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7-16 21:26 编辑
福建省高级法院对再审申请人庄鑫与中国联通电信服务纠纷案件全文公开,供大家学习参阅!~ 结果是:驳回庄鑫的再审,为什么驳回具体情况请看法院认为部分开头起!! 这个裁定好玩挺有意思的,大家看法院认为部分,一开始认定双方都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到后面全面推翻庄鑫的再审理由了,自相矛盾的法院,哈哈 高级法院盖章证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庄鑫与联通惠安分公司之间就电信服务相关事宜,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庄鑫确认案涉电信套餐使用正常,表明联通惠安分公司已经履行合同义务。 就是这句话说明了一切,也因这句话为由全面驳回了庄鑫的再审申请理由!
重点大家请看这里:
- 前半句 “双方均应全面履行义务” = 合同本身有长期履约的法律约束(合同效力层面)
- 后半句驳回再审 = 不等于可以直接提前强制法院设定永久自动顺延机制、预判未来必然违约;在尚无实际违约事实时,不能直接支持预防性确认之诉(现实履约状态层面)
- 简单理解:中国联通确实受长期协议约束,但不等于现在就已经违约、不等于法院可以预先强制设置永久顺延保障;后续如果联通日后确实擅自变更 / 停套餐、发生真实违约,庄鑫可另行起诉主张违约责任,而非在无违约事实时直接走再审预判未来违约
- 程序结果:本案再审程序终结,原泉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生效;
- 再审驳回≠永久丧失维权途径,不等于长期协议效力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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