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11月28日通过淘宝平台购买被告的全国通用无漫游费电话卡一张,购买前按要求上传了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通过审核。 收到该卡后,我立即按照被告要求的电信号卡使用规定,再次上传了本人身份证且经过人脸识别开通该手机卡号,并在充值后使用。
该号卡于2021年12月开通至今,经历了被告2次单方违约停机(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24日至今),两次停机都是在手机号既无欠费也无任何违法违规使用的情况下发生。在收到短信“手机卡存在安全风险……”通知同时手机号被停机。
我多次投诉至10000台,客服称系统检测到手机卡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行为,所以暂停服务,如需复机必须再次进行本人身份核验。我询问是否确认本人已有违法规行为及具体有哪些违法违规行为,客服始终不能给予确定和正面答复。且在停止服务期间,即使我再三抗议,浙江中国电信始终坚持收取我的手机号卡服务费。
在2021年12月13日第一次停机后的几天,因投诉无果,亦为不影响生活工作,我无奈之下唯有请亲友帮助进行了第三次身份证上传与人脸识别。
在2022年1月24日第二次被浙江电信单方停机至今,他们的态度依然强硬,诬蔑我使用该手机号进行了违法违规的行为才导致停机,但他们始终拒绝且无法拿出我违法违规使用手机号的证据。
电信这种不通知、不提醒、无任何真凭实据就擅自单方给原告停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我的手机号卡是在电信经过多次资格审核后才允许购买并开通使用的,虽然他们至今没有按我要求出示网络电子版的用户协议,但实质上事实的关系是属于签订了一份合同合约的。在合同的约束下,即便我真有违规嫌疑,浙江中国电信在停机前是有义务提前告知我并说明停机理由的,且须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违规确凿证明;中国电信不是权力执法机构,不能擅自给用户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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