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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7-10-13 10:34: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们这出现了个问题,营改增后的项目,跟甲方的合同签订时,规定了开票是开6%的增值税。合同金额组成方式:除税价50万,6%增值税3万,含税价53万。
问题来了,结算编制时,销项税额应该用11%还是改为6%?我查了很多资料,对这方面好像都没人能给出个确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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