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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5 16:4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IPTV的发展一直是横鬲于广电集团心头的一块心病。也直接受到了各地地方广电的质疑和敌视。虽然在IPTV的进程中,广电总局采取了牌照制度来加以平衡,并将第一块牌照颁给了隶属广电系的上海文广。但随着各地局势的发展,以牌照来权制,不仅使电信感到极其不爽,连广电内部也开始反对声起。

    继江苏电信舍弃上海文广,通过新华社合作另立门户后,上海文广在泉州地区的发展也受到了来自泉州广电局的强烈排斥。而且来势汹汹。直接以电视轮播声明的方式直指百视通网络电视(IPTV)业务在该地区的非法性,明令将予以取缔。将双方的矛盾大白于天下。(详见通告)

     虽然在哈尔滨的IPTV发展过程中,当地广电曾经夜赴广电总局申诉,但在上头的协调下,两者最后也只限于暗战,表面仍是一团和气。而这次泉州广电的行为,矛头目标明确,口气严厉,手法果断。大有将利益维护到底的态势。也直接将台下的利益之争摆放到了桌面上,使局势由博弈变成了斗争。

     泉州此举的行为对于IPTV的发展无疑是影响深远。

一、              起码在泉州地区,在声势浩大的传媒舆论引导下,当地IPTV将无立足之地。即使事后和解,要想挽回IPTV在用户中的声誉可能性也是极其微弱的。

二、              泉州事件的事态发展,将直接影响其他地方广电对IPTV的态度,如处理不当,会形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三、              上海文广的牌照权威性受到当地广电的挑战。

四、              广电总局在该事件的处理态度意义深重,尤其是在众目睽睽的形势下。



通   告


    最近, 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的单位在泉州市辖区内开展传送广播电视业务。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为维护广大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二、泉州市广播电视局是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泉州市属及其各县(区、市)的广播电视部门是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泉州市唯一具有传播广播电视节目职能的合法机构。
    三、未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运营商所推介的“百视通”网络电视(IPTV)业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用户如发现此类营销宣传,可以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四、接入非法广电节目的用户,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泉州市广播电视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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