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公司每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组织职工开展或参加一次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安全生产以周保月,以月促年。对生产管理工程 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重点培训; 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入司教育、班组教育、岗前教育”对 调换工种,从事新技术,新设备运维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操作 教育。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和台帐,按时组织教育 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 1、对公司全体施工人员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进行1-2 次全员、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必须达到人人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经营理念和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并包含施工实践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理念结合实际进行确有实效的安全生产教育。 2、对公司全体施工人员每年进行1-2 次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的授课培训,以公司编写的《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作业规程》为教材。必须达到施工人员对施工安全作业“有知” 知道安全作业的科学知识,“有能” 掌握安全作业的操作技能。经测验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并将培训经历记入人事档案,不得有“漏培”人员存在,不得让“漏培”人员上岗作业。 3、如发生“漏培”人员上岗作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其后果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部负责。 4、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 部门颁发资格证方能上岗。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上级 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 上岗。 (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 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对民工(包括农民工和城市临时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 的教育培训: (1)各施工队(各工地)所雇佣的民工(农民工和城市临时工) 只能分派担任各工序、工种的辅助性工作,不得分派担任专业性工作。 (2)在民工上岗工作前,必须由施工队组织全体民工培训学习 本公司编写的《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条例,《规程》 中的“防坠落”、“防塌压”、“防触电”、“防雷电”、“防溺水”五个部 分的相关条例,为必培必学内容,其它“防爆炸”、“防火防毒”、“防 车祸”及“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四个部分的相关条例可视民工分配工 序、工种的实际需要而培训学习。 (3)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学习是否达到可以上岗工作的合格程度,由施工队长和和安全生产检查员共同判断确定后,准于上岗工作。 (4)民工在调动工序、工种前,必须由施工队长和安全生产检查员共同考核其是否具备新换工序、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若不具备,必须补充培训所缺的安全作业规程条例后,方可调换工序、工种的上岗工作。 (5)如果受雇民工自报有过通信施工经历者,在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上,一律视为新雇工,必须按新雇民工按照上述规定培训学习公司的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条例后,方可上岗工作。 (6)对于受雇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学习,是否组织实施?是否达到学习的合格程度?是否有“漏培”民工?以及由此而致的安全事故后果,由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对新组建的承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组织建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对新组建的承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组织建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工程处负责实施。 (2)工程处必须对新组建的承包施工队进行与原有施工队同样的安全生产组织建制,即:确定其施工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选定安全生产检查员一名;安全生产检查员为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3)工程处必须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向新组建的施工队的全体人员宣讲到位。并组织培训学习本公司的《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全部条例到位。 (4)对于新组建的承包施工队所雇民工,第一次的安全生产培训学 习由工程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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