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 1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新建长途、本地、接入网通信线路光
(电)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改建、扩建及其他光(电)缆线路工程
也应参照执行。
1. O. Z 通信线路工程使用的器材程式、规格、质量等应符合国家
及行业标准和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施工中严禁使用未经鉴
定合格的器材。
1. O. 3 工程验收包括:随工质量检验、工程初验、工程试运行及工
程终验。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
工地代表和监理单位人员加强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
的检验和签证工作。工程初验、试运行及终验要按规定组织验收
工作,并办理相关于续。
1. O. 4 在执行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和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
或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1. O. 5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的个别条款确有困难时,应在设
计或变更中充分阐述理由,与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采
取合适的解决方案。
1. O. 6 本规范未尽事宜,可参照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