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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1 11:28: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天,工信部日前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等九种行为。

此外,根据“携号转网”全国推广工作进度安排,各电信企业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已完成全国“携号转网”系统建设改造,相关系统已于11月10日起上线试运行。除已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天津、江西、湖北、海南、云南五省(直辖市)外,全国其他26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企业将分阶段、分区域逐步开放“携号转网”服务申请,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改进用户体验,为11月底全国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做好准备。 

试运行期间,有意办理“携号转网”的用户可向当地电信企业咨询相关情况。各电信企业应在用户办理前进行系统试运行风险提示。

试运行期间,工信部将密切跟踪监测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电信企业不断优化“携号转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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