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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0 13:48: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新疆某用户起诉物业和铁塔公司,要求拆除屋顶基站并赔偿损失。一审败诉后用户不服上诉,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事情是这样的:

(1)2015年11月1日,案涉楼栋原始开发商及产权人与铁塔公司签订了站址租赁合同,约定大楼楼顶50平米场地用作无人值守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铁塔公司安装室外天线设备;有效期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2015年11月,案涉信号铁塔基站建成。

(2)2022年12月7日,业主发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勘察案涉房屋毁损的情况时,发现漏水位置处于信号铁塔基站下方,屋顶及墙面壁纸水渍明显。

一审法院认为,信号铁塔基站属于国家通讯基础设施,铁塔公司对案涉场地租赁、占有使用的行为不属于严格意义上改变公共部分用途或经营行为,系基于为公共群体提供通信信号这一公共利益目的而为,该用户对此负有忍耐义务。故,一审法院不支持拆除基站,酌情认定向该用户赔偿房屋修复费用3000元。

2025年,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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