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4-1 17:49 编辑
标题:恳请中国联通尽快建立“长期套餐自动顺延”标准化机制——免得用户总要靠法院和工信部帮您兑现承诺
尊敬的中国联通:
作为贵司多年用户,我们深知贵司在系统迭代、套餐管理上面临诸多技术挑战。但近期我们一直在反映:明明在协议或客服承诺中明确“长期有效”“到期自动顺延”的套餐,到期后却被悄然终止、强制变更,甚至被要求“重新申请”——而贵司既无统一解释,也无补救流程,只能等用户投诉到工信部、起诉到法院,才被动“个案处理”。
这不仅消耗用户信任,更让贵司陷入“反复违约—被动灭火”的恶性循环。为减轻贵司公关压力、避免更多司法败诉,特提出以下三项“建设性建议”,望能纳入制度化改进:
一、建议立即上线“长期套餐自动顺延”状态标识当前用户无法在APP或账单中确认套餐是否具备“自动顺延”属性,导致争议频发。建议:
- 对所有含“长期”“永久”“自动续期”字样的套餐,在系统内打标;
- 在用户界面明确显示:“本套餐已配置自动顺延,无需操作”;
- 若因系统限制无法实现,请公开说明技术障碍,并承诺过渡期内人工保障履约。
潜台词:别再说“系统没显示就不算承诺”——既然敢写进协议,就该有技术兜底。
二、建议将《和解协议》《信访回函》纳入法务备案体系如《泉联信〔2024〕47号》《〔2026〕5号》等文件,虽为个案答复,但内容涉及合同变更、服务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建议:
- 所有对外书面承诺须经省公司法务审核并归档;
- 明确责任主体(市公司 or 省公司),杜绝“基层不知情”推诿;
- 建立履约追踪机制,确保“盖章即执行”。
潜台词:白纸黑字盖了公章,就不是“员工口误”,而是企业行为,必须负责到底。
三、建议在《用户协议》中明确定义“自动顺延”法律含义目前“长期有效”等表述过于模糊,易引发歧义。建议新增条款:
“对于经双方确认的长期套餐,系统将在到期日自动顺延相同期限。若因联通系统故障导致中断,用户有权要求恢复原套餐并索赔合理损失。”
此举既可减少纠纷,也体现央企对契约精神的尊重。
说到底,用户不是来“帮联通改进”的,而是来要求联通履行本就该履行的义务。 如果连“说到做到”都需要用户教,那恐怕再多的“数字化转型”口号,也难掩服务根基的松动。 期待贵司不再沉默,用制度而非话术,重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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