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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09:14: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一份刑事判决书将港股上市公司中国联通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员工贪污51万元的事实公之于众,同时还职务侵占另外一公司价值30万元的手机充值卡占为己有。为此,法院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造成的经济损失811309元,依法予以追缴。

贪污公司营业款51万余元

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张某某利用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普洱分公司)集团客户事业部临时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先后多次将公司营业款510809元占为己有。具体事实如下:

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9月30日,张某某先后十一次将收取的营业款共计44312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2月19日,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收取的手机销售款共计23997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6日,张某某先后六次将从公司领取的手机充值卡9300张,金额共计442500元非法占为己有。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为港股上市公司中国联通的全资子公司,王晓初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职务侵占价值30万元的手机充值卡

2018年1月1日,张某某与中国联通普洱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日与普洱中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中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该公司公众互联网点销售部临时负责人,同年5月5日被公司停职,10月15日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2月12日至4月10日,张某某利用担任普洱中典公司公众互联网点销售部临时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先后七次将从公司领取的手机充值卡4260张,金额共计300500元非法占为己有。

案发后,张某某于2018年5月29日主动到普洱市监察委投案。张某某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张某等人实施抓捕。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张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二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八十一万一千三百零九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五十一万八百零九元,发还普洱中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十万零五百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张某某不服并提出上诉。

然而,经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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