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学在线
南宁市南湖警方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在多警种部门的配合下,迅速锁定男子农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0日,民警在南宁市北湖村某出租房将嫌疑人农某抓获。
▲嫌疑人正在指认被盗的设备。警方供图
据了解,被盗设备通常存放在地下停车场或者楼宇偏僻角落,用于扩大手机信号。设备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存放,外人对设备不了解,很难实施盗窃。
据民警介绍,农某,南宁人,30岁,无业人员,原为运营商网络信号修理工。从今年2月开始,他伪装成通讯运营商工作人员,窜至南宁市一些小区盗窃手机信号扩大器。之后,农某将这些设备拿到废品回收站,称重贱卖,价值百万元的设备只卖得4000元。
▲尚未被出售的设备。警方供图
与此同时,民警寻线追击,在小鸡村内一收赃窝点抓获嫌疑人刘某,现场缴获未被出售的40台手机信号扩大设备。
目前,农某、刘某分别因涉嫌盗窃罪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近年来,剪光缆、拆基站、盗窃设备、偷电等破坏通信网络的案件接连发生,还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不正当竞争搞破坏的恶性事件,引发各方高度重视。
除了此次手机信号扩大器外,U学还收集到了一些近年来关于偷盗通信设施设备被依法处理的案件案例。
基站,是保障通信网络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基站遭遇居民偷接用电、通信设施被盗等情况,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把目光瞄向基站内的电池和电缆线,利用基站通常远离村庄,以及夜间盗窃不易被发现等特点屡屡得手。这样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国家基础通信设施运营,给广大用户正常通讯造成极大破坏,让相关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那么,偷盗基站电池等通信设施,将会被判多少年?
01 案例一:偷基站电池
2018年,广东茂名化州市当地警方端掉一个专门盗窃通信基站蓄电池的特大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6名,缴获赃物蓄电池及作案工具一大批。经审查,该团伙涉案20多宗40多万元。
2018年5月14日,中国铁塔某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其公司位于化州市良光镇长安合垌尾村高速路边的基站被贼人盗走两排共48个蓄电池。5月16日清晨7时53分,化州警方接到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其公司位于化州市杨梅镇下背垌的移动机房,被贼人偷走了80个蓄电池。
经审查,贼人瞄准的大多是建在荒山野岭或偏僻野外的通信基站,作案时,都是暴力撬开基站房门,再偷走放在里面的蓄电池。
警方经过对案发现场一番地毯式的“扫描”,技术民警在现场提取了两枚指纹,最终抓获6名嫌疑人。
02 案例二:偷基站电缆
偷运营商电缆有多严重,别不当回事儿。一男子因为窃取正在使用的中国移动一战电缆线,结果被判8年6个月。
据北京晨报报道,39岁男子谢某于2014年至2015年8月间,在朝阳区东坝乡西北门村等地,多次在夜间潜入中国移动东坝乡西北门村铁路站等多处信号基站内,使用加力钳等物品窃取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地排线等物品,造成上述基站工作中断一至两天,网间严重通讯障碍,影响周围十余万用户语音通话和数据业务无法正常使用。
2015年8月17日,谢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谢某盗取的电缆线等物品共计价值3.5万余元。朝阳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8年半。
法院认为,谢某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谢某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宣判后,谢某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03 案例三:偷基站用电
2019年3月18日上午,江西丰城市公安局小港派出所成功侦破一起盗窃案,并挽回经济损失数万元。
丰城某公司工作人员到小港派出所报案称:一座位于小港镇吊船尾村附近的基站被多人搭线偷电。
接到接警后,小港派出所民警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吊船尾村民刘某、徐某等多人,近几年来,就一直盗窃该公司基站的电,涉案金额数万元。之后,小港派出所依法将刘某等5人刑事拘留。
04 案例四:偷基站用电
2017年4月24日,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盗窃电力”案,犯罪嫌疑人见自己费尽心思的伎俩被民警戳破,迫于强大的追逃压力投案自首,接受法律的惩罚。
铁塔公司濮阳市分公司濮阳县负责人报警称:濮阳县海通乡某村信号塔自去年元月份以来,用电量明显大幅度上升,截至2017年3月份超出正常数额2万余元,怀疑被盗电。
接报后,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庆祖中队迅速投入侦破。起初几天竟找不到偷电的痕迹,但是经过一个多星期的不懈侦查,终于发现端倪,犯罪分子为防止被发现,盗接在铁塔下面的电缆上,深挖坑长埋线,引至院外,然后又将盗接线路继续长距离挖沟深埋,穿田地过马路,一路连接到自己家中。
事实确凿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李某迫于警方追逃压力,于4月24日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于2016年元月份盗接铁塔电力线路盗"电"使用的犯罪事实。
05 案例五:偷基站用电
2017年,在浙江丽水市云和县也查获一起偷电事件。4月20日,铁塔公司丽水分公司云和县负责人在日常电流测试和电费核实过程中,发现云和府东路基站的PUE值(通信机房内总功耗/通信设备实际使用功耗比值)高达2.77,该数据远远超出正常范围,经分析判断可能存在偷电行为。
铁塔公司人员果断采取措施,调查取证时老远就看到一根电线从基站方向出来,接入了马路对面一户村民家中。走近一看,这根电线是接在了基站的电源开关上。随后,他们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当天下午,公安民警便来到了这位村民家中。这位村民姓严,刚开始并不承认自己偷电的行为,不过在证据面前,严某低下了头。严某交代,自己偷电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最终严某赔偿了1880元,并当场承诺再也不做这样的事情了。
06 案例六:偷基站电池
2006年7月19日夜12时许,两被告孙某某、杨某及其同伙携带撬棍、卡钳等作案工具,将位于界首市文昌路移动通信基站内的两组蓄电池,共48节全部盗走。销赃后孙某某得赃款1000元,杨某得赃款1200元。
7月21日凌晨,孙某某和杨某等人,再次到大黄镇李楼村移动通信基站实施盗窃,大黄派出所公安干警及时赶到现场,犯罪分子仓惶之中,弃车逃跑。后经界首市公安局及时追捕,孙、杨两罪犯被缉拿归案。
2007年1月25日,界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盗窃安徽移动界首市分公司通信基站的两名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杨某因犯盗窃罪,分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两年。
07 案例七:偷基站电池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经被告人李某或者张某提议,邀集被告人周某、李某和齐某,租用被告人周某的三轮摩托车或者农用小货车,在溆浦县卢峰镇、桥江镇、江口镇、水东镇等地多次盗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基站内的备用或者正在使用的蓄电池,卖给被告人周某,所得赃款扣除车费等开支后均予以平分。
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作案20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19334元,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18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04154元,被告人周某参与作案14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89694元,被告人齐某参与作案4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6336元。
2017年8月,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三万元;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8 案例八:偷基站电池
2015年5月份以来,上杭县城郊、旧县、才溪等乡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讯公司架设在山头的20余个基站的300多个蓄电池陆续被盗,涉案价值近30万元。
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发现实施盗窃的竟是三名“90后”,其中两名初中毕业后在通信基站施工队务工了几年,后到外地打工,称得上是“内行人”。因手头缺钱花,他们知道基站蓄电池值钱,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2015年年12月,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邹某盗窃上杭各乡镇移动、电信、联通基站蓄电池一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而另两名同伙严某、廖某已早于今年二月被上杭法院均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09 案例九:偷基站电池
2016年4月份开始,两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通信公司基站蓄电池合共176块,价值共7.1万余元。
2017年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丁某、丁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通信公司基站蓄电池,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礼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丁某和丁某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和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被告人陈某礼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最后,想要强调的是,我国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涉案金额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金额六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