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短信验证,便捷登录

搜索

军衔等级:

  新兵

注册:2024-12-9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9-3 21:03: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ulang12138 于 2025-9-5 14:53 编辑

回复一下大家的问题,一审败诉是我不服,因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只有一项“连接清单”显示了一个小时内与其他IP的链接数。
二审以此证据无法事实证明有PCDN行为而上诉,因为只有连接日志,没有类似其他网友的PCDN商的网址

关于文书,等案件结束再发出来比较好,因为以下原因,闹大了不好(其实闹大了也好 闹的不大不小就很不好):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应当按照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法院、法官声誉,不得通过干扰司法活动的方式主张权利。



可以有 13 个人旁听,无需预约申请,带身份证就可以了

有没有法律人士可以免费帮忙杠一下
(反正都算是实名上网了,码了个寂寞)
8H1Wxj3.png

举报本楼

本帖有 24 个回帖,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浏览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版规|手机版|C114 ( 沪ICP备12002291号-1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GMT+8, 2025-9-6 11:12 , Processed in 0.105185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Copyright © 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 Licens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