了电信领域各种设备的投资,包括有线电视网企业在内众多公司都加入了长途传输和城域网的建设行列,因为要运营,首先要干的事情就是建设网络。当然,计算机互联网的投资还是主要的。



       独特的风投体系:除了国家政策之外,在硅谷形成的独特的风险投资体系为互联网大火源源不断的加油添柴,使得互联网越来越火。新公司刚成立,没钱是吧,风险投资公司投,新公司亏钱是吧,风投来投。成立公司没钱是吧,只要Idea够好,风投出现帮你成立公司。风投不管公司是亏损还是没成立,只要前景看好,业务在快速增长,就敢投钱,亏损那就不是个事。比如最初卖书的亚马逊是1995年成立,1997年上市,一直亏损,直到2015年才实现盈利,虽然亏损,但是亚马逊一直在不停的扩展业务,而股价也就水涨船高。

12 风险投资.jpg


       风投的回报就是,将互联网公司包装上市,主要以纳斯达克为主。中国也有一批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成为中国互联网概念股,当然时间相对比较晚。最早是1999年上市的中华网,随后就是互联网门户网站3巨头新浪,网易和搜狐。上个世纪90年代,应该是风投最好的时代,风投回报几十倍,几百倍,甚至几千倍,当然也有投资失败的,只要有几家成功上市,利润的绝对额远远大于亏损的。



       电信改革法案的出台相当于为互联网的大火带来了一个威力巨大的鼓风机,这个鼓风机对着由风投体系源源不断燃料(资金)提供的互联网产业,电信行业IT大火使劲的吹,火也就越来越旺。在AT&T之前垄断长途的高利润吸引下,到1997年年中,在美国经营全国性或者地区性长途干线的通信公司超过40家,其中17家是1996年以后才组建的公司或者才开始铺设光缆的公司。而本地接入者也不甘示弱,几乎在每个本地市场都有聚焦于企业联网用户和本地市话网络的公司都在建设本地光纤接入网络(就是后来分层后的城域网)。



       在这个疯狂的泡沫的预期下,人们对互联网流量增长就很乐观了,最乐观的估计是每100天互联网流量就要翻一番。这就使得各网络传输公司拼命建设网络,因为网络建设本身就需要周期,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流量增长,各企业也只能做好提前量,提前建设网络。


这一波互联网热潮也使得美国成为光纤光缆及光网络最大的市场。 无论是光纤,还是SDH传输以及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光纤光缆市场在上面已经说过,下面就看看当时是怎么预测SDH和DWDM传输设备的。



       SDH而在光纤光缆之上的光传输系统市场规模,99年预测仅2000年全球就有155亿美金的市场,其中美国市场的占比又在50%以上,也使得各传统通信厂商赚的盆满钵满。


14 SDH市场预测.jpg


       DWDM而在SDH之外的DWDM市场,当时的市场预测就会从1998年的24亿美元规模增加到2003年的77亿美元(如下表),这还不包括DWDM之下的SDH光传输系统。这是一个疯狂的市场规模。


15 DWDM市场预测.jpg


       在这种市场预期之下,从光纤光缆到SDH厂家再到DWDM产品,都是疯狂的扩大产能,当然,主要是光纤厂家,因为光纤更多的是生产型的,而光传输设备则由于都是数字化的单板和光器件,生产不是最大的障碍。



       当然随着光纤和光传输设备的成本降低,光传输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光传输的成本也在快速下降。

16 光传输单位成本下降.jpg


       而上述的市场预测还没有包括海底光缆,因为海底光缆的技术要求更高,主要有阿尔卡特和少数几家设备商占有,其中阿尔卡特市场份额超过50%。



       光传输10G速率之争



       当数据网络还在迅猛发展的初期,北电就开始投入部分力量跟踪10G的光网络设备,虽然但是最高的标准才有2.5Gbps,业界也还没有哪个技术公司成功研制出10G的标准的传输设备,因此ITU也没有定义10G的传输标准。



       随着时间的推移,互联网发展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网络设备公司争先恐后地为电信运营商兴建2.5G传输网络的同时,北电就已经把研究开发的重点之一放在了更高速的传输设备上,北电要建立竞争优势,使其光纤网络承载的传输速度超过其它所有竞争对手。这在当时看来,是一个风险极大的决策。这个决策所带来的研发投入也是巨大的。1996年,北电将年营业额的14.1%,约18亿美元用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而光网络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则占到了当年研发费用的一半,约9亿美元,其中的大多数则是投入到了10G的光网络开发。而支撑上述战略决策的则是全球特别是北美光网络汹涌的建设需求以及各种研究机构对光传输市场的乐观预测。



       而在95年左右的时候,所有的设备商只能提供2.5G的光传输产品,而大多数的运营商也只能铺设2.5G产品,虽然当时速率还不是最主要的矛盾,因为虽然预见到互联网流量的增长,但是毕竟基数小,一根光缆一般都是有几十根光纤,作为传输骨干网,还不存在网络的拥塞。上面介绍过,作为北电的主要竞争对手,朗讯认为单波长的速率2.5G是传输速率的极限,更高的速度在技术上并不可行,因此将技术发展方向放在了DWDM的开发上。而同期的思科,由于计算机互联及网络中的基本设备是交换机和路由器,思科的主要精力还在交换机和路由器上,和各路交换机路由器竞争对手在竞争,因此思科在光网络上面慢了市场一步。



       随着北电两年多的技术努力,终于成功开发出10G速率的光传输系统,是当时市场主流2.5G光传输速度的4倍。与此同时,北电还在DWDM的技术上有了更进一步的突破,当时主要的竞争对手在DWDM上只能传输8个波长的速率,少数能够提供16波的产品,而北电则掌握了32波的传输速率。而将10G光传输与32波的DWDM技术的组合,则相对2.5G+8波或者16波的技术组合,北电的传输能力是竞争对手的8倍或者16倍。对运营商来说,光传输系统最大的工作量是外线挖沟和埋光缆,这个与速率无关,但是如果同样埋一次光缆,一个获得2.5*8=20G,使用北电的产品则可以获得10G*32=320G的传输能力,虽然北电设备会贵一些,但是肯定不是贵32倍,就算贵32倍,可以省去了成本最高的挖沟埋线的成本,也还是非常划算的。



       在1996年推出产品时候,运营商的网络还并没有特别拥塞,并且对北电推广的产品并没有很大信心,虽然已经在多个运营商做了测试,但是并没有运营商真正掏钱购买,因此在1996年北电并没有获得10G光传输的商用合同。在1997年年初,1997年初,北电CEO亲自出马,和美国的一个新运营商协商,终于说服了新运营商购买了这套系统,并做商用部署。



       没过几个月,这个运营商就将10G光传输用到满负荷,在实际网络环境中验证了10G光传输系统。。对北电来说,这桩合同也成了公司发展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北电建立了碾压其他公司的竞争优势。随着运营商们对带宽的需求越来越大以及对运营商出租带宽的模式出现(类似与原来老网通宣传的做运营商的运营商),10G光传输的销售越来越好,一直到到1999年只有北电网络能拿得出10G的光传输产品。北电的主要竞争对手朗讯,直到2000年2月才推出类似的能力的产品。



       1998年以前,光传输通信设备的头号制造商是朗迅科技公司,在1998年全球光传输通信设备市场上,朗迅科技的市场份额是27.6%,而位居第二位的北电网络是25.3%,而到了1999年,市场整体规模还在高速增长,北电份额增加至30.1%,但是朗迅的市场份额却缩减到了24.4%,但是这个还不是最坏的,到了2000年,北电网络在全球光传输通信设备市场夺得101亿美元的合同,占了全球光传输设备市场大约43%的份额,远远超过了位于朗迅(仅获得15%的份额),把其他竞争对手远远地甩在了后面。而在光纤骨干网的市场,份额更是高达50%,在10G光网络领域则高达90%。当时的北电简直就是独孤求败,打遍全球无敌手。



       到2000年的时候,全球的光传输厂商接近20家,包括北电,阿尔卡特,马可尼,朗讯,NEC,西门子,爱立信,ECI(以色列公司),富士通,日立,Ciena(美国公司),Tellabs(美国公司),华为,中兴,烽火等等。在IT泡沫破裂的2000年,在全球骨干传输网市场的份额如下,那个时候国内厂商在固传输网络上还没有什么市场,最多只在城域网市场有一些小市场。

17 光传输市场份额.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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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22:33: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68810115 于 2018-6-28 22:39 编辑

4.3    泡沫破裂之后的光传输市场(1)

       IT泡沫的破裂

      

       由于在IT泡沫时期,大量的IT公司上市,IT类的公司股票价格快速上涨,出现了巨量的泡沫,再加上在90年代末期对千年虫(原来计算机中大量用两位数表示年份,因此到2000年的时候年份可能会出现00,对系统来说可能表示的是1900年而出错)的担忧导致大量的软件升级和计算机更换,也支撑IT类的公司业绩有较好的支撑。随着2000年安然度过,市场预期IT类的公司业绩可能会出现下降,因此出现部分市场担忧,而互联网公司则是基本没有业绩支撑,大多数都是靠概念或者烧钱来支撑上市公司的市值,最典型的是网上销售玩具的 eToys,1997年6月创建,1999年5月上市,上市之前累计亏损3800万美金,相当于1998年全年的销售。但是上市之后当天的市值85亿美元,比运营了52年老牌玩具连锁销售商“玩具反斗城”的市值高50%。


      由于大量的新上市公司及增发,使得股票供给大量膨胀。1999年4月到2000年4月,新股和增发募集资金达到了536 亿美元。1999年12月-2000年3月,累计解禁市值超过了2000亿,占流通市值的比例达到 16%,融资加解禁占流通市值的比例接近 20%。2000年1月,解禁市值达到了历史峰值700 亿,相比2000年网络股的市值1.2万亿,解禁占市值比接近 6%。解禁之后的股票就会面临被减持的风险。


       标志性性触发:3月13日,周一开盘前,大量对高科技股的领头羊如思科、微软、戴尔等公司卖单正好同时卖出,这就使得周一早上一开盘就从5038跌到4879,整整跌了4个百分点,这个在美国的股市中并不常见,因此影响了整个市场的情绪,正式拉开了纳斯达克股指的漫漫下跌之路。从3月13日到3月15日4580点,跌幅9个百分点,随即引发了大量的资金外逃,高估值的互联网公司股票被大量抛售。纳斯达克在随后的两年中,从最高峰的5000点6.7万亿美元市值跌至2002年10月10日的1108点,跌去接近80%的市值,相当于减少了近5万亿美元市值,接近美国当时10-11万亿美元GDP的一半。

            
19互联网泡沫.jpg

       各科技公司的股票也大跌,相比2000年的高峰,很多公司跌去了超过90%的市值。


20 IT企业股票跌幅.jpg

       IT泡沫的破裂最初是从互联网公司开始,但是随着互联网公司的大量倒闭,风投收紧投资,互联网的流量增长必然减慢,因此泡沫破裂的危机开始逐渐向电信设备蔓延。随着大势的转变,华尔街的研究报告也开始改变。2001年华尔街的行业研究报告提出,欧美电信运营商大规模铺设光缆传输系统,而实际的业务增长的速度缺远赶不上网络规模的扩展速度,实际的光纤网络利用率不足10%。这份研究报告重创了光传输行业,再加上3G牌照的泡沫危机,使得运营商负债累累,对电信设备的投资不足。2000年,美国的中小运营商普遍出现了严重的财务问题,到2003年年底,美国的电信运营商数从2000年的4000多家减少到2003年的300家左右。


       以固网及互联网为主的电信运营商的减少,受到冲击最大的自然就是光网络的市场,因为传输系统是作为电信运营商的最基础网络运营支撑。由于财务困难及因为大量互联网公司倒闭引起的网络利用率的降低,中小运营商在光网络的投资基本为零,而老牌的运营商的网络投资也仅仅做一些必要的投资。


       IT泡沫破裂的初期光传输好时光


       2000年IT泡沫虽然开始破裂,但是由于投资的惯性以及对电信设备行业的影响传导的时延,实际上在光传输市场在2000年成为了一个高峰。。2000年全球铺设了3600万公里的光缆,而到了2001年,则下降了28%至2600万公里,2002年则在2001下降之后又剧降56%至1200万公里,这还是全球的长途光缆建设量,如果考虑到以中国为主的亚太的光缆在2001年还在快速增长情况下,美国和欧洲的市场光缆使用量下降就更大了。而全球光缆销售金额则从2001年的87亿美金下降60%至2002年的35亿美金。因此对光网络来说,2000年应该是好日子。


       北电在2000年的时候,也由于光网络和无线设备上的销售,收入达到历史高峰的303亿,其中光网络销售101亿美金,比1999年增加了1倍多,也远超其他所有竞争对手在光网络上的设备销售。


      与此同时,2000年,康宁公司完成了对竞争力不强的西门子全球光纤光缆的业务收购,收购价格为17亿美元,包括西门子在中国成都的合资公司。

       在2000年的大好形势下,北电囤积了40亿美元的物料和订单,但是转身进入2001年之后,形式就急转直下。在2001年2月,北电CEO还表态,2001年的实际收入增长只能到10%,而不是1个月之前的30%,但是随后,北电又再次宣布,由于美国经济快速降温的影响以及电信行业的不景气,公司进一步下调盈利预期,并开始裁员。虽然还未发布财报,但是盈利预期的下调极大的打击了对电信行业的预期,北电的股价应声而落,同时拉低纳斯达克的指数进一步下跌。在北电预亏公告之后,光纤光缆的龙头企业康宁的股价狂跌20%,因为北电是康宁的最大客户,北电的采购量占康宁光器件的销售总量的15%。


       随着北电公布第一季度销售61.8亿美元,亏损3.85亿美元,第二季度从2000年同期的72.1亿美元骤降36%至46亿美元,单个季度亏损达到了194亿美元,成为了全球上市公司单季度最高金额的亏损,这其中主要是因为泡沫期收购的公司变成一文不值,注销了相应的资产123亿,风险投资损失了26亿,其他的包括运营的亏损,存货减记以及客户的坏账等。北电的巨额亏损进一步拉低了科技公司的股票价格,使得纳斯达克的科技股进一步下跌。


       光传输市场变局


       在北电快速下降的2001年,首次迎来了泡沫高峰期的第一次变局,阿尔卡特成为了光传输市场份额第一名,而这个市场第一名与其说是阿尔卡特由于市场前进争取来的还不如说是由于其他主要竞争对手由于美国市场快速衰退带来的。


       变局1:亚太市场继续增长,华为暂露头角


       2001年亚太地区的光网络市场相比2000年增长28%,相比上一年,市场领先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中国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华为在亚太的光网络市场获得了第一名,市场份额由2000年的10%上升至15.4%,并占有了中国国内市场的35%;朗讯公司在亚太市场有11%微升至12%,而北电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从2000年的6.5%上升至11.5%,并占据中国DWDM的42%的市场份额。

而富士通和NEC由于日本市场的下降以及在中国市场份额不高,从亚太市场的领跑者跌落到第四位和第五位,而阿尔卡特则也因为中国市场份额的降低,导致阿尔卡特在亚太的市场份额由8.5%降低至5.2%。


       变局2:美国快速下降


       由于美国是IT泡沫的源头,曾经也是最大的市场。进入2001年之后,北美的运营商宁可违约也不履行和北电的合同,因此北电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市场收入有超过50%的市场收入降低。2001年二季度,北电营业收入与2000年相比,美国减少51%,加拿大减少41%,其他地区减少仅7%,2001年三季度,美国统计减少54%,加拿大减少53%,而其他地区总计减少了30%。根据2005年重新公布后的财务报告(北电从2001年开始有财务造假),2001年全年北电收入为189亿美元,亏损259亿美金,收入同比下降38%。01年还不是最艰难的,2002年北电在2001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42%至110亿美金,世界500强的排名下滑到470名。


       美国市场快速下降同时也对以光网络为主业的Ciena产生了重要的影响,Ciena是创建于1992年,在1994年起在DWDM市场和SDH快速发展,在2000年高峰期,年收入超过16亿美金,但是到2002年,收入下降接近80%,仅3.6亿美金;而市值也从最高峰的接近300亿美金降低至仅91亿美金。


       在美国市场快速下降的过程中,阿尔卡特公司收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是因为阿尔卡特公司在欧洲的业务占整个收入的比例为55%,而美国的收入比例不到30%,但是北电和朗讯美国收入的比例都占整个公司收入50%以上,而光网路产品的美国收入占比就更高一些。


       阿尔卡特称王01年传输市场


       在2001年结束时,拼接阿尔卡特在城域网以及骨干网14.2%陆地光传输份额以及高到41%的海底光传输系统占有率,阿尔卡特占有全球光传输市场的17%,获得了全球第一名。在这个份额结果出来的时候,阿尔卡特的新闻稿中曾经采用了“安步当车”作为新闻标题,实际上阿尔卡特在光传输的技术和产品开发上面并不是特别激进,他的10G产品比北电的10G产品要晚不少,但是稳健的步伐和衰退的相对较少的欧洲市场使得阿尔克特的收入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减少,而其他竞争对手收入大幅度下降导致阿尔卡特自然就成为了第一名。阿尔卡特在产品上抓住SDH和DWDM的融合及骨干传输和城域网均衡发展的策略也使得阿尔卡特获得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21 01年光传输市场份额.jpg

       从上述的份额可以看出光传输市场的特点,光传输市场在北电和朗讯衰退之后,所有参与市场的厂商份额都不是特别高,相对北电原有的占有超过40%的市场份额,泡沫之后市场比较分散,除了阿尔卡特的17%之外,北电和朗讯还分别占有12%的市场,第二梯队则是以富士通,西门子,NEC以及马可尼4家,份额在6%~9%,其他的包括Ciena,华为,爱立信,思科等都在5%以下,形成了第三梯队,而烽火和中兴在2001年的时候还在其他里面。


       而当时华为,中兴和烽火海外收入还是很少,主要还是依靠中国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2001年中国光传输市场的规模大概在120亿人民币左右,其中华为大概占有35%的市场份额,约40亿RMB的收入,中兴大概占10%的份额约为12亿人民币,烽火则占有国内市场份额的5%,约6亿人民币。由于2000年左右,中国还处在光传输干线建设和普及阶段,并且随着移动电信分家,老中国电信的南北分拆,多个运营商的成立,反而促进了光传输的建设,因此中国光传输设备市场基本没有受到全球市场的影响,如果要说影响,那就是因为全球的过剩,使得国内市场的光纤和光器件的价格快速下降,降低了运营商的建设成本而已。


       市场演变和重新恢复增长


       毕竟光传输行业从真正规模启动到遇上IT泡沫之间的时间不是很长,因此全球的光传输市场就特别分散。在IT泡沫破裂的情况下,正好实现了IT产业的并购与重组。01年到03年的光传输市场的持续下降直到04年光传输市场才有所恢复。


       骨干网:虽然IT泡沫破裂的,但是用户的互联网流量的确还是在增长,只是增长的速率没有2000年之前的速度高而已。到03年年底,根据行业调研公司KMI对100多家电信运营商的调查,有37%的运营商的光传输骨干网利用率已经达到40%-70%,这就意味着部分固干网络的需要扩容,60%的调查者都标示,2004年光传输设备的采购量高于2003年。


       城域网:随着互联网用户的发展以及移动网络的大规模建设,使得在城市之内的光网络容量需求逐渐增长。在移动领域,每个运营商在大城市可能会有几千甚至有几万个基站,同时随着宽带用户的逐渐增长,在城域内部流量汇聚的诉求也越来越多,这就大大刺激了城域光网络的投资,并且DWDM也逐渐在城域网中使用,以增加带宽。


       汇聚网:随着IT泡沫的破裂,光纤和光传输的价格随之下降,特别是光纤的价格甚至降低到IT泡沫之前的1/10,随着光纤和光传输设备成本足够低,使得光纤到楼甚至光纤到户在经济上就可行了。比如从2000年开始,韩国先后投入数十亿美元建设光纤主干线网络,并向网络运营商提供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鼓励其将宽带接入每一个家庭、学校、政府办公室。到2005年,韩国就已实现了百兆宽带接入的基本普及,当前韩国宽带覆盖率达人口总量的97%,远远高于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美国的光纤入户的批量建设则是从04年开始,而中国大规模光纤入户的普及则基本上是从10年开始。随着宽带的普及,从用户到城域网的汇聚传输市场规模逐渐加大。


       因此进入21世纪之后,在2001年起连续下降3年之后,终于在04年起开始回暖,并在05年相比04年取得了19%的增长,从04年左右的90亿美金左右增长到05年的109亿美金,并在06年继续增长11%至120亿美金左右,后续市场规模基本就在140~150亿左右的市场规模波动,这个市场规模是包含了接入网,城域网,骨干网以及海底光缆的所有市场规模。

22 全球光网络市场规模.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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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泡沫破裂之后的光传输市场(2)

.................

      

       重组与并购

     

       虽然从05年开始光网络就开始恢复增长,但是市场规模和泡沫期间的仅干线传输就超过百亿美金的规模不可同日而语。过多的生产厂家以及随着光网络速度提高带来的技术复杂度的上升,整个光网络进入了整合期。

   

       2002年:华为在2002年以几百万美金收购了光通信厂商OptiMight的收购,以增强自己的长途技术方案的能力。

   

       2005年:大的厂家,首先被收购的是马可尼。马可尼是老牌英国高科技企业,机构遍布100多个国家,在世界电信发展史以及电信设备行业中有着深远影响力,是历史上英国最大的电信设备公司。2000年9月,马可尼宣布放弃非核心业务集中发展电信业时,马可尼股票成为英国股民追捧的对象,最高峰时市值曾经高达350亿英磅。在2005年时宣布将出售。当初华为也参与了谈判和报价,但是华为仅出价6.8亿英镑(12亿美元),而爱立信报价为12亿英镑(21亿美元),最终爱立信胜出。收购的背景是英国电信启动 “21世纪网络”的建设计划,爱立信收购马可尼一方面是想通过收购增强自己的光网络产品的力量,而更多的则是考虑马可尼在英国电信的网络地位,想通过收购马可尼阻击华为进入英国电信的网络。由于2005年时华为海外年销售金额仅仅为22亿美金,如果按照爱立信的价格,基本上等同于一年的海外收入,必然会带来整合的代价。但是从最终结果,爱立信的此次收购,无论是从阻击华为,还是扩大自己在光传输上的存在感,都未达成预期,应该说是一个完完全全失败的收购。

   

       在2005年,西门子还以千万美元代价收购了光桥科技,一个刚起步的光网络设备商,2005年光桥销售金额为2500万美元,在收购时80%以上的产品是给西门子贴牌。

   

       2006年:2006年是一个合并重组的大年,2006年6月诺基亚的网络业务和西门子的通信业务按50%:50%组建了合资公司,交易金额250亿欧元,之前诺基亚是没有光传输系统的,因此合并之后的光通信业务主要就是来自于西门子。2006年12月阿尔卡特和朗讯合并,阿尔克特占60%的股份,朗讯占比40%,收购价111亿欧元(约合134亿美元)两者的光网络产品也随之合并,产品应该还是以阿尔卡特为主。

   

       2009年:Ciena在北电网络的光网络业务和交换机业务拍卖中,以7.7亿美金价格击败诺西,其中包括5.3亿现金和2.4亿可转换债券。这个是诺西第二次在北电资产拍卖的失败,之前在CDMA和LTE资产交易中败给爱立信。

   

       2015年:美国光传输生产商Ciena收购Cyan,美国光传输生产商Infinera收购Transmode,不过这两起收购的金额应该都不是很大。

   

       2016年:诺基亚合并收购阿朗,使得运营商的光传输生产商又减少一家。

在2002年,在光网络技术领域曾经出现过轰动一时的沪科案,涉及了沪科,华为,上海贝尔,UT斯达康等多家企业,最终以三人判有期徒刑2-3年而告终。这个案件在光网络整合过程中显得微不足道,但是是国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开端之一,也是当时影响比较大的案子。争端的详细在下一节阐述。

   

       2016年市场份额

   

       2016年,全球光网络市场规模大概为150亿美金,其中骨干长途超过51亿美金,城域网大概为59亿美金。在骨干传输网络中华为,诺基亚,Ciena排名前3位,城域网则是华为,Ciena和中兴排在前三位。

从区域上看,北美市场规模为37亿美金,亚太为66亿美金,而欧洲中东和非洲规模为30亿美金,南美和拉美市场规模约为10亿美金。

             23 16年光网络市场份额.jpg

   

       对比2001年的市场份额(含海底光传输),市场规模从01年的280亿美金降低到2016年的150亿美金,01年市场份额最高的是阿尔卡特,而2016年市场份额中的新诺基亚是已经包含了原来阿尔卡特,朗讯,以及原来西门子骨干传输网络的份额,从01年几家总和的35%降低到现在的11%。马可尼被爱立信收购之后跟随爱立信完全退出光传输市场,Ciena在IT泡沫破裂之后生存下来,并且在收购北电光网路之后分厂还有所增长。最大的变化就是华为的光网络从原来不足3%增加到25%,而中兴则成长第二名,烽火全球排名第5位。国内的这三家的成长和国内光传输市场的蓬勃发展有很大的关系,海外的几家设备商现在在国内的市场已经很少。

24 16年各设备商销售金额及份额.jpg
16年各设备商销售及份额

   

       再看各厂家收入同比,国内厂商收入都实现了收入增长,这个和国内4G的大发展及光纤到户普及有很大的关系,而美国的几家厂商由于是以美国市场为主,而美国市场整体规模是全球唯一降低的市场,因此美国的几个厂商收入基本都是降低的。

   

       在上述的几个厂商中,华为,诺基亚,中兴是综合设备厂商,而Ciena,Infinera和烽火则是小而美的以光传输为主业的设备商,他们的主要收入都是光传输相关。华为的收入增长很大程度上和中国市场高速增长相关。


26 华为诺基亚规模及份额走势.jpg

   

       看从05年起的华为与Nokia的市场份额变化,这里的Nokia是包含05,06是含了合并之前的朗讯和阿尔卡特,西门子的传输,而07~15年的数据则是阿朗和诺西的数据合并。从上图中可以看出,从05年开始,华为的光传输市场持续增长,并借着08,09年中国3G发牌,大量建设基站带动的光传输市场而大发展,以亚太22亿市场的规模支撑了09年全球35亿左右的市场规模,在09年终于成为市场份额第一名,并一直持续保持在市场份额第一名。而新诺基亚在08年市场规模(其中欧洲中东非洲16亿)登顶之后规模持续下降,到2016年市场份额剩余12%,收入17亿多一些,和Ciena市场份额相当,略低于中兴的市场份额。

   

       中兴与烽火

27 中兴与烽火.jpg

   

       从05年开始,中兴和烽火的光网络市场收入也是持续增长,中兴从05年的2.6亿美金增长到16年的超过19亿美金,而同期烽火的光网络驶入从05年的1.2亿美金发展到超过10亿美金,和华为类似,两个中国厂商的市场也基本都是依赖于亚太的光网络市场,其中主要是依赖于中国的市场,这个也和当前国内的光网络市场主要是以华为,中兴及烽火三家竞争的态势符合。而中兴亚太之外的光网络市场在11年达到超过5亿美金的高峰之后,市场的规模持续缩小,在16年为略超2亿美金,因此中兴亚太光网络市场占比持续上升并在16年达到88%的占比。而烽火则相反,在14年之前,烽火的所有的光网络市场都是在亚太市场,但是从15年开始,烽火的光网络市场在亚太之外快速突破,16年亚太之外的市场规模已经接近1亿美金。

在光传输市场,由于汇聚网络的业务复杂度相对低一些,因此中小厂商会略多一些,,而在骨干网和城域网则市场份额集中度相对好一些。

   

       海底电缆

   

       敷设海底光缆的高峰期是在1990年中后期持续到2000年初的IT泡沫经济时期。在互联网的急速扩大,老牌运营商和新兴运营商全部开始参与网络这块国际通信市场,引起了一大泡沫。之后,因泡沫经济崩溃,海底光缆过剩的情况持续,那个时候称为“暗光纤”,也就是在光缆中很多光纤都没点亮。但是从2006年开始谁都可以轻松上传视频的Youtube开始运营,掀起了一股web2.0热潮,海底光传输市场又有所恢复。


   

       海底光传输系统主要规模是海底光缆,2016年海底光传输市场为9.4亿美金(仅为光传输,不含光缆以及安装服务等),其中亚太为最大的海底光传输市场,规模为3.5亿。现在的海底电缆建设方一般是多个运营商合资运作,而独家建设占比不是很高。


29 海底光缆.jpg

   

       海底光缆市场由于技术门槛比较高,竞争没有陆地光传输系统激烈。目前全球主要由3家公司竞争,现在的诺基亚(之前的阿朗,再之前是阿尔卡特)占35%市场份额,美国的Ciena和泰科(Tyco)大概占有20%略多一点的市场份额,三家合计已经占据了全球海底光传输市场的80%以上的市场。而接下来的则是华为和日本的NEC集团,大概占有6%的市场份额。阿尔卡特是通过收购形成了竞争优势,而泰科则是继承的AT&T的海底电缆制造业务,日本NEC则是通过收购日本本土的海缆制造公司进入海底电缆市场。

30 海底光缆铺设船.jpg
海底光缆铺设船

   

       华为是通过建立合资公司进入海底光缆市场。2008年,华为与英国的全球海事系统公司建立合资公司,运营总部设立在天津。不过华为海洋的市场份额并不是太高,主要还是中短途的海缆市场有一定的斩获,而规模最大的跨太平洋和跨大西洋的海缆市场份额还相对比较少。


      而海底光缆市场除了光传输设备之外,还包括海底光缆市场,安装服务市场。因为海底光缆的铺设基本都是需要专用设备和光缆铺设船,因此市场的份额也相对固定,波动并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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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 09:24: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mark~5年光网络Mark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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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 14:50: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上下1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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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 22:00:14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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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4 11:39: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诺西在2013年就出售了原西门子的光网络业务,也就是说收购阿朗之前一段时间诺西只涉足移动宽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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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5 09:24:50 |只看该作者
写的非常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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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5 12:35:03 |只看该作者
写的真好!!业内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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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5 20:26:07 |只看该作者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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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5 20:43: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68810115 于 2018-7-5 20:47 编辑

4.4    沪科案件

     


     沪科案是指王某某、刘某、秦某某等三名前华为员工,在上海成立了上海沪科公司,主要的开发2.5G光传输产品,并在黑龙江佳木斯形成了销售。沪科之前是和上海贝尔合作,但是2012年10月沪科中止与上海贝尔的合作,并在同月被UT斯达康收购。在201华为报案之后,警方拘留了三名嫌疑人,并在2014年年底一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3人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被告上诉之后在2015年5月终审维持原判,为争议画上了句号。

   

     因为笔者是从事无线的技术工作,对光网络领域产品和技术并不是很了解,在之前对此案有简单的了解,此次又通过搜索当时的各种新闻及各方分析文章,尽量还原一下当时的过程。其中上海贝尔也在沪科案中有涉及也是从终审判决的相关新闻中才首次了解到。



4.4.1    时间顺序梳理

   

     要梳理整个案件,先从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梳理开始,从两个方面,一个是判决书的时间梳理,一个是从其他新闻上梳理。


01 时间轴.jpg

   

     决书事件顺序表


   

     首先先看一下在终审判决之后的新闻,来自于深圳特区报,应该是严肃媒体对判决结果的报道,新闻里报道的事实和发生的时间应该是依据的判决书。

   

     2001年7月,尚在华为公司工作的王志骏、刘宁就与贝尔公司在深圳市、上海市等地进行商谈合作开发生产盒式的2.5G光网络设备事宜。

   

     2001年8月至同年9月间,3人分别以个人求学、家庭等原因,先后申请辞职离职。

   

     2001年11月7日,王志骏、刘宁各出资人民币25万元,在上海市成立了沪科公司,并聘用了秦学军等20多名原在华为公司从事光网络技术研发的技术人员进入沪科公司工作。

   

     2001年11月8日沪科公司与贝尔公司达成协议:由沪科公司提供盒式2.5G的光网络设备技术,贝尔公司则每月向沪科公司提供研发费用人民币588010元,并负责组织生产及销售;产品利润由沪科公司与贝尔公司三七分成。注意时间点,公司成立第二天就签署了合作协议。

   

     2002年5月,沪科完成产品技术文档的制作,并发送给上海贝尔,贝尔据此生产产品,并销售了约600万元。注意时间点,从公司成立(团队还不一定到位)到完成开发只用用了半年时间。

   

     2002年10月沪科与贝尔中止合作,沪科共获取贝尔的研发费用588.01万元。

   

     2002年10月沪科被UT公司整体收购,向沪科公司支付200万元现金,并授予沪科公司部分员工授予1500万美金(约1.24亿RMB)股票期权。

   

     2004年12月7日,一审判决。

   

     2005年5月9日,终审判决。

   

     其他新闻的时间顺序表

   

     2002年5月28日,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成立,阿尔卡特控股50%+1股;

   

     2012年10月,华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向沪科公司索赔200万人民币。

   

     2002年10月16日UT与上海沪科公司达成协议。

   

     2002年10月,华为公司向佳木斯警方报案,称含沪科SDH技术的光传输产品与华为产品颇为相似,有涉嫌窃取华为技术之嫌。

   

     2002年11月22日,佳木斯警方赴杭州,将3人拘留。

   

     2002年12月18日,在公安部的协调下,该案件移交至深圳市司法机关。

   

     2002年12月~2003年6月期间监视居住6个月;

   

     2003年6月17日3人被批准逮捕。

   

     2003年8月21日沪科案在媒体曝光,家属开媒体见面会;

   

     2003年8月25日UT针对此事发表声明。

   

     2004年5月8日3人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提起公诉。

   

     从2003年到2004年期间,一审曾经4次开庭,公安部两次涉入协调,最高检察院参与督办。

   

     一审判决之后华为发言人傅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SDH光传输技术是华为自1995年就开始研制开发的,截至2001年10月公司已投入两亿多元的研发经费、1500多人的力量,并连续获得2001年、200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

   

     2004年12月10日,UT公司总裁吴鹰评价判决:“华为利用自己的规模和影响力,压制了知识分子的创业和创新,这是华为的悲哀。华为不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造成其在同类产品中的垄断之实。”

4.4.2    时间再排与推断

   

     上海贝尔的角色

   

     以判决书中提到2人在还在职之时就和上海贝尔协商合作开发事宜,应该是有一定的证据,否则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只有沪科和华为及3人一共只有3方,不应该去画蛇添足。而对于接受研发经费及上海贝尔销售之事也应该是事实。沪科与上海贝尔合作一共10个月,如果从2001年12月开始的话,应该合作到2002年9月底为止。

   

     沪科合作对象是上海贝尔,当时的上海贝尔和后来的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虽然人还是一帮人,名称也差不多,但是性质是完全两码事。当时的上海贝尔之前介绍过,是中方控股60%,阿尔卡特+比利时方共控制40%,2001年10月,中方和阿尔卡特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签署了50%+1股的控股协议,就将上海贝尔转换为阿尔卡特控股的企业,也就意味着,之前上海贝尔没有光传输产品,但是如果阿尔卡特控股的话,阿尔卡特就可以将传输产品转移到上海贝尔,并且2001年,阿尔卡特是全球光传输市场第一名。经过超过半年的时间,在2002年5月底才真正成立了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仅仅过了3个多月,新上海贝尔就取消了与沪科的合作,这也基本上符合人员安排和业务梳理的节奏,也就是说,新上海贝尔在发现这个业务之后,及时终止了相关的合作。终止的原因不外呼两个:阿尔卡特有很强的光传输产品,或者新上海贝尔认为这种合作有风险,当然两种兼而有之也是可能选项

   

     而沪科案发生的所有事实,都是在和上海贝尔取消合作之前。那么就先看看之前的时间分布情况。2001年8月洽谈,在未谈妥之前是否就直接开发或者设计不得而知,但是在公司注册之前,应该还是在酝酿之中。在判决中未说明20多人具体离职时间,按照最早到01年11月沪科成立的时候决定同时加入,那么这三人是靠什么能够同时吸引20多人同时在短时间里面决定离开当时相对稳定的华为而加入一个刚刚成立的公司,按照常规的推理,创始人或者团队至少要清晰的说明两点:公司能够成功的显而易见的必然路径和成功之后的对成员的承诺

   

     开发的时间与难度

   

     再看开发时间,最早从01年11月份开始,到02年5月份,沪科完成了技术文档,贝尔根据此文档开始生产和销售,这个和后面在9月份之前完成销售的时间应该是匹配的,因为上海贝尔在电信行业已经运作多年,对于电信行业的设备要求应该还是清楚的,对贝尔来说,一个全新的产品,从采购物料,到生产,再完成必要的测试,应该是要几个月的时间,假设销售是同时进行,也就是5-9月期间,上海贝尔完成了物料采购,生产,测试到销售的全过程,还算是比较紧张的,因为一个通信产品的物料除了一些通用的电容电阻物料相对比价好采购之外,比较重要的是各主要单板的芯片,PCB(印刷电路板)以及各种结构件(机柜,机框等),这些都是一个产品的独有架构和设计特征。当然也可以通过提前确定关键物料或者设计,实现提前采购来压缩实际生产的时间,但是那样就会更加压缩开发的时间。

   

     再看开发,20个人的团队开发一个产品也是可以的,但是一个产品也是需要分工的,人在工作上的技能也是有很强的分工的,比如说做结构设计的和做电路设计一般来说不太可能是一波人,结构设计主要是机框机柜设计,是无源的,一般还是机械专业为主,而单板设计则一般是电子或者自控专业为主。而软件方面,虽然都是同一专业,但是在技术或产品上还是会分底层的OS,上层的业务,再到后端的网管,底层OS和业务编程工具可能是一样,但是网管一般和业务编程工具是完全不一样的。


02多角色集成.jpg

   

     商用产品和样机差异最大的除了稳定性之外,就是运维的功能,比如如何做参数配置,如何做用户权限管理,如何做业务统计,如何实现故障告警,如何实现软件版本的管理,并且这些都是要在产品和网管上实现,并做好接口和分工的。这些功能都不难,一般而言在样机阶段都不做的,真正产品化的时候才会开发。这些都不难,只是需要人和时间去堆砌。

   

     说完了分工,再说软件的效率,一般而言软件行业,一个人月,也就是一个人干一个月,在电信行业一人月平均几百行代码是属于常规的,因为涉及到写代码,测试和联调,修改Bug,再回归测试等,新创的公司或者小公司肯定会高一些,而写代码实际上已经是开发的最后步骤了,在之前先要做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概要设计再到详细设计,所谓需求分析,就是我们要做哪些功能,做成什么样子,然后再做设计,所谓设计主要是讨论然后固化形成文档,到详细设计一般就会将各层及模块间的接口定下来,然后各自开发,再测试,联调,再最后做功能验证。

   

     如果是增量开发,上述的架构设计一般基本就省略了,但是一个全新的产品架构设计就很关键了,也是非常消耗时间的,有的时候还会返工。一个20人的团队,如果将所有的设计全部传达到位,所有人对产品需求和功能理解一致,也是要不停讨论和澄清的。在此之后,硬件还有投板(确定好电路图之后由PCB厂商生产PCB),再到回板,再加工,联调等等,这些都是要时间。

   

     上面啰啰嗦嗦写那么多,主要说明两点:一个产品需要有很多专业方向的人,而不是说一个人能够搞定所有方向一个全新的产品从需求,架构,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投板,回板,加工,联调,集成测试,系统测试,一个步骤都少不了,并且还是要面向运营商市场的高可靠性的产品,这个可靠性是由在电信行业浸润多年的上海贝尔把关,要求不会太低。

   

     而除了上面说的软件之外,当时产品架构里面,硬件上很核心的是FPGA,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即现场可编程门阵列,你可以把他理解成可编程的硬件,开发难度相对较大,并且相对比较难以稳定。很多公司在产品里面会逐步将相对稳定的FPGA功能逐渐转化为芯片实现,也就是说,FGPA实际上是芯片的前一步。从华为离职的人或者在大公司离职的人,一般分工都很细,而小公司专业方向反而是相对宽一些,20多个人分配到不的专业方向,那么在FPGA上面的团队应该不会很多。

   

     网络技术大拿的推断

   

     从网上对沪科案的技术帖子分析以及案件流出的信息看,沪科和华为类似产品的芯片选型都是一样的,下面就摘录一个便于理解相对清晰的总结,重点在FPGA上:

   

     1、现在的传输设备大多使用的是国外IC公司的芯片方案,但是这没有太大的市场竞争力,成本较高。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做芯片,但这样开发周期很长,投入很大,需要丰富的技术积累。另一种方式就是用FPGA来实现,自己开发写代码,周期相对短一些。

   

     2、HK的设备里有很多芯片是用FPGA来实现的,要对比和华为的设计一样,不会太难。因为,对于这种复杂的设计(几十万门,上百万门),高速信号,FPGA内部的逻辑功能块都是锁定的,(做过FPGA开发的都知道,每一次布线产生的结果都不一样),FPGA外部管脚的定义也不是轻易修改的,就算有了源代码,管脚约束文件,也要经过大量的试验才能确定修改没问题。如果(我是说如果)HK是偷了华为的设计,而不是技术,那里面的FPGA实现的芯片的管脚定义很多都是一样的。从我个人的观点,HK基本上不太可能去修改FPGA,应该是拿来就用的。

   

     3、从软件上,如果那华为的网管软件接HK的设备,能下载配置,能收集告警,网管协议就是照抄华为,这就不是自己技术了。网管协议其实要修改,对于熟悉开发过程的技术人员,从技术上讲重新做一套也不难,但是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去定义,修改。

   

     4、HK的时间上,就算一年不睡觉,要全部修改FPGA和网管软件而不留下太多华为设备的痕迹,几乎不可能。

   

     5、两种设备从外观上看,机框尺寸,槽位数等等都不能说明问题,我不信HK傻到连原理图都不改的地步。但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如果HK利用在华为研发传输设备的技术,用别的芯片方案自己做一套系统,华为无论如何也告不了HK。这种创业,就是自己利用学习到的技术,我举双手赞成;但是华为自己的芯片方案(FPGA),是真正的技术核心,HK的设备上有很多的FPGA方案,基本上和华为的一样。而且,从我个人观点,50个人,如果不睡觉,不吃饭,就凭着学习到的技术,而没有源代码,在一年之内能把这么多的芯片(FPGA)做出来,除非是神仙。


03fPGA.jpg

   

     上面的这些所有的这些分析,只想说明一点,不是说沪科做不出2.5G的产品(当时最高速率是10G产品),而是要说明,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面做不出来,并且还是新公司,新团队,仅仅20个人的团队开发一个全新的产品,并且还不仅仅是一款产品,是几款产品。但是就高科技产品来说,难点是在于比对和取证,因此案件拖得时间有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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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018-7-6 10:33:15 |只看该作者
市场变化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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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8 22:43: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68810115 于 2018-7-8 22:52 编辑

4.4.3    法律以及规避



      竞业协议



       首先看3人与华为的协议。3位被告在华为工作时,会签订《员工聘用协议书》和《员工保密合同书》。合同中规定,员工有义务保证公司技术不外泄,在员工离职之后一年内不得去同行业的竞争对手那里工作或者形成实际上竞争。这个在业界一般也是常规的格式条款,对一般员工来说,大家基本都不会太在意,而对高管约束则相对严格一些,因为毕竟掌握的信息要多一些,而研发人员里面,一般情况下只有少数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才会单独签订要求更加严格的保密协议,这份协议才会是真正会监控和执行的。


07还有法律吗.jpg


       就当时的实际执行来说,当时几个设备商之间的员工流动非常多,华为,中兴,大唐以及爱立信,摩托罗拉,西门子等,但就研发人员来说,华为,中兴,大唐及UT之间相对多一些,特别是UT在小灵通赚了一大笔钱之后,就开始组建3G研发团队,这是要投入几百人的团队,从华为挖了大量的研发人员,华为人过去之后基本都会实现工资翻倍,而当时华为恰恰在冬天的时间,工作压力大,工作氛围不是很好,并且少部分员工还面临末位淘汰的压力,因此当时UT对华为的原因吸引力还是很大的。



       因此基层员工的实际上到竞争对手工作,只要不涉及带出产品资料,一般情况下所有的公司都不会真正的去执行所谓的保密协议或者竞业条款,这些都是相对大的公司在法律上面的一种自我保护的常规程序,只会在真正发生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的时候才会被拿出来说事,并且只是从道义上说我有这样的协议,并不会真正以协议起诉或者索取赔偿。



       大公司的法律自我保护机制



       再看沪科和上海贝尔的协议,在沪科11月7日注册成立之后,11月8日就签署了相关协议。这意味着什么,这说明,协议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经完成,只是等待3人的公司成立。



       上海贝尔为什么一定要和他们3人成立的公司合作,而不是直接聘用呢?这个就是大公司和小公司的差异,大的公司一般都会有法律顾问或者法律部门,在涉及到对外协议上面都会要求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如果上海贝尔直接聘用3人及后面20人的团队,那么争议的责任主体就变成了上海贝尔,作为一个业界运作多年的公司,上海贝尔不可能不知道开发一个全新的产品需要多大的投入需要多长时间,如果传输产品开发那么简单的话,上海贝尔直接另外招人开发即可,何必又要合作呢,就再退一步讲,也可以直接聘用沪科的团队也是可以的。



       但是实际上是采用的是公司对公司的合作,从法律上讲,上海贝尔是没有任何窃密的责任的,锅都在沪科身上。当然,也有可能是这几个人可能是想自己做老板,不愿意加入贝尔,但是从和UT的关系上来说,就可以基本否定这个可能。



       再看沪科和UT的合作,UT在一审判决之后,UT的律师提出对判决书中“2002年10月,沪科公司被UT公司整体收购”与事实不符,澄清为“当时UT与沪科公司协议购买的部分资产,不是整体兼并,现在UT和沪科还是两个独立法人”,这里也是有法律的逻辑在的,因为如果是整体收购,则UT就需要承担沪科所有的责任,而只收购部分资产,这个锅还在沪科那里。注意一个细节,UT支付的200万现金是打到沪科公司账户上,并不是到个人,也就是将相关交易转变为公司与公司的合作,从而避免UT成为争议的实施主体,这个在有一定规模的公司里面,非常重要。虽然法律上面规避了争议的主体责任,和上海贝尔相比,UT的合作条件是200万人民币+1500万美金期权收购,200万RMB是支付给沪科,而3年1500万美金的期权从法律上是无法授予公司之外的人的,因此3人加入了UT公司。



       在2016年曾经也有过一个类似的操作手法,某公司员工带了儿童通话手表的设计方案离职,也是成立了单独的设计公司,然后给酷派做产品设计,相比直接聘用,酷派是从法律上避免自身成为窃密的主体,而将锅留在设计公司上。当然这个员工也已经被批准逮捕,至于是否判刑还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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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面合作和交易路径上看,上海贝尔应该是完全知道是否涉及商业机密的,而UT是否完全知道则不能完整的清晰推断,因为UT接手的时候已经是看到的完整产品,并没有从头开始接触从无到有的过程。但是从后面的各种表现看,UT在此次事件上某吴姓领导直接操作或者评论得相对比较多,法律部门应该介入得少,如果说是介入了,也可以认为当时UT的法律部门水平太差。



4.4.4    发酵与演绎

       进入公众视野之前



       实际上虽然事情发生是在2001年11月-到2002年10月,华为首先是在沪科产品应用地佳木斯报案的,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会同杭州市警方拘捕在2002年11月22日在杭州将3人拘留,并由杭州警方关押。这个时候实际上就会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到底是谁可以管?



       被侵权方或者报案人在深圳,侵权的产品开发是在上海,真正发生销售是在佳木斯,而3人当时已经加入UT,4地警方到底归谁管辖?在搜索的新闻中并未看到佳木斯和上海的警方在争取办案权,而办案权的争议主要在深圳和杭州警方之间。



       在刚刚拘留后不久,黑龙江警方把拘捕的王志骏3人暂押在杭州警方时,UT斯达康曾向杭州警方报案,称3人诈骗UT斯达康,并要求将3人扣押在杭州。在上海和佳木斯没有争取办案权前提下,UT此举的目的也相对比较明确,先将人留在杭州。随后,公安部出面在杭州召开了黑龙江、浙江、广东3省公安协调会。经协调,公安部认为:只有华为举报的盗窃商业秘密成立,才会有后来UT斯达康的3人诈骗成立,所以应优先办理盗窃商业秘密案,沪科公司被拘留的3人应交给深圳警方继续侦查。随后UT撤销了诈骗报案。



       UT中国总裁关于诈骗报案是这样解释的:“关于报诈骗案,是因为华为起初是以沪科侵犯知识产权起诉的,我们当时已经收购(注意和判决后的新闻比较)了沪科,所以我们也要对其进行调查,看他们是否诈骗了我们。后来的调查结果没有这种事我们就把案子撤掉了。"



       在移交深圳警方之后,因为法律上面对于拘留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随后对三人由拘留改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嫌疑人在自己的住所,不得随意外出,一般拘留是时间是1天抵1天的正式判刑的刑期,而监视居住则是2天抵扣1天正式刑期,3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是6个月,直到2003年6月被批准逮捕。



       进入公众视野



       上述的事件所有过程在发生的过程中基本都只有当事人或者当事公司知道,并没有进入公众视野,也就是说基本没有新闻报道,直到2003年8月20日,被告的众家属用一封致媒体公开信使得该事件走进公众视野,因此关于这个事情的所有新闻,最早的基本都是2003年8月21日之后的,当时的舆论的矛头都指向了华为。但是华为并未做过多的解释,只是标准的回应相信司法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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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UT斯达康也在8月25日发表公司的官方声明,核心的观点主要是几个:


        1.UT收购了沪科部分资产,3人以及“部分原沪科员工自愿要求加入UT斯达康公司“

        2.争议发生在UT收购之前,和UT没有关系。

        3. UT在收购之前已经检查过,沪科公司的产品没有涉及知识产权,“(UT)邀请了国内外业内技术专家对上海沪科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性和进行了严格充分的认证,并经过了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后,双方才达成协议。根据国内外专家的认证,我们认为沪科的产品和技术是创新的、自主开发的,与其他同类产品有着本质的不同”。

         4.对于华为公司所说的和UT无关,但是现在三人是UT公司的员工,UT表示关注。

对于第三点,在声明出来之后就有技术人员曾经认证和分析过,因为电信设备不是属于公开市场销售的产品,不会在一般市场销售,UT公司如何在短时间里面获取到华为的产品并做对比,并且科技类的产品真正核心的是芯片,电路设计原理和程序,在没有获得电路原理,软件源代码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对比的。而设备的大小外观其实并不是科技产品的主要特征,就好比原来说诺基亚在高峰期时的手机嘲笑为“科技以换壳为主”也是一个道理,因此这个声明里直接说3个员工是无辜的其实站不住脚的。又有人将此声明和UT报案沪科诈骗联系起来,既然收购之前都已经认证过了,为啥还报诈骗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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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04年一审判决之后,UT还曾公开质疑判决结果,在北京专门召开媒体通气会,指责“华为利用自己的规模和影响力,压制了知识分子的创业和创新,这是华为的悲哀。华为不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造成其在同类产品中的垄断之实。”因为该事件,UT斯达康董事会已经决定暂缓此前一项在深圳设立6万平方米研发中心的计划。董事会和很多资深国际律师都研究了这个案例,看到几次开庭后判决还是这种结果,都认为深圳的法律环境和投资环境有问题。以后投资多了可能还会碰到这种事情。"当地势力大的企业就可以随便做事情,这种方式值得质疑。(法律环境不良好)不会影响UT斯达康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发展,但确实影响了我们在深圳的发展”。基本上已经是赤膊上阵,以投资威胁深圳市政府,并且是在公开的媒体上,这个在国内是非常罕见的。



       其他细节和未知结果



       从2003年8月进入公众视野之后到2005年5月终审判决期间,沪科案在通信行业影响巨大,并且新闻也在持续关注,家属的媒体见面会也开了好几次,包括部分被告律师的新闻通稿。在相关的新闻中,更多的是阐述华为的实力如何强大,个人如何弱小,基本上没有太多提及产品的开发。



       还有新闻报道,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相关人员曾经透露过,美国驻华大使馆曾经出面发函给我国外交部、商务部、浙江省政府以及广东省政府,出面为此案斡旋。浙江省政府便责令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对此事进行调查。尔后,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找华为谈话,要求华为对事情进行说明。华为把3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情况写成报告交给浙江省信息产业厅,信息产业厅也把调查的情况对省政府进行了呈报。之后,此事便不了了之。来源:IT时代周刊《法庭之外暗中较量--华为前员工案二审扑朔迷离》。



       业界几个通信专家对此事主要观点是,基于时间和团队人数相对于开发产品的难度,事实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如何在产品和行动中拿到确切的证据还是比较难的。这可能也是高科技产品案件难以鉴定的主要原因,并且也还有什么是核心相同的争论,同样的核心,可以做出外观,规格,甚至性能都完全不一样的产品,因为也可以在原有产品基础之上做出自己的改进。但是本案实际焦点是,是否从华为带出了技术方案,单板原理图以及源代码并应用于沪科的产品,只要用了,哪怕是沪科的产品比华为好,实际上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名也是成立的。



       虽然最终被定罪的是3个人,但是在最终判决中也有还主从之分。而在案件最开始,公安机关第一次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的是6个人,经过审查,发现有3人的证据有所欠缺,所以最终只批准逮捕了现在抓捕的3人。通过审查和后期侦查,对证据进行了补充,又新增了两个人的批准逮捕,不过这两人到05年都是在逃,并且04年一审和后面的终审也都未提及这两个人。而被宣判有罪的3个人,两个是主犯,也是牵头人及与上海贝尔洽谈的人,而另外一个实际离职时间是晚于两个主犯的。



       如果再从整个沪科来看,整个沪科的研发人员是超过20人的,实际最终只宣判了3人,猜测可能的原因是就是这几个人拿了华为的技术文档和源代码,后续加入的并没有从华为带出技术资料,因而未涉案。




       其实在02年是华为的冬天,华为在交换机获得大发展之后危机重重的年度,很多员工离职创业,就在同时期,当时华为的光传输产品最高领导也离职创业,开发光网络产品。并且主要团队也是来自于华为光网络产品,但是该公司运作1-2年之后,因为产品并未真正实现规模商用,公司被收购,而华为并未与该公司产生法律纠纷。这说明一个前面论证过结论,光网络产品并不是一个简单产品,也不可能在短短半年之后就能够实现商用,无论是沪科的天才少年团队还是离职的光传输总裁率领的技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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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沪科案件的意义



       该案件历时差不多3年,虽然案件本身并不是特别复杂,但是这一案件的判决,将对中国IT及通信业界甚至整个技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



       因为在此之前,中国人都认为技术方案带走是没什么事的,反正也没证据或者难以取证,法律或者法官也很少在这个方面有经验。另外由于国内缺乏有效的外部法律环境,在技术型企业里,成团队的员工出走也是常见的,知识产权维权非常艰难。华为在这个上面也曾经吃过亏,原来电源开发的主管在产品开发出来之后,也曾经带着电源团队出走,使得华为只能从头再来,这个也就是华为确定的所有的产品都不依赖于单个人的主导方针的源头。



       通过这个案件判决,有助于业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清醒和全面客观的理性认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有关IT界知识产权案件激增。最初大多是国外企业对国内企业就知识产权进行诉讼。比如思科对华为起诉,以及微软对使用盗版软件企业的诉讼。因此很多人都将知识产权保护同美国等国家的贸易保护和国外企业的“霸权”等同起来。沪科案进行了最终判决,有助于普及技术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同时也能够使得大众能够认识到相似和使用源代码之间本质的差异,比如对于腾讯,很多软件在功能上都是在有其他公司有了产品之后再自行开发,被业界成为抄袭,但是抄袭和产品的窃取上是有根本的差异,抄袭只能说是功能相近,在道德上有不足,如果涉及到专利,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涉及到源代码或者产品技术文档的直接拷贝,则就涉及到了刑事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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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虽然事实是清楚的,但是案件还是整整用了2年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很多程序也并不是完美的,在案件取证,证据保全上面应该说还是有一定的瑕疵的,这也为企业后续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以及公安机关在类似的办案过程提出更明确的改进方向。同时由于案件影响比较大,为国内工程技术人员敲响了警钟,也有很强的警示意义,是对IT业界的一次很及时的普及教育,让很多人从法律层面理性的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严肃性。




       备注:因为笔者是华为员工,在这一节写作中尽量客观的去从各路新闻中梳理并呈现整个事件过程,但是描述肯定还会有或多或少的站在华为的立场。大家在看的时候,要注意我的一个基本逻辑:并不是要证明沪科产品和华为产品一模一样才能得出沪科侵权,而是只要证明沪科产品任何一个部件或者组成部分来自于华为就能推断出窃取商业机密成立,无论是有确凿的证据还是证明小团队短时间无法开发出来。当然这个观点仅仅是评论的角度,并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这个也就是从评论角度看很简单的案例还是花了2年多时间才宣判的原因,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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