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AN网络扩容建设原则 一、总体架构 综合考虑无线与移动和政企业务需求的无缝衔接,IPRAN定义为综合业务承载网,为3G/4G及政企组网提供质量可保障的综合承载。 二、本期项目建设目标 (一)扩大网络覆盖面。结合4G基站部署,实现IPRAN网络对所有乡镇100%覆盖;提前做好政企组网专线承载规划,实现IPRAN综合汇聚接入节点与原MSTP网络接入节点覆盖面基本一致。 (二)提升承载能力。全网链路利用率控制在70%以内,汇聚层B及以上设备端口利用率控制在70%以内,汇聚及骨干层保障全年新增4G、基站业务接入。 三、建设原则 (一)ER设备扩容原则:目前各城域ER设备上下行带宽利用率均低于20%,本期项目暂不考虑对ER设备上行链路与下行链路带宽进行扩容。本期考虑新增B设备接入需求,对现有ER设备端口利用率超过70%的节点设备进行10GE端口扩容。若个别节点存在GE端口扩容需求的,应明确给予GE端口用途。 (二)B设备建设原则 1.B设备汇聚节点设置原则: 结合基站分布及主干光缆汇聚节点分布,可将城区划分为多个汇聚区,每个汇聚区配置B设备。汇聚节点的选取可考虑设置在原有MSTP汇聚节点,充分利用原有基站传输接入网的机房、光缆资源。一个汇聚节点可根据业务量配置多对B设备。 2.州府所在地城区汇聚节点B设备组网及扩容原则: l 组网结构:州府所在地城区B设备原则上均应通过裸光纤10GE链路直连城域ER设备。B设备应成对使用,通过口字形结构与ER互联。 l 新增汇聚节点原则:目前各主城区B设备汇聚节点已基本完善,原则上原有4G基站已覆盖区域内城区不再进行汇聚节点新增。本期新增汇聚节点以满足城市扩大后,IPRAN网络未覆盖的城市新区为主。新增汇聚节点建议采用一对B1设备,典型配置模型为4*10GE+40GE。 l B设备扩容原则:由于4G基站流量普遍较小,按原有通过汇聚基站数量进行B设备配置的初期建设模型造成全网设备利用率均较低。本期B设备新建与扩容以设备槽位、端口及链路流量利用率门限指标进行扩容。(1)对现有B1设备上行链路利用率低于50%,GE端口利用率超过70%,空闲槽位大于等于1个,新增端口需求在30个GE,5个10GE以内的节点设备,可对B1设备进行新增板卡扩容。(2)对现有B2设备上行链路利用率低于50%,GE端口利用率超过70%,空闲槽位大于等于2个,新增端口需求在60个GE,10个10GE以内的节点设备,可对B2设备进行新增板卡扩容。(3)现有B设备无空闲槽位,GE端口利用率超过70%,存在新增端口需求的节点设备,可在该汇聚节点同局址叠加新建一对B设备。 3.县局汇聚节点B设备组网及扩容原则: l 组网结构:县局B设备数量在4台以内时,可通过波分系统10G链路直连城域ER设备。若县局B设备数量超过6台(含6台),则应对B设备进行汇聚后上联城域ER设备。 l 县局汇聚B设备建设原则: 汇聚B设备采用B2设备进行组网,在初期B设备数量低于6台(含6台)情况下,可考虑选取原县局枢纽楼节点内的汇聚B1设备升级为B2设备后兼做汇聚节点设备和汇聚B设备。 l 县局新增汇聚节点原则:县局一般以新老局为节点进行汇聚节点设置,原则上不应再增加新的汇聚节点。对于业务量及城区面积确实较大县局,存在新增汇聚节点需求的,在充分结合基站分布及光缆路由情况下可考虑适度新增县局汇聚节点,每个新增汇聚节点需承载4G基站数量应在50个以上,新汇聚节点与已有汇聚节点光缆距离超过15公里才可进行设置。一个汇聚节点可根据业务量配置多对B设备。 l B设备扩容原则:由于4G基站流量普遍较小,按原有通过汇聚基站数量进行B设备配置的初期建设模型造成全网设备利用率均较低。本期B设备新建与扩容以设备槽位、端口及链路流量利用率门限指标进行扩容。(1)对现有B1设备上行链路利用率低于50%,GE端口利用率超过70%,空闲槽位大于等于1个,新增端口需求在30个GE,5个10GE以内的节点设备,可对B1设备进行新增板卡扩容。(2)对现有B2设备上行链路利用率低于50%,GE端口利用率超过70%,空闲槽位大于等于2个,新增端口需求在60个GE,10个10GE以内的节点设备,可对B2设备进行新增板卡扩容。(3)现有B设备无空闲槽位,GE端口利用率超过70%,存在新增端口需求的节点设备,可在该汇聚节点同局址叠加新建一对B设备。 (二)A设备建设原则 A设备为提供最终用户接入的IPRAN网络广覆盖接入设备,在组网形态及业务承载上可分为综合业务POP点接入A设备、基站侧接入A设备、政企用户侧接入A设备。A设备至B设备可采用环、链等方式进行组网,在组网及带宽配套上应综合考虑链路带宽、基站需求、光缆条件等因素确定A-B环上A设备数量。对A-B环的带宽不应简单以单基站峰值带宽乘基站数量来确定,应充分考虑基站间带宽峰值比、环路带宽收敛比等因素。按我省规划期内4G业务增长量,现阶段采用2×GE环进行组网为主,对预测高带宽政企业务接入量较大的环才应考虑采用10G进行组网建设。 1. 综合业务POP点接入A设备: 综合业务POP点是指在政企客户相对集中的区域选择设置A2设备,作为政企客户接入和基站接入的POP综合业务接入节点。政企客户端CPE可以采用PON,裸纤或A0设备接入综合业务POP点。当现有基站A设备与政企客户同址的,政企客户可与基站接入同一台A设备。 l 城市综合业务POP点设置目标:考虑到未来对政企组网业务的规模承载,本期应结合现有MSTP接入局点及已有4G基站A设备的部署情况,进行综合业务POP点设置。城市综合业务POP点覆盖面应达到现有MSTP接入局点覆盖面的90%以上。 l 城市综合业务POP点新建及组网结构:目前城市基站部署已相对完善,对城市综合业务POP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现有基站A设备部署情况,尽量延用原基站A设备环或链进行综合业务POP点设施。当综合业务POP点与现有基站A设备同局址时,可对现有A1设备替换为A2设备,组网架构不变;对目前IPRAN未覆盖的综合业务POP点,可新建A2设备进行环网新建。前期IPRAN组网带宽主要为满足LTE承载需求,新增综合业务POP点上接入10M以上的政企专线承载对IPRAN网络带宽影响较小,可延续原有环网带宽。对政企用户接入密集区域,环网上预测政企专线承载带宽需求超过500M的,可对该环网升级扩容为10G环网。 l 乡镇综合业务POP点设置目标:基于当前IP RAN网络提供乡镇及以下基站BBU池与政企专线等多业务综合接入承载,实现网格化管理与资源集中管控,比照MSTP/MSAPPOP节点部署原则,所有乡镇IPRAN接入节点均按综合业务POP点进行设施,2016年综合业务POP点对乡镇的覆盖率应达到100%。 l 乡镇综合业务POP点新建及组网结构:2014-2016年的乡镇波分扩容工程中,对各乡镇均预留了2×GE电路。对乡镇POP点应按波分已预留电路走向,按星型或环网结构进行组网。考虑到PW电路切换的时延保障问题,综合业务POP点采用星型结构时,对该POP点应按一对A2设备进行规划。若受投资额度限制,初期可暂建设单台A2设备后期初步进行扩容优化为双星型网络结构。乡镇综合业务POP点原则上采用GE链路进行组网,后期根据业务发展逐步升级扩容为10GE链路。 2. 基站侧接入A设备 独立进行基站业务承载的A设备为基站侧接入设备。对于宏基站每站设置1台A1设备;对于只有1个BBU基站的节点,设置1台A1设备;对与BBU池节点,设置A2设备(电源、主控模块冗余)。 由于2016年全年基站建设规模未确定,本期项目对基站侧接入设备的建设以满足一季度新增基站规模后,考虑一定冗余量进行建设,冗余量不应突破一季度新增基站规模。 3. 政企用户侧接入A设备 在政企客户相对集中的区域(接入政企客户电路数超过20条)选择合适的机楼设置政企专用A2设备,做为政企客户接入的汇聚点,政企客户端CPE可以采用PON、裸光纤、A0设备接入A2。政企客户与接入基站的A设备同址的,政企客户可与基站接入同一台A设备。 本期项目仅考虑对确有需求区域的政企专用A2设备进行建设,对政企用户侧设备不纳入本次项目建设范畴。用户侧设备根据用户实际组网需求,纳入跨越投资建设项目按需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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