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结构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变形或耐久性能的有关规定限值。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按现行标准《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 5131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铁塔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控制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管塔、四管塔、角钢塔、增高架(自立式)、抱杆:在以风荷载为主的荷载标准组合下,塔顶的水平位移不应大于塔高的1/75。 2)单管塔:在以风荷载为主的荷载标准组合下,塔顶的水平位移不应大于塔高的1/33(非线性分析),插接连接单管塔塔身应力较小时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小于1/30,位移计算应同时考虑基础变形的影响。按10m高处10min平均风速10m/s计,单管塔最上层平台处的水平加速度幅值不应大于300mm/s2。 3)拉线桅杆、增高架(拉线式):在以风荷载为主的荷载标准组合下,塔体结构任意点的水平位移不应大于该点与塔脚间距离的1/75,塔体任意两层拉线层间水平位移差不应大于该两层拉线间距的1/50。 4)塔房一体化:在重现期为20年的风荷载标准组合下,单管塔塔体顶部水平位移不应大于塔高的1/33(非线性分析),插接连接单管塔塔身应力较小时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小于1/30,格构式塔塔体顶部水平位移不应大于塔高的1/50(非线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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