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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反诈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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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8 19:21: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存在的土壤,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出售、倒卖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本公告。

   一、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暂停通信服务,用户需进行人、证,卡三项信息核验(核验时必须携带SIM卡实物和本人身份证),核验未通过的,取消通信服务:

    1.新入网用户第一次换机插卡的、频繁换机插卡的;

    2.存在高频呼出、静默未使用并漫游到高危地域等异常用卡行为的。

   二、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取消通信服务:

    1.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倒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

    2.经他人投诉有诈骗、骚扰行为, 一经核实的;

    3.工信部、通管局或公安机关核实有诈骗、骚扰行为的;

    4.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其他相关人员开办的号卡。

   三、对有如下行为的人员,限制两年内不得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

    1.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2.受他人组织、教唆,无正当理由办卡的;

    3.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虚假广告、诈骗的;

    4.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相关人员。

   四、对有如下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警示训诫,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存在违规开卡、违规屯卡的;

    2.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3.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4.开办的号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的。

   五、对有上述第三至五项行为中办理的号卡进行余额冻结,不予退费;同时,涉及机构、组织和人员等身份信息纳入不良通信信用名单,限制通信业务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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