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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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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6:45: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2013年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进度按时限完成,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全面完成2013年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从施工人员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及稳定性、工程质量管理、合同履约、竣工文件送审与资料准确度、服务客户满意度、工程安全管理八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条        2013年年底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后评估,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考核最终得分低于80分的,或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有中标项目未完成的,下年度将不予合作。
第四条        施工单位指在2014年度与本公司发生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施工人员管理
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在签订开工报告时,提供负责本施工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工的相关上岗资质,供本公司进行审查,并书面承诺这些人员负责该施工项目,本公司将以此做为不定期检查施工人员情况的依据。
基础管理:施工单位应与工人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及安全协议,为工人购买人身保险,制作工人工资表,杜绝发生工资纠纷及安全事故。
本公司将不定期抽查各项基础资料,若不齐全,暂停所有施工项目,除限期整改外,并在扣分项中进行相应的扣分。
在进行初验时,施工单位向本公司出具支付工人工资的书面工资表。若出示不了工资表,决算款将暂不支付,待确认工人工资支付后,再支付决算款。
若有工人向本公司反映拖欠或克扣工资,且事后核实为施工单位责任,若有此类事件发生一次,以后将不予该施工单位合作。
第六条        工作人员配备及稳定性(扣分项,分值10分):
(一)、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及技工必须持有相关专业资质,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复印件给本公司备案,发现没有相关资质的,每人次扣2分。
(二)、        人员配置:每个施工项目现场必须有一名项目经理,一名安全监督员,一名质量检查员,技工不少于四名,施工人员根据工程量合理配置,且提前告知甲方,安全监督员必须独立于管理人员,发现人员没有配置齐全的,每人次扣2分。
(三)、        人员稳定性:单个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不能更换管理人员及技工,发现更换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
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扣分项,分值60分):
(一)、        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随工和监理的管理。
(二)、        工程质量检查项及扣分标准见各专业《2013年××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
(三)、        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报监理,由监理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随工进行现场检查,并在检查后对《2013年××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未通知甲方,视作本项检查不合格,并进行相应的扣分。
第八条        合同履约(扣分项,分值10分):
(一)、        施工单位不得对中标施工项目进行转包,若发生转包情况,以后将不予合作。
(二)、        若需工程量签证,由监理通知甲方随工进行现场确认,在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事后再补报的,甲方不予确认,且发生一起扣5分。
(三)、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承诺书》要求进驻施工现场,每超出一天,扣罚合同价的3%做为违约金,且扣2分。
(四)、        施工期限不得超出合同签订的期限,每超出合同期限一天,扣罚合同价的3%做为违约金,且扣2分。
(五)、        若无工程量变更,决算送审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六)、        施工单位在单项工程完工5日内提交单项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申请,甲方根据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情况核算总量,做为支付进度款依据。
第九条        竣工文件送审与资料准确度(扣分项,分值10分):
(一)、        竣工文件送审的及时性,不能超出甲方书面送审通知规定的期限,每超出一天扣1分。
(二)、        资料和签证的完整性,每发现一起资料不齐全或签证不齐全的扣2分。
(三)、        竣工资料的准确性,每发现一起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的扣2分。
第十条        服务客户满意度(扣分项,分值10分):
(一)、        不能影响及损坏甲方的利益和声誉,不能影响当地群众的利益,每发生一起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性扣10分。
(二)、        与甲方配合协调,是否服从甲方随工合理的管理及现场整改要求,每发生一起不配合情况扣5分。
(三)、        工人劳动合同、安全协议、人身保险及工资表不齐全,每发现一项,扣罚5分。
(四)、        不能克扣拖欠个人工资,每发现一起,扣罚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性扣10分。
(五)、        不能故意延误及决算审计,在审计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核对起一个月内,没有完成决算审计的,每次扣10分,两个月没有完成决算审计的,下次工程不再进行合作。
(六)、        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3日内提交竣工图纸并完成资源录入,超出一天扣0.5分。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
(一)、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且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额度须按最高赔付金额购买,其中“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项赔付金额5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项赔付金额10万元。在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时,将负责该项目施工人员的保险情况一并提交,若提供不了,不得开工。
(二)、        施工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或通信中断等重大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0分。
监理应按甲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且监理每次到施工现场均应检查安全措施材料,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提示。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按全年总工程量进行考核。

同意遵守此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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