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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11:12: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四川某用户在营业厅补卡时被营业厅开通翼支付,向法院起诉赔偿,但未获得法院支持。

事情是这样的:

1、用户前往营业厅补卡,同时被开通了翼支付账户;

2、用户收到通知随即找到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告知自己无法单方面操作退订,用户可以凭身份证、短信验证码当场取消。用户拒绝配合。

3、用户随即多次致电多个投诉平台进行投诉。该运营商工作人员打电话给用户进行协商,提出补偿50元话费等解决方案,被用户拒绝。

4、用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运营商公开赔礼道歉,并立即赔偿处理本起事件的误工费8000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10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义务的债务利息等。

法院认为:

电信服务合同是电信运营商与用户确立权利义务的法律协议。电信用户的知情权是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时的一项基本权利,用户在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其明确说明该电信业务的内容,并征得同意方可开通。电信服务人员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开通了翼支付账户,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原告要求注销为其开通的翼支付账户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

但因为翼支付属于服务性功能,开通账户免费亦未实际产生基础服务费,况工作人员也告知原告可凭身份证、短信验证码当场取消,但遭原告拒绝,故相关道歉及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令运营商注销该用户的翼支付账户,驳回该用户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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