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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10:28: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sola1217 于 2020-4-16 10:28 编辑

4月14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紫光集团逾期缴纳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公告》,公告指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紫光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019年参与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活动中,逾期缴纳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超过90日以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显示,2019年12月2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紫光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66.09亿元的价格拿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北端的京土整储招(海)[2019]034号地块。

地块出让信息显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北端A、B、C、J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B23研发设计用地的四至范围为:海淀区学院路北端,东至学清路,南至月泉路,西至双清路,北至双学路;建设用地面积70601.065平方米,地块保证金为1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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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定计划,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上述地块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2019年12月4日,紫光股份有限公司(000938.SZ)发布关于公司参与联合投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称,本次中标地块为北京市海淀区的稀缺办公及研发用地,拟在中标地块上开发建设的“紫光全球智能科创总部”项目将成为紫光产业核心聚集区,是紫光的全球总部及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的研发中心。公司参与本项目开发建设后,可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要,解决公司在京企业办公及研发场所分散、紧缺的现状,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不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表示,紫光集团逾期缴纳土地开发补偿费已超过90日以上。

所谓土地开发补偿费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对甲方进行该宗地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补偿。

按照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此前规定,自2013年10月起,对于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竞得土地,但未按期缴纳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的企业将暂停参与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活动直至完成缴纳工作;情节严重的,如逾期缴纳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超过90日以上的,或者未按相应宗地的补偿协议约定缴纳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两次以上的将予以网上公告;并暂停该企业及其股东和子公司参与我市土地市场竞买活动,暂停期限自取得《土地开发补偿费缴纳说明》之日起至次年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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