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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1:07: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自己就是程序员,每天在工作过程中都会用到国外的基础组件, log4j2 这个组件是一个日志显示打印组件,java程序一般用 springboot 框架编码 ,springboot 又是国外的,springboot 底层用到了 log4j2 打印日志, 一般低端程序员不会关注这个组件,如果我 发现BUG随手给框架(组件)提个PR(补丁)是很正常的操作,提交补丁后要等主线人员审核合并,一般人并没有这个合并权限。我用了谁的东西,给谁报告是很正常合理的

如果发现个 BUG都要上报工信部,我一天不干事了。整天就写这些BUG书面报告 。没个书面报告还想提交工信部。看人家鸟不鸟你。只有那些专注于卖安全服务的才会主动去搞这些。比如 360 。发现个漏洞坑定要吹一波 。好卖安全服务。阿里私营企业,不卖安全,下属程序员随手修个漏洞,没有必要上升到卖国程度。但是阿里参与了信息共享单位 ,这个事件是阿里违反了合作约定,就应该用罚款等方式处罚阿里,而不应该用这种中止合作的两败俱伤的方式,本来就没有动力提交漏洞。还要花费额外的人力搞这些,你还主动切断 。

有时候想一想 ,没有发现提交这个漏洞大家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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