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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3 09:59: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有网友发布一则“拒绝offer要被‘封杀’”的求助帖,称自己是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投了多份简历。其中,南京一家公司HR联系了他,在沟通的过程中,他了解到该公司工资要到月底才会发放,上班的地点距离他的住宿地也比较远,于是就拒绝了公司offer,此时双方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想到,该公司HR却表示:“意料之中,你在boss上各种撒网,没有契约精神,没有诚信,我们业内会广而告之你这样的。”记者尝试联系当事人,但未获回应。

针对此事,律师指出,如果HR在业内进行“广而告之”,属于侵权行为。律师表示,求职者向不特定的公司投递简历,是其合法权利。求职者最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诚信意识缺乏的问题。如果发生HR在业内进行“广而告之”的行为,求职者无需害怕,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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