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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4 19:19: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工业5G独立专网试点。工业5G独立专网是指由工业企业主导建设接入网、核心网等关键设施,可不依赖于公网独立运行的企业专属5G网络。试点支持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国防科技、能源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大型特大型企业建设独立专网,鼓励“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城市试点率先开展独立专网建设工作。通过试点探索独立专网“建、用、维、管”新模式,满足企业特定需求,培育壮大独立专网产业链生态,助力“5G+工业互联网”赋能千行百业。试点内容包括部署基础设施、创新应用场景、建设管理平台、探索建设模式、做好安全保障等五个方面。

关于开展工业5G独立专网试点的通知

工信厅联信管函〔2026〕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资委、能源、国防科工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5G规模化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打造“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持续加快“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进一步满足特殊行业领域、大型特大型企业对信息通信网络和关键生产数据等管理需求,现决定有序开展工业5G独立专网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工业5G独立专网(以下简称“独立专网”)是指由工业企业主导建设接入网、核心网等关键设施,可不依赖于公网独立运行的企业专属5G网络。

按照“统筹规范、择优择强、安全可靠、集约高效、循序渐进”的原则,支持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国防科技、能源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大型特大型企业建设独立专网,鼓励“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城市试点率先开展独立专网建设工作。通过试点探索独立专网“建、用、维、管”新模式,满足企业特定需求,培育壮大独立专网产业链生态,助力“5G+工业互联网”赋能千行百业。

二、试点内容

(一)部署基础设施

在试点区域内部署5G基站、核心网、边缘计算系统等独立专网基础设施,按需与工业光网、工业以太网、时间敏感网络(TSN)、单对线以太网(SPE)等新型工业网络技术融合组网,在数据采集、生产控制、运维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设备和系统联网改造,支撑试点区域内网络互联、数据互通、信息互操作等。

(二)创新应用场景

充分发挥独立专网资源专属、可管可控、调度灵活等优势,积极挖掘高速传输、超低时延、通感一体、无源物联、高精定位、网络智能等5G/5G演进(5G-A)技术特性的应用潜力,加速5G深入生产与管理各环节,聚焦行业需求提高应用场景适配性,推动全流程管控、协同生产等创新应用,加快独立专网与工业生产深度融合。

(三)建设管理平台

建设独立专网管理运维平台,提供设备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监控、故障诊断、安全管理等功能,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网络高效稳定运转,探索综合化、智能化网络管理运维解决方案,满足工业企业对自主管理独立专网、提高运维效率和降低运维成本等需求。

(四)探索建设模式

推动工业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设备供应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多类主体协同合作,在独立专网投资建设、应用服务、管理运维等重要环节探索合作模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高效配置。

(五)做好安全保障

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加强独立专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独立专网安全管理、安全监测、灾难备份、重要通信等安全保障机制,形成隐患排查、安全研判、事故预警、应急处置等生产全流程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零信任、内生安全、商用密码等创新应用,提升端到端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覆盖终端接入、组网、边缘计算、数据、运维管理等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行业企业,或由工业企业、行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设备供应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等组成的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产业引领地位和技术融合创新能力,有明确的“5G+工业互联网”应用方向,具备独立专网建设需求和建设方案,所采用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等应确保安全可控。

3.申报主体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等内容。

4.申报主体涉及央企、国企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提供其作为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央企、国企总公司的书面推荐材料。

5.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审批程序

1.试点申请。申报主体在线填报“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https://5gii.aii-alliance.org/snpn),导出《工业5G独立专网试点申报表》(附件1)和《工业5G独立专网试点建设方案》(附件2),将打印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地方通信管理局。

2.择优推荐。地方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涉及军工单位项目,地方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及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将申报表、建设方案(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3.试点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专家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作出同意开展试点的批复。

四、试点管理

1.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试点项目申请,加强试点监督管理,适时开展调研和抽查,组织实施到期评估。

2.地方通信管理局作为本地区电信管理机构,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管理保障机制,做好属地企业申请推荐、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试点主体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3.为确保频率使用安全,试点主体需按相关要求,通过无线电管理机构研究论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基础电信企业使用5G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开展独立专网试点时,应当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要求开展网络建设和频率使用。对于已经取得5G工业专用网络试验频率使用许可的企业,开展独立专网试点时,试点主体、试点地域、频率范围等内容应当与频率使用许可证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4.获得批复且涉及军工单位的试点主体,应遵循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按照网络安全和安全保密现行标准与规范要求,系统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5.获得批复后试点期为两年。试点主体应及时报告试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满一年提交建设进展情况报告。试点期结束完成项目建设,提交试点总结报告。试点期结束确需继续开展试点的,应另行申请报批。

6.获得批复的试点主体,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规撤销试点资格。试点主体因自身原因决定终止试点的,应按流程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退出。退出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上述申请、报告等各类相关材料,试点主体需经地方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步填报“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

五、组织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用足用好“两重”“两新”等措施,加大对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地方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满足独立专网需求的定制化芯片、模组、终端、网络设备等产品研发供给和产业化部署,培育一批独立专网设备、解决方案、系统集成等服务供应商,形成独立专网产业创新生态。强化独立专网标准体系建设和核心标准研制实施,推动开展标准符合性验证。加强成效突出的试点项目建设经验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加快在重点行业领域复制推广。

附件:

1.工业5G独立专网试点申报表
2.工业5G独立专网试点建设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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