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联网字〔2013〕90号
转发集团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光纤到户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各市分公司: 随着光纤到户两项国家标准的发布,集团公司和省通信管理局先后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现将集团公司《关于推进落实光纤到户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网络建设〔2013〕36号)、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辽通信管〔2013〕71号)、《光纤到户工作会纪要》以及《辽宁省电信运营企业住宅区通信建设自律协议》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4月1日起,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二、请各市分公司认真组织对两个标准和自律协议要求的学习,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光纤到户的标准规范,停止4月1日后新建住宅区的红线内工程投资建设;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国家规范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对于4月1日前已签协议的含红线内投资的驻地网工程,各市分公司应综合考虑驻地网的效益情况和将来的风险,谨慎决策。 三、请各市分公司积极与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开发商企业商谈,宣传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要积极与其他运营企业协商建立整体协调机制,加强对标准在本地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现象立即向省公司及省通信管理局报告。 附件:1.关于推进落实光纤到户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2.建标〔2013〕36号 3.辽通信管〔2013〕71号 4.光纤到户工作会纪要 5.辽宁省电信运营企业住宅区通信建设自律协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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