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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一部尚不成熟的法律,一个勇当出头鸟的标杆企业,一群暗爽的老员工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07-11-11 05:42
作者: p-johnny
标题: [原创]一部尚不成熟的法律,一个勇当出头鸟的标杆企业,一群暗爽的老员工
<p><em>说实话从一个要盈利和发展的企业来说,华为这么做无可厚非。但不管怎么样,对我们政府来说,华为事实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让我们的某些政府部门有点下不了台,这不明目张胆对着干嘛。如果说华为最后被政府强行倒退回去,或者说离职不超过2个月算连续工龄,那么就是费老大劲瞎折腾了,这样的话老员工们可能要失望了,弄不好发的钱明年分红中扣掉,当然今年钱多,老板也大方,也可能算了,顺带便发就发了。</em></p><p>这个劳动法修订本身基本属于有点<strong>“排脑袋决策”,</strong>或者说还不成熟,明显走过头了,而华为这样的出头鸟政府当然<strong>“排桌子”</strong>要求改正, 今后劳动法执行中弱者得不到保护到时候就见不到我们公仆同志出来支持<strong>,</strong>他们“<strong>排屁股"</strong>走人,某些人可能顺便从黑企业那里拿一些好处:</p><p><strong>一、这个政策对社会将来的就业和企业的发展客观上会是负面的,不符合中国国情,</strong>所以说叫好的同志也考虑一下这个政策的将来后果<strong>。</strong></p><p>(1)如果这种政策能严格实施,其实在中国这么多人口,很多人找不到工作情况下,更加影响今后年轻同志的就业问题。 黄叶不落,新叶何生。这就是社会的残酷规律,特别是中国。 华为的新员工不老是不爽老员工怎么还赖在公司嘛。 </p><p>(2)这种政策严格执行那确实可能将来企业的激励机制受到影响,影响竞争力。“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是严重的社会挑战,如果今后“企业员工比例老龄化”严重,明显会加大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创造力。一个国家的强大需要有一堆强大的企业,要做实业,而不是炒地皮和股票,对国家来说那是虚假繁荣。</p><p>(3)中国当年多生快生的人口政策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已经不用说,人的数量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重要负担。所以一个考虑不周的政策,可能在今后几年带来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p><p>(4)国外也没有这种政策,即使象欧洲这样的国家。可能是我没听说。</p><p></p><p><strong>二、这个政策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会成为表面文章,而且最后可能成为某些公仆的寻租途径。</strong></p><p>(1)在中国,想整你很容易,手段很多,让你最后自己不得不自己离开。比如HW的老同志,让你明天去某个战乱地区你会怎么样?工作需要啊, 公司坏的话给你暗地里使绊,还不让你带家属,你自己看着办吧,炒都不用炒你!</p><p>(2)中国的法律是一回事,但实际操作又是一回事。象房地产调控中央出了多少文件、温总理也是精心竭力了,胡总书记也是高度支持了,但最后落实怎么样?? 我们的国家以前、现在、包括今后都会有很多违反劳动法之类的事件,我们有多少弱者真正得到工会或者政府的强力支持。</p><p>(3)所以这种法律是约束了良民,但奈何不了刁民,还为某些公仆增加了寻租手段。</p><p>(4)前面有人都提到,象央视和其他什么单位的都搞了类似的清退政策,没见什么说辞。只不过华为这只鸟容易修理,又这么大张旗鼓,脖子伸的太出,当然要修理啦。 这点上来说,华为失策了。象纳税什么的华为不敢搞什么手段避税,即使合法避税,就是因为很容易被修理。 </p><p><strong>三、对于老员工来说,应该说大部分是暗爽或者没什么反对的:</strong></p><p>(1)现在能拿钱还不好,在华为这样高强度的工作真能坚持到退休啊?(不排除有部分是混的轻松的,但大部分老同志还是比较卖力的,从学校一出来就到华为,偷懒的招数没机会学,偷个懒还觉得不好意思)</p><p>(2)谁能说华为的红旗能抗多久? 你在华为呆到退休的最基本前提是华为的红旗高高飘扬20年左右吧?( 哪天有个风吹草动,可能很多人跑的比兔子快,生怕跑慢了。</p><p>(3)有些人把老员工的暗爽比做村长强奸,我觉得过了。因为华为有一个权力是随时给你的,那就是你随时可以走!如果话说开来,华为这样也比作村长强奸的话,那我想大家的生活中都在自己身上发生过类似的强奸案例,生活中不如意者十之八九。</p><p>(4)这个事情一开始有替老员工抱不平,后来又羡慕或者不满这么给老员工发钱的。纷纷扰扰,真是象有人说的“皇帝不急太监急”。</p><p>不管怎么样,这绝对是今年的年度新闻。</p><p>唉, 凑什么热闹,抹这么多字不累啊:( </p><p></p>
[此贴子已经被家园管理员于2007-11-14 21:33:33编辑过]
时间: 2007-11-11 08:02
作者: 服务生
HW这一招起码帮员工省了近亿元的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07-11-11 15:05
作者: benleishoua
<p>呵呵。。。</p>
时间: 2007-11-11 16:37
作者: liray
<p>同意 "( 哪天有个风吹草动,可能很多人跑的比兔子快,生怕跑慢了。"</p><p>这些老家伙门趁着这股法律东风, 开始套现了.</p>
时间: 2007-11-11 17:23
作者: 太阳中微子
法律明年才实行吧?今年做的也不算违法,
时间: 2007-11-11 19:44
作者: 华为海外猛驴
<p>不过有一句话说的也不对,年度新闻是td,不是这个。。。。。。。</p><p>特别是在通讯界</p>
时间: 2007-11-11 21:03
作者: jessi
<p>分析的不错啊,基本很客观有理有据。。。。学习了。。</p>
时间: 2007-11-12 00:30
作者: p-johnny
Td好像也没这么热闹啊,可以排个TopX的事件吧。不过即使有真正的年度新闻评选,HW和当局应该不会让其当选,这种属于负面典型,双方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销声匿迹,华为这样真正做事做实的企业在中国真的太少,国家应该多爱护一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2 0:32:46编辑过]
时间: 2007-11-12 07:49
作者: 张牙舞爪
老员工的暗爽确系遭老村长强奸!
时间: 2007-11-12 09:44
作者: p-johnny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张牙舞爪</i>在2007-11-12 7:49:00的发言:</b><br/>老员工的暗爽确系遭老村长强奸</div><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font></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不赞同!</font></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那在中国,所谓村长强奸的事情比比都是,应该绝大部分人自己都有过,很多人经历过类似自己始料不及的、无奈接受的事情,只不过有暗爽和不爽之分,比如(1)现在房价很高,很多人还不是在骂骂咧咧中买了房?! (2)今天涨电价明天涨油价你起来造反了嘛?(3)我们小老百姓交的那么多税你管得了去哪里嘛?........,所以即使拿老村长的故事比较我认为过了。 退一步来说华为的情况至少基本属于你请我愿的一夜情或XXX。 而实际生活中我们遇到的更多是无可奈何,最多骂骂咧咧然后无奈接受的情况,这才是真正的强奸! </font></p>
时间: 2007-11-12 09:58
作者: p-johnny
<p>以前一直懒的写,这次看这个事情闹的很热闹,又是什么总工会、又是什么国务院,基本一边到是批评华为,不知情起哄的不少,而法律本身的问题、中国本身的国情却讨论很少,所以忍不住写一点自己的看法。</p><p>第1次原创版主给置顶了,算是没白忙乎,那就再抹一些,欢迎大家讨论。</p><p>下来的看点会有两个:</p><p><strong>(1)华为此次是否会最后真的无效?</strong> ——这要看华为和政府沟通怎么样啦。按理来说新法还没实施,法律上是有效的,不管你国家怎么估算连续工龄,也得新法生效后,估计最后大家不了了之,过一段时间大家就忘了。另外华为也宣称中止这个事情,算是给政府一个交代、给其他企业一个警示。 </p><p><strong>(2)如果无效,那发的钱怎么办?——</strong> 我估计今年钱多形势好,发了也就发了。我觉得倒是这么一瞎折腾主要损失是浪费了大家的精力,当然这是对公司而言的浪费。对个人而言,难得有这么一次强行的休假是求之不得啊。平常想休还不一定有时间,正好调整一下。</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2 10:00:17编辑过]
时间: 2007-11-12 11:00
作者: panther900
<p>“皇帝不急太监急”是这起事件的真实写照。大多数HW老员工除了减少了几年工龄,没有什么损失。</p><p>新的劳动法我看有点问题,企业和员工作为合同的两方,各自的合理权利都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规定甚多,对员工基本没有限制。对目前处于买方市场的企业来说,员工突然辞职、工作敷衍,甚至直接去竞争对手那里工作等情况,合同法都没有相关条款限制,很可能导致部分企业采取更为极端的办法来处理与员工的关系。不是说签两次,10年以上就要签固定期限合同吗?那企业以后把合同控制在十年以内,然后正常结束合同不再续约怎么办?员工更没有保障,而且得不到任何补偿。对员工一方的“过度放松”,很可能企业反而放弃培养长期员工的打算,这样对整个社会发展都没有太多好处。</p>
时间: 2007-11-12 11:16
作者: 四眼带鱼
<p>1、单就新劳动法来说,个人认为进步是明显的。漏洞多很正常,任何事情从无序到完善都要一步步走,关键是要向前走!</p><p>2、联系到中国国情,带鱼依然觉得乐观。至少我们能感受到前进的步伐,哪怕这步子有些慢,这道路比较多弯</p><p>3、再联系的华为——历史就是被一些大事件所推动的。大家下定论还太早。</p><p>4、最后,所有劳动者们,让你们的法律意识觉醒,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所有用人单位,也觉醒吧,钻法律空子不是长久之计,玩小聪明是不可能成为伟大的企业的。</p><p></p>
时间: 2007-11-12 11:27
作者: txr1999
<font face="幼圆" size="4"><strong>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今天,关注成本、高效管理、规避风险、创效发展是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作为企业高层每天都在绞尽脑汁的想着这些事情,正巧借此东风,来一场翻天覆地,以解决心中困惑。</strong></font>
时间: 2007-11-12 11:46
作者: 佛祖心中留
时间: 2007-11-12 21:28
作者: sanpiyihao
<strong><font color="#ff0000">支持华为!!!老任是我的榜样!!!!</font></strong>
时间: 2007-11-12 21:29
作者: sanpiyihao
<p><strong><font color="#f70909">能进华为工作是我的梦想!!!!</font></strong></p>
时间: 2007-11-13 10:23
作者: cxfree
<p>都是屁话,法律执行的不力,难道就意味着可以不要法律。同理,劳动法的新规定固然有空子让黑心老板钻,干脆就任事不管,不作立法?</p><p>至于不能实行新老淘汰更是放屁,新劳动法只是迫使企业不能随意用一点点小钱就打发一个员工的丑恶现状改变,补偿标准并没有超过国际通用标准。现在一年一签,说吵就吵,国家立法保护员工,反而成了吃饱了撑得,奴才当到这份实在是够可以的</p>
时间: 2007-11-13 15:30
作者: little_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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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11-13 16:42
作者: adolesc
<p>关于这件事情,实在没有更多好说的了</p>
时间: 2007-11-14 12:49
作者: zhuxd
<p>支持华为,</p>
时间: 2007-11-14 17:23
作者: jerryokcn
有意思
时间: 2007-11-14 21:14
作者: yangtse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anther900</i>在2007-11-12 11:00:00的发言:</b><br/><p></p></div><p>
</p><p>“皇帝不急太监急”是这起事件的真实写照。大多数HW老员工除了减少了几年工龄,没有什么损失。</p><p>新的劳动法我看有点问题,企业和员工作为合同的两方,各自的合理权利都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规定甚多,对员工基本没有限制。(<font color="#ff0000">你没读过劳动合同法</font>)对目前处于买方市场的企业来说,员工突然辞职、工作敷衍,甚至直接去竞争对手那里工作等情况,合同法都没有相关条款限制,(<font color="#ff0000">新法对这个有明确规定,请学习</font>)很可能导致部分企业采取更为极端的办法来处理与员工的关系。不是说签两次,10年以上就要签固定期限合同吗?那企业以后把合同控制在十年以内,然后正常结束合同不再续约怎么办?员工更没有保障,而且得不到任何补偿。(<font color="#ff0000">企业必须补偿,你没看过劳动法。不要胡言乱语</font>)对员工一方的“过度放松”,很可能企业反而放弃培养长期员工的打算,这样对整个社会发展都没有太多好处。(<font color="#f70909">企业对非固定期限劳动者的培训会更加重视。企业再也不能随意处置这些员工,所以会承担更多的培训责任,这对双方都有好处,因为只有员工的素质更高,企业才会效益更好。</font>)</p><p><font color="#ff3300">只不过将劳动关系双方放到一个稍微平等的位置了,实际上,新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还不够,比多数国家都有很大的差距。</font></p><p><font color="#ff3300">某些人的潜台词是:中国员工很懒惰,所以老板的手上要一直拿着一根鞭子,不停的抽打,员工才会干活。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就会偷懒。</font></p><p><font color="#ff3300">荒谬的逻辑。</font></p>
时间: 2007-11-15 11:49
作者: 人鱼恋月
顶一下
时间: 2007-11-15 14:23
作者: hanshenglong
<p>事情弄大了,肯定有人要插手</p>
时间: 2007-11-16 04:56
作者: ayunk
能说些什么呢?
时间: 2007-11-16 11:14
作者: hanshenglong
有人欢喜有人哭
时间: 2007-11-16 12:39
作者: 不可以乱说
标题概括了全部
时间: 2007-11-16 19:54
作者: xuesongfan
<p>看看而已,说什么都不重要!</p><p>明白人不用说,不明白的说了也白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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