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6-5 15:29 编辑
福建高院再审裁定:联通白纸黑字盖章承诺长期履约,只因当前套餐在用,驳回履约诉求
本人与惠安联通签订盖章《和解协议书》,书面约定套餐长期有效、系统信息与合同不一致以协议为准,泉州联通先后 3 次出具盖章信访答复,自认要全面持续履约、套餐到期自动顺延。
一、二审法院仅以 “当下套餐能正常使用” 驳回我要求落实长期履约机制的诉求;我向福建高院申请再审,提交 2026 年 3 月联通新盖章答复作为法定新证据,该文件系原审结束后出具、联通官方自认持续履约,可直接推翻原审 “未来履约不确定无需裁判” 的核心理由。
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闽民申 1323 号裁定直接驳回再审,裁判逻辑:现在能用 = 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即便联通书面承诺长期履约,没有现实违约就不用判决落实合约标注义务。
合同约定的长期持续性履约义务,被司法简化成 “现时能用即履约完结”;运营商多份加盖公章的履约自认文书,未被采信。已同步向工信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提交投诉举报,追责联通拒不按合约在官方 APP 标注套餐长期有效、隐瞒合约关键信息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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